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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绍兴市教育技术中心、绍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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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P1=1xG7!1eG67z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挂绍兴市教育技术中心、绍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是绍兴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第三条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教育信息技术指导工作。(二)承担全市中小学各类信息技术培训与应用等工作。承担市属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管理、应用和绍兴教育网等平台建设以及市直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三)承担市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管理等相关工作。(四)承担市属学校大宗食品配送,协助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五)负责全市学校学生校服和作业本等的质量管理、学校校方责任险等业务指导工作,并承担市属学校相关业务工作。(六)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学生资助管理行政辅助工作。(七)完成绍兴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事业编制定编16名(其中自收自支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第五条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第六条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第七条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的科级干部由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事管理、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攻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W9;7rG5;2cv8-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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