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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重庆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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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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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重庆市委员会简介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R8:8Pd7+1UG8;4R

一、历史的沿革 z5~,jj8+8fK7.9s

1988年6月,台盟中央特派主席团成员吴克泰先生来渝协商、筹备成立台盟重庆小组。7月14日,台盟中央下发《关于成立台盟重庆小组的意见》。1988年10月,台盟重庆小组正式成立,从而使重庆8个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组建完备。陈维新同志担任小组组长。 D2?7DK9!6VN5~,B

1991年3月20日,在台盟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的关怀、帮助下,台盟小组改建成台盟重庆市支部委员会。陈维新同志、许由同志先后任支部主委。 i3=2LP7-6jC1=7I

2003年10月17日,在台盟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的关怀、支持下,台盟重庆市第一次盟员大会召开,台盟重庆市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连英俊同志任第一届工委主委。 H7;10z8+6JL9=5h

2007年4月3日,台盟重庆市第二次盟员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工委领导班子。李钺锋同志当选第二届工委主委。 W9?9FF2.,Ad,.,L

2008年3月24日,台盟重庆市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第二届工委及其领导班子直接过渡为台盟重庆市第一届委员会及其领导班子。李钺锋同志担任主任委员,骆亚非(女)同志 、许沛(女) 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 D2=5zv3+2zd7?4T

2012年4月18日,台盟重庆市第三次盟员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台盟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领导班子。李钺锋同志担任主任委员,骆亚非(女)同志 、许沛(女) 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 N4;,be2=6DV,?7d

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台盟重庆市第四次盟员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台盟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领导班子。李钺锋同志担任主任委员,许沛(女)同志 、吴桂英(女) 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 L5~4PK,=9VA3.9B

2020年5月12日,台盟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进行届中调整,王昱同志当选主任委员。 o6;9ke5+80y8;2k

二、基本情况 q4~4kj,!8Na1?8Z

台盟重庆市委会现有盟员74人,下设台盟区级工委组织巴南区工委1个,基层组织重庆大学支部1个。台盟成员主要来自于重庆市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医疗卫生、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各条战线,政治坚定,思想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盟员中现有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1人,台盟中央委员1人,台盟重庆市委会委员11人,常委6人。通过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有重庆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1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人;有全国人大代表2人,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市人大代表2人;区县人大代表1人,其中常委1人。有市政协委员9人(台盟界别5人,台联界别3人,妇联界别1人),其中市政协常委2人;区县政协委员9人,其中常委1人;担任重庆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1人,担任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人。 Y3;50f,.6Kr3?2F

三、组成人员 w8;5oP4-9mn6=7y

(一)台盟重庆市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 R2:3N0,~3UE52i

主 委:许由 E7?5ES62bD3.,T

副主委:陈英英(女)、连英俊 q9;5Cu,;4RP9-9w

委 员:骆亚非(女)、吕荣中 I1?7IF62wC8+6z

(二)台盟重庆市工委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m8?,xl2=,BJ1.,j

主 委:连英俊 P4=4ZP4.1ZW,=,o

副主委:李钺锋、骆亚非(女) j7;8VL5-,iz6-,v

委 员:李玉莲(女)、许沛(女)、曾燕(女) e4;9IU9!2HV1+8E

名誉主委:许由 d5.3vY3-7tZ5+3R

顾 问:吕荣中 I8:7Io3~2uT3.4Z

(三)台盟重庆市工委第二届委员会和台盟重庆市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N,~1hv2!4ty,.7d

主 委:李钺锋 o8-1fp6=2ku2:2C

副主委:骆亚非(女)、许沛(女) e5:1cI6-,Gj2=6p

委 员:王虹锦、李玉莲(女)、连明源、曾燕(女) d2+,0t3-6Ac9.3v

(四)台盟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g8+8bO8-1qi8~1g

主 委:李钺锋 a,:5zD8?5gy5-2K

副主委:骆亚非(女)、许沛(女) v61VO,!7zB4-9U

秘书长:王昱 T4!1Em6~9Xc8=3n

常 委:(按姓氏笔画为序) h27qE,7rI,!2f

王昱、王虹锦、邱献锋 o4:,hZ8:1qM3+4P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d5?,zc5-2WM5=7l

马晓芹(女)、吕 军 (女)、李玉莲(女)、连明源、吴桂英(女) z72vq6=9HJ3!8w

(五)台盟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2017.04——2020.05): T3-5fm4~4Ir8+8c

