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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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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农机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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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水利局网站详情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简介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 政府关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设立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为主管水行政的乌兰察布市政府工作部门。 M8=3sU9?1R01;9D

基本概况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是乌兰察布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河湖长制建设等主要职责。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准确把握当前水利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清醒认识我市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面临的主要问题,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举旗定向、谋篇布局,统一思想和行动,凝聚智慧和力量,开拓创新谋长远,坚定不移补短板,综合施策强监管。 H29FG9.3EV2;3e

2019年,市水利局按照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提出的“四个着力”“三个扎实”重要要求,落实好李克强总理考察我市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坚定不移抓机遇、用机遇,立足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加强推动民生水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努力创建和谐班子,打造和谐队伍,塑造和谐机关,构建和谐水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提供持续水利支撑与保障,奋力开创新时代水利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a9~20w1?8LI,+4T

职能职责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现予以印发。 E65qj8.,UJ,-9e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批准的《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我市印发的《乌兰察市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F1:2Tp9~8Hm8~8n

第二条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T,:1rE1?6NM5?3i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W3.,aB7:4gD4+,O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照职能职责权限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M6+5zh4-80S5-4l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规划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o7+,bI7+6Nn5+1z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w8+5zx4!2uJ6~4U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A89tr6,dR2~3I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m34yw4!1OP6+5U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W8;6bZ8-2Id81d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与质量监督。 n7.4Bz7+,yJ35U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乌兰察布市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T3?1Kz2=8LK9.5a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054Kw4=9gm1.,P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P5;8oP4:4CE,:5h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U5;8fW,.1Lx8;3I

(十二)负责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后期扶持各项工作。 X2;8xu8:30K5.,C

(十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E2=3va8+1vT1!6J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d8;1Qz29sX17p

1.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p9+9Aa,:9gO6-4R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q5-5Mq,+5AV2,U

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I,.6em2+3tT1;8e

2.与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B6?9x0,;6aC,+5h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s9=7ke4?,LT1~2b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s6=4eq3.7ob9+,t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约用水,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z,9jn1;7bJ2~1m

机构设置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S6?,eM7:1Sj,-2q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T9=,Xd4-20Z6~7c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E6:9Mf3:3al,:4u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a3-3FA7:3fQ5=5X

(三)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L8.7vv4?6Xk9:5P

(四)运行管理监督科。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与质量监督。指导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与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 a,+1Lj4.2Lm3.2i

(五)农牧水利建设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P,:7vs7~9lj4~,H

(六)水政水资源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计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乌兰察布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全市水利规划、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旗县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O89eO4;1ch8-2O

(七)河湖管理办公室。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组织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考察工作,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J9:5Jr1!,GD8+1v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j1.4nE86Gh7+5s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w1?6cD5;9ZT6=3M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乌兰察布市水利局牵头,会同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l7=3St6!7Fw2=1T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乌兰察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开发区、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按照乌兰察布市政府的规定,由乌兰察布市水利局管理。 s2;2og1;3Pk8~2E

(四)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资源状况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h5!9DM,;9kK1+2W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G2=,Jc52fu2.1a

附则

本规定由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9:,ql5=9eY6?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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