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位于邵阳市双清区,辖区内宝庆十二景之“双清秋月”、“佘湖雪霁”、“洛阳仙洞”、“山寺晚钟”等众多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融,农副土特产丰富,工商业繁荣,是市区的商贸中心和“邵东--市区--新邵”民营经济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 B,.5tD9:5yP5;8F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原为邵阳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建于1980年4月,1997年随邵阳市行政区划的调整,更名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48人,其中中共党员35人;法律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7人;员额检察官17人,占35.4%;检察辅助人员11人,占22.9%;司法行政人员5人,占10%;其他人员15人,占比31.2%。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创造并打响了“双清”品牌。 U2;6mi,?2Qn18U
自建院以来,该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全区的工作大局,保障人权、关注民生,为维护双清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后有干警415人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区有关部门记功授奖。1987年,该院成功破获了当时震惊全国的“银行密押”大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1991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张思卿同志特意考察了该院的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1995年因办大要案特别突出,受到高检、高法、公安部等五部门通令嘉奖;1996年,荣获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7年领导班子被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评为“三优”好班子;1998年被评为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创建市级双文明单位;2001年,被评为全省“五好”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2002年、2003年,被评为全省“三无一好”先进单位;2005年,院反贪局在连续12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后,又被评为全省十佳反贪局,预防职务犯罪科、法警大队等也多次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2009年办理的邵阳市双清区财政局、农税局原局长刘思成贪污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2009年10月该院被邵阳市爱卫会授予“邵阳市文明卫生单位”称号之后再传喜讯:同年12月18日,该院又被湖南省爱卫会授予“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称号;2010年1月被评为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创建省特级档案室;2017年被双清区区委、区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双清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F4;4hn8!5Ol5=6M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砥砺前行,努力创建一流的队伍,争创一流的业绩,提供一流的服务,为推动双清区“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 U7!1zC39Gs5: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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