主 委:李钺锋 P1!2Ld7?8la8:2a

副主委:许沛(女)、吴桂英(女) 084tq2?4O02;3E

秘书长:王昱 V7=4NC6=1Mg,~2b

常 委:(按姓氏笔画为序) h9=7fE8-,Lm,.5s

王昱、吕军(女)、邱献锋 b4!2Yu9?4Wv,=2d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J27YG1?2as8?7X

马欣、王 骁 、李倩影(女)、陈弓、林丹 r3,zX4=7sR8~2v

(六)台盟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2020.05——): i6+4HX7+5PU4;3Y

主 委:王昱 j7?1hS49ZW9?3e

副主委:许沛(女)、吴桂英(女) i7-8qY1~3vP4!2B

常 委:(按姓氏笔画为序) V,~2IA1?6Au4.8J

吕军(女)、邱献锋、曾嵘(女) g28Ck3-5XU5?7x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w7!7sW8?8KH7!5W

马欣、王 骁 、李倩影(女)、陈弓、林丹 n1-9xW4?50a9=1s

四、近年来的基本情况 P3;7ao1-2LC2~4E

2008年3月,经台盟中央批准,台盟重庆市委会正式成立。台盟重庆市委会的成立体现了台盟中央、中共重庆市委的关心重视,标志着重庆台盟工作迈入一个新的起点,为重庆台盟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创造了一个新的平台。 d8-6Dp9~4JC3-,E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政履职提质增效。 v6~20O5?4Xt29C

一是高层建言上水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助党派中央“直通车”、全国政协高层协商等管道和平台,积极向高层反映、报送调研成果。多篇调研提案素材和大会发言素材,被纳入台盟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层协商建言中。受台盟中央委托,主要领导多次参加或列席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双周座谈会、常委会建言献策,并积极宣传展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反映重庆的呼声建议。2010年和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政协全体大会做了《支持台资西进,助推西部地区建立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和《高度重视解决西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安全隐患》的口头发言,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b9.1eA3;9cn4,v

二是课题调研有成果。台盟中央重点课题调研、市政协课题调研量大质优,政党协商课题调研深入扎实,在中共重庆市委组织召开的政党协商会上所做的发言均得到市领导的好评。统战理论分析调研成果多次获得全国统战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重庆市政协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调研报告《推进“台资西进、IT先行”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被中共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合表彰为“十一五”期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50项建言献策优秀成果奖之一,对于发挥高技术产业对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实施新的起点上的西部大开发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 M6.5IU9+8re8;3e

三是提案工作、人大议案建议案工作成绩显著。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加强渝台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较强的提案建议。每年向重庆市政协会议提交的提案多次被确定为市领导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优秀提案;向台盟中央提交的全国政协提案素材多次入选全国政协《重要提案摘报》和现场办理提案。在台盟中央开展的年度参政议政工作考核表彰中,连续十余年获得台盟中央参政议政工作综合评比、先进个人评分考核、单设优秀党派提案特别奖等“多项第一”的显著成绩。2019年11月,全国政协表彰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的重要提案,台盟重庆市委会为入选的2件提案提供素材。 m,7hM7:5BE5:6u

(二)整合资源,打造平台,对台工作呈现新亮点 A7.9kA1;6wg,.,u

一是积极联系重庆市台办、重庆市台联等部门,主动抓好涉台部门相互间协调配合,整合涉台资源,推动重庆市对台工作机制建设。 g99jr8+3lg9?4I

二是积极牵线搭桥,助推区县经济发展,先后邀请台湾威盛电子股份公司等多个台资企业考察重庆投资环境,还受璧山县政府邀请参加了赴台湾招商考察团,共同促成台湾金属发展协进会部分会员企业与璧山县签订了多项投资协议;促成台湾海峡农业基金会9亿元人民币特色农业投资项目落户重庆;2011年11月,经过台盟重庆市委长达四年的衔接引荐和跟进服务工作,促成全球知名的台湾威盛集团董事长王雪红赴重庆,与两江新区成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促成台盟中央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就课题合作、经济和学术交流签订协议;为倾力支持三峡库区的发展,台盟重庆市委会与万州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共建重庆第二大城市的《台万合作协议》。 I1;2Ko4;5xF4+6T

三是服务盟员、台胞,加强两岸民间交流,积极征询台商的各类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方面问题,着力将新时代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政策主张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在渝台胞新春同乐会、中秋国庆联谊会等活动,参与接待来渝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经贸活动的台湾嘉宾,为广大盟员、台胞、台商增进桑梓情谊搭建平台。专门邀请有关台湾问题专家来渝作台情专题讲座,让广大盟员、台胞对两岸关系发展态势、台湾社情民意等有了更客观深入认识。与市交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解决了台商换领驾照难问题。 r,9Fp1-,lb,;6H

