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发〔2011〕19号)、省编委《关于设立惠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的批复》(粤机编〔2011〕45号)、省编办《关于市县社会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22号)及《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1〕32号)有关精神,设立惠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市委政法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T4+9sh6+8BF74N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规章草案,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E,.6QA8,Gy9.1b
(二)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开展社会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r2=9sK3-7gz2:7I
(三)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b1.,jV1.6II8?3I
(四)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G8.,Gl4!1Mn4-2S
(五)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E9-5Io2-9da8~8i
(六)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 p8;1HL4?4WN8;1s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N6-1JH5:3Lg9!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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