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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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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商丘市水利局;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胜利东路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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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水利局简介

商丘市水利局职能配置 J4?4AM7:3XP4!,q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T9;3Pp7;1kG3?7h

第二条 商丘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L7?5ss2=5oo21A

第三条 职能转变。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f,.2OI5~9m07+3G

第四条 商丘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l4.9pt,+,ac,=8q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K7?7SG5?8ZY2;2p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g5;7rp9-8xc8;6r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n4:6Xs2:,iY,-3v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f7=7yU7:2mb9+5d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估,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P3?5EP7-7Yr8=7n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K,=7vG6;1YT9!5t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b3!1tG9+6yu1~2p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X4+8kI8!5KJ3?6o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y84yI,;6oi1;1i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i7+8ow2.5FM6.9j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B6-9YD4.4Op7;9P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a8?3yM9~,eo3-3j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y6:1mT7?1Xk,~1c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s3;8KT54OR9-7q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02.1wu5=5TH6-2w

1. 与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D1-4rk9?7ja2+7E

(1)商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l8.2EP3?4Bk9-5h

(2)商丘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洪水干旱灾害防治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湖泊、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Z8:2km4:3cv5!6x

(3)商丘市水利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商丘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t8~7kc6?1ht4~9i

2. 与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商丘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商丘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J9:9hu2?3bN6;4b

3. 与商丘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商丘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商丘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m,.1jC4=6Vw9:8K

4. 与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区河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河道的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区河道桥闸日常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b8:6pz4.6dl9~9v

第五条 商丘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Z9=5EL26RA2-4I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R2?5pm2~7Qc22K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Y6.6iv9.,st8?1Y

(三)规划财务科。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M69lU9!7Qz1?8D

(四)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X4=6pL6:,xg9?5M

(五)水利工程建设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大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K5.6zO5~,TJ9!,j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O47uN1;8kZ8~5R

(七)农村水利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R98sD5.9wU2=7d

(八)河长制工作科。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商丘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K6+2QK2:4mg4?8E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W4.9jG9.3jr91M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X9!4Rr3.6KP9?1X

第六条 商丘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d1~,YJ6=1Hc4-8f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c,.4WA3=2nH7:9H

第七条 商丘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f7!1Ar8~5dU,+8Q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j,?9Sq1:7MG2?3Q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L7:9FE1;1xt3~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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