四是发挥涉台资源优势,参与举办多项重大涉台论坛活动。承办“国共合作历史学术研讨会”“重庆与台湾:历史和未来”学术研讨会”“台湾农民创业园实践与发展研讨会”“台湾光复纪念碑”揭碑仪式、“重庆·中国西部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渝洽会”“重庆·台湾周”分项活动、“海峡两岸同心助推万州残疾人万元增收”“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研讨会”“促进台资产业根植大陆研讨会”等涉台活动,助推渝台两地交流合作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既宣传了重庆,又扩大了台盟的影响。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专门向“国共合作历史学术研讨会”发来“团结奋斗,和平发展”的贺词。 N6-6SI3:1Zg3=9x

(三)壮大力量,提升素质,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w1~3dh3:1Fc7?2g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常抓不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学笃用,学思践悟,切实筑牢盟员理想信念根基。坚持不懈抓好班子成员、广大盟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引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开展了纪念“五一口号”发表五十周年、六十周年,“传承爱国爱乡、促进和谐发展”特殊组织生活、纪念台盟成立二十周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多党合作理论培训班,有力促进了盟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台盟重庆市委会发挥了对盟员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z3;4Bs8?9Id7?6l

二是组织建设实现跨跃发展。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2008年3月24日,台盟重庆市委成立大会隆重召开,台盟重庆地方组织由工委升格为市委会; 2010年12月22日,台盟重庆大学支部委员会成立;2010年12月28日,第一届台盟重庆市监督委员会成立。2011年4月20日,台盟重庆市巴南区工委成立,这是台盟重庆地方组织的第一个区级工委组织;2013年5月,下属事业单位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成立大会召开,涉台研究力量进一步壮大。 r,;5uw5:30e2-2d

三是履职能力建设扎实有序。不断创新调研机制,对盟内的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要求、分任务,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领头羊的作用,鼓励他们用多年积累的履职经验带动青年盟员积极投入参政议政工作。积极为中青年盟员参政履职创造条件,着力引导广大中青年盟员把本职工作和参政履职结合起来,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党协商等方面彰显作为、提高实效。为切实在参政履职中突出党派特色,台盟重庆市委会把“两岸一家亲”重要理念融入台盟具体工作中,积极反映台胞台商台企台生的呼声和建议,大力引进台湾经验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F15HY9+2uE6.4e

四是作风建设“以党为师”。借鉴中共从严治党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 “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不触“红线”,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教育引导广大盟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要求盟务干部职工压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把作风建设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用各项工作的成效来检验作风建设的实效。 h5;2jo2:,nU2-4O

五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促进党派工作更规范,履职服务更有效,内部监督更透明,台盟重庆市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各项议事决策制度,重点完善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盟员联系制度、横向交流联系制度、机关干部考评制度。按照台盟中央的统一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盟员履职报告、内部监督办法等相关制度,努力构建台盟自身建设评价体系。 X2:5yB66jA8~7H

在中共十九大精神的鼓舞和指引下,台盟重庆市委会将继续团结和带领在渝全体盟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夯实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传承弘扬台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肝胆相照的优良传统,发扬敢为人先,敢于拼搏的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中心工作献计出力,为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贡献力量,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贡献力量,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H6~,Yr6=,pL,.4c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71号党派大楼5楼 01+3Ov3~,lE94e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介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D8-8sG,!5Lz,+,V

  台盟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台盟成立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支持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民主斗争;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 “五一口号”,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台盟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贡献。 f8.8ou1.,Ew2;3c

  台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承和发扬台湾人民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中共中央确定的“两个阶段”战略安排,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y3;2hN9:8ox,+7c

  台盟历届主席为谢雪红(女)、蔡啸、苏子蘅、蔡子民、张克辉、林文漪(女)。现任主席苏辉(女),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副主席杨健、张泽熙、连介德、吴国华(女)、郑建闽。1987年至1992年,台盟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执行主席林盛中(1987-1988年)、蔡子民(1988-1992年)。 o1~6Qc1;7nq5-2d

  目前,台盟在19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3000多人。 K,?,wN2;6Cf1!4w

台盟章程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2017年12月9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十次全盟代表大会通过) 04?5jS4!2bX1.4o

总   纲 e8=,ae4?7fT4!8S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k23li3:7le9=1W

