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宁江区境内检察机构始建于中华民国初年。1914年设新城县审检所。1936年设扶余区检察厅。解放初期扶余县检察事宜由公安机关代行。1950年扶余县建立检察署,隶属于公安局。1955年建立扶余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合并为政法公安部门,下设检察科。“文化大革命”期间解散检察院,其职权由扶余县人民保卫部行使。1978年重建扶余县人民检察院。1987年扶余县检察院更名为扶余市检察院,1992年更名为扶余区检察院。1996年,县区分划,扶余区检察院更名为宁江区检察院。 y4-5xX9?3Ae3~8q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现内设八个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E2.2IN63ov7=3p
近年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领导班子的政治水平、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机关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近三年来,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管理科学化”四个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事业不断走向辉煌! j4:4km,:4MH2~8b
机构职能: s7~6nc2;5YJ9=3j
1、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T9~2lP1?,PY2~4R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m3?,KE3!6IJ63J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外“五种人”的监管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P6;9WU6.2ra2:3O
4、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案件的申诉、立案侦查,发现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 S1;4BQ1+,dG3!4p
5、受理公民提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i5+,PN4.6Dh2!5j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P9.9PI4;7vB1.5N
7、根据上级院有关案件管理的制度、规定,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为本院办案质量一体化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调度和协调案件管理工作,履行办案质量管理监督职责。 m3!2qw4~6MV2+4i
8、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的要求,开展好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好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c8-5SZ,;9pC2;8E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政策问题进行调研。 I7.,yu7:8VT6:3T
10、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k4~,rG3:1wB1~1v
I,:2oB1?9Pv5:5Y
f9-2ex2.,Mc73Z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