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简介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是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理的基层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Y2=6Pc2.6hU8.3Z
一、主要职责 W9?3eQ4?3Oy,=7L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w3:1OJ5:6TF,:3E
(二)按照法律规定,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G,?9Xd6.1dF,;,m
(三)按照管辖范围,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N9+6eF,~5Yb6=9Y
(四)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d5?8KN65Il9:2P
(五)依法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D4~2nx,?3Av6;,E
(六)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Y7;8rH3~6dO3-6A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J7?3wI7;7ML3=3q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N3?6Ro8.8Kp6+2f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E6+4oD1;5jQ3.5E
(十)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L7.6al3=3km8~2w
二、本院管辖范围: d1!9IQ7+1eI4=8b
受理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侦查发生在集通铁路各线、各站段(公司)的刑事犯罪案件。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集宁地区刑警大队侦查发生在集宁地区、二连地区、集二线、集呼线、集大线、集张线铁路单位内的刑事犯罪案件。 u7+9th,:9FV85t
三、本院机构和人员 x8!1hD2~9bL2=4X
本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s8,wr1.7Pk9~,Q
本院政法编制25人,事业编制5人,合计30人。 H7-3sv9.5Ti5: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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