  本盟是在台湾省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继承台湾人民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根据当时台湾人民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实现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愿望,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本盟成立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支持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民主斗争;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 “五一口号”,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盟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了贡献。 h8~7dr7~2hM7+1R

  本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本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盟继承和发扬台湾人民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中共中央确定的“两个阶段”战略安排,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Z5-2rj5.,HG9-2j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本盟遵循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政治交接,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本盟作为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基本职能。 X9:2DK4-5Cm8-5L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本盟坚决维护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台独”分裂图谋,反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本盟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秉持 “两岸一家亲”理念,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广泛联系台湾岛内外各界人士,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 t6=9ZT7.7ZA3+4C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本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思想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整体政治素质,努力把本盟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 T5;8td1.9SB1;4Q

  本盟维护盟员和所联系台胞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N4~3ku9-2lt4!3H

  本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并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同时,加强内部监督。 q1=,Gw5.7nM7~60

  第一章 盟 员 t5+9mF6:,om3:2T

  第一条 凡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愿意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加入本盟。 M1+1tL2~3dT2-1L

  第二条 盟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g7~4jW8+,0x,:6A

  第三条 发展盟员要贯彻巩固和发展相结合的方针,注重素质,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有领导、有计划地稳步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中上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申请入盟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盟员二人介绍,经组织考察和盟的基层组织通过,报盟的省、直辖市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盟中央备案。盟中央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盟员。 o2;7KU9-1CX6!5y

  第四条 盟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y9~9ZW8-9uK83I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f4!2ng7~4mL9~4P

  (二)遵守盟的章程和盟组织纪律,执行盟的决议,参加盟的组织生活,完成盟组织的任务; u,;1SM7.1MB7+9R

  (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对台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S2;6Lo3-5Pf9=1P

  (四)自觉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投身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 e9-8gr,:,Kg3!,w

  (五)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盟组织和群众监督; K2=5Nj4+2Xv3-2N

  (六)按期缴纳盟费。 p2!8tG85Pu,;4I

  第五条 盟员享有下列权利: g6:9fJ6?3HF8?2Z

  (一)参加盟的会议,阅读盟的有关文件和刊物,在盟的会议和刊物上讨论盟的工作; d83RP6;4mg6:,b

  (二)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W4;4iu9=8wr8.8P

  (三)参加盟所组织的有关国家大事的讨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r,=7lT7;3OZ98w

  (四)向盟的各级组织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t5-4RU3-9xL6:7i

  第六条 盟组织鼓励和支持盟员积极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的伟大事业,并对有显著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Y3:2Ij6-2gm5:2B

  第七条 盟员工作调动或迁移时,应该转移组织关系。 i3:5Fa8=8IA7.1N

  第八条 盟员有退盟的自由。盟员要求退盟,须向盟地方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盟的省、直辖市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盟中央备案。 A4+3Pp,~5Px9~5e

  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盟的组织生活、不缴纳盟费,本人又不提出退盟的盟员,由所在基层组织提出意见,经省、直辖市委员会核准,予以注销盟籍,并报盟中央备案。 h3?2aN29AO6-6L

  第二章 盟的中央组织 C3.8zB4:8CE5;6S

  第九条 本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盟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是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h9=3Dd5=6xX9:4P

  全盟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f7=3wz6=1OF46O

  第十条 全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C1+6ka4~1eT,!2r

  (一)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O,.1XV9!5dQ,~1p

  (二)讨论并决定盟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z3?6jh7~,OT,-2p

  (三)修改盟的章程; L6?1gr8=4oL8=7B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n3-6ix9-3VV2=1m

  第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全盟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地缩短或延长。中央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w,5ob6+1ac7-9Z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调整、增选部分中央委员,调整和增选的人数,不得超过原有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并报下一次全盟代表大会予以追认。 D6.,nZ6+2Ne3!9u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主席会议提名,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秘书长。 u5:,ZR4.1UE8:4l

  第十三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在中央机关设立若干职能机构并任命其正职负责人。 e53KP7~,Cl1?8g

  第十四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必要时可设立若干非职能机构并任命其正职负责人。 e9;7Kg9+2VO3!6k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必要时可召集全盟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z81UV4+1gV3:,Q

  第十六条 全盟代表大会和全盟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n9?1kK1.,Ix7+8H

