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6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U5!8CP6=4vZ3=5K
第二条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h5~6Lk7.5Ip2~3F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e1?1EP4=9qn1?2t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w6=3fV3~6JY6+9q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c5!6HQ5!9sE5-5G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N3;4IV3+9m07+4S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和中央、省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j7;5OE5;8wF8=6g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q89mU2:70V8.6A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n4.1OH6.2sV4;8Q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j5~5di7?9En,;8f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y4=8uv9+9cp1=4h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定、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U3.6qH6+5Qw7~7a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a6!6uo9~7kY7.,P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U,=2Fk8+,ba8=9s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h6=9Ym5!6qM5+7t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f1:3FO,~2hW1-7u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X2!2NY6:,uK15f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p4=5WW5+,NB,6I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 V9.1ft,=5Ch5=4E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l9:6SD,-7BU,!7r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n7:50W6!,bm7=1h
(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I9+7ML,?1Cz,+,X
(三)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r7=5SV2-4ry,;6d
(四)法规与宣传科。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r6~4Us,:3dp5!8Z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I6-6qq4+3OT6?,M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r7:3BU4-5qU2;3b
(七)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K9-5KW3?2zD4?5D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F5~6IV4!3zR6:9q
(九)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C3-5Kn7:5rn,~3z
(十)核与辐射管理科。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u,.1ck1:2px2+6D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除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外的生态环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D7~8aX2~4kl5-6Y
(十二)科技与监测科。组织实施市控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O2?7Ln9!6kN89I
(十三)财务科。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l5!4Zd4.4qT8:4z
(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n,!4Mt5=1pA6!1B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x1!5hy3?6Nh6+5X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I480G1~5VP9:7l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L7;2hW1-8OA8-6h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S2+2AC3~4SV9?1J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b7~7RF,=7Yx9-3V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k6+6kS54tR5+4c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G8+5SM3-,0x7!,x
内设机构
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c,+2lL1;7kI9!7r
财务科。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i8;7XN2~3ic7;3P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G52oP6!7h02~1I
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s,-5Rd7=1Uu8?,v
法规与宣传科。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05?9cN3-7SD,.2Y
自然生态保护科(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S62HP3+,nK5.2A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r7=1zB5?6kH6.6b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E5=4XR,-1GL3;3U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J39XF5+6gt6!6n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t3:,HV,.7OK,+7P
核与辐射管理科。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Y8=7Kt,-6fe2;4C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除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外的生态环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y9~9go9-1Ds1.4x
科技与监测科。组织实施市控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c68Po,.3YW33k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Y,;4kF5:2aO3~5I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B3?,Ao4.9JF5~10
直属单位
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为副处级。机构职责是: D4+3LJ9?2AI7:,D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C8+,mz1~60c8~2l
2.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其中包括原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原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j4?2Su91da47s
3.负责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h8=8oB,?2lB2:4N
4.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和考核评价工作。 t8:5ZT9.,HM8:7a
5.负责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工作。 d5+3AN5.7Vs4-2c
6.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负责管理“12369”环保热线;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S1:2RG7.7ez8.7h
7.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d86TF730I9+9G
8.负责组织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M1+,qn7~2xG1~6q
9.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及应急值守工作。 l7-2cG7;2UW57b
10.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w2;2gj8+8ri,!3b
娄底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为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职责是: H92YB2:10i8?3k
1.负责为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服务。 g5:,VO2~5yY5-8W
2.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标准技术归口的技术支持、生物多样性技术服务工作,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l2.2YS1?3mU6=5S
3.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储备等事务性工作,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配合开展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 P41TP1;8XV5?6n
4.承担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支持工作。 e,+7fa,=4kQ8;2j
5.承担生态环境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事务性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Q8.4ld460G4.4L
6.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d4~9zU4=8kY,.3X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R4~1ey7,eB5?8J
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M9+9DD6~4cf1?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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