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简介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是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理的基层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z2?,hZ6;9fK9.4p
一、主要职责 i1-3cg8=9XL6:1x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B4?2Xo9+3hP3!5K
(二)按照法律规定,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P5.2Dj4-1Oi,8p
(三)按照管辖范围,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J3~3eV9:2eb1=5j
(四)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h,-9zS1+3sp9!2G
(五)依法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y,-7VC8-6In6-,B
(六)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X1!4GA6=2UX3:2M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P6=5OB8=40Q3+6i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H6;3mk1+9Hj,.5F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O4-6Qc2?7Ea4~1z
(十)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X1.3AP2+7Ig3?3q
二、本院管辖范围: t9!6Mn,2SS1-6I
受理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侦查发生在集通铁路各线、各站段(公司)的刑事犯罪案件。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集宁地区刑警大队侦查发生在集宁地区、二连地区、集二线、集呼线、集大线、集张线铁路单位内的刑事犯罪案件。 A2-9OH6!,CP,=8X
三、本院机构和人员 h1+,zz9?5gT6+5j
本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O1=3rX8:6YO1!1V
本院政法编制25人,事业编制5人,合计30人。 d3=6SE4?4CB1~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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