  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全盟代表大会决定。 X6!5sq,.8Np,+8k

  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z1-5Qi79Kl6:,P

  第三章 盟的地方组织 U46QP5!3rz2?4r

  第十七条 盟的地方组织是: K2-5SR92qg7.,K

  (一)省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 L8!3no9=7pG6~3r

  (二)省辖市委员会、直辖市的区委员会和区工作委员会。 u1!5BO6:7sp7!,R

  第十八条 盟的各级地方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地方各级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是它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   k2?,td,:,YT3~5r

  地方各级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a6~2UV89kC1?5f

  地方各级盟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W3.1fQ26iR8!3l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上届同级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委员会批准。 X6=,cP,+6YT5~6v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O3.,0Y7.2pi1:8i

  (一)贯彻执行全盟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I4~4Fz1~,Ty2=9K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n3.2wa1:8Hi3+8B

  (三)讨论和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l7!2NG6+5bS9:1q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 d4~2iK8+,mJ4.9c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亦由同级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主任委员会议提名,由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任命秘书长。 09!4hp5~2au5!7z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若干职能机构,也可设非职能机构的专门委员会。 X6:6kw4+,JQ3~1I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委员会批准,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调整、增选部分同级委员会委员,并报下一次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大会)予以追认。 y3.,bf3=2bS5=1S

  地方各级委员会必要时经上一级委员会同意,可召开盟员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盟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j4!,Bt3?2jF7~7p

  第四章 盟的基层组织 t4?2wb6~6EY2!9d

  第二十三条 盟员三人以上可成立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盟员人数,并经上级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盟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小组。 K,!,uS5?6Eb7+,A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总支部、支部盟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经上级委员会批准,选举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总支部、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小组可以推选组长。 f6+,pn3!2Lb41Y

  第二十四条 盟的基层组织的任务是: i,;3ul8?,Ss5=3U

  (一)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Q8-6ya6+6gd1=3h

  (二)组织盟员学习思想政治理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盟的历史,对盟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开展盟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关系,加强团结; e3!3rH51SL8+5x

  (三)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盟基层工作开展活动; C8:7yW9+7qO5,P

  (四)推动盟员做好本职工作,组织盟员参加社会活动; F9;8Xx8-,CG7-1X

  (五)反映盟员及所联系台胞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E1;,Tg6?8ek4!7L

  (六)发展盟员; f7+6lO5.3JH8!8A

  (七)收缴盟费; t7?,0B8?3ET7-6t

  (八)维护盟的纪律,提出对盟员的奖励或处分意见。 R5,jp7:4Xt6?9T

  第五章 盟的干部 L,-6Ju2!1CZ7;7t

  第二十五条 本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 U1~6or9;2UM2?9P

  第二十六条 盟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要重视教育、培训、选拔、使用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 u8.6rh89MZ8.2y

  第二十七条 盟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章程所规定的盟员义务,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f5.3Ca49BG6=5c

  (一)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G38WC7!,tD4.4c

  (二)具有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T5?7CV5;9ZP6:1J

  (三)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O8?3wb9~4Xq6.8U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组织和盟员的监督。 U8+5IB,;2PM6~,l

  第二十八条 盟中央和地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在同一职务上可连选连任两届,最多不超过三届。 T3?,Su4.3GV7;1W

  第二十九条 本盟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y,=9PQ6-6qF5=7v

  第六章 盟的纪律和内部监督 E2~,Vo8~5Yj3:5e

  第三十条 盟员违反盟的纪律,盟的组织要进行教育。如教育无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v7!6VP4-4jT3?3A

  第三十一条 对盟员的处分分为:警告、撤销盟内职务、开除盟籍。 a85SO5.1pA5=6N

  第三十二条 对盟员的处分,须经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讨论决定,报省、直辖市委员会批准。 Z4.5lV,2cq9!,Z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处分,须由同级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并报中央备案。 W5;9FI7+4WT5+3T

  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处分,须报经中央委员会决定。 o9:1aL5!8hB3?3N

  第三十三条 处分盟员要严肃、慎重,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规、处理恰当。受处分的盟员对处分有不同意见,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K42vc3-4Rz,8d

  第三十四条 本盟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对盟的中央领导机构履行职责进行监督。重点对领导班子、领导机构成员和在盟中央机关担任公职的盟员遵守章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W,.2Lk2=8Pz,!6v

  第三十五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组成人员由主席会议提名,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同中央委员会。 P6:5wY2;,De3~1f

  第三十六条 省、直辖市委员会参照中央监督委员会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有条件的地市级组织可以设立内部监督机构。 Y6~,ID99VD4~5v

  第七章 附  则 f52cb8;9mh,?8U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属于中央常务委员会。 s,+8Os1+,lU,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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