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人大工委网(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由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f3.5TE1.2fU1+6e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d4!,006-9kf4=,G
1.负责人大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学习。 c5+2jV5.5yF7-1H
2.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Y5=6ry,~9tB1!1O
3.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文件;办理来文、函、电;对需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和答复的文、函、电提出拟办意见,报请领导批准。 U8~2Zu7;3BO4?7x
4.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F2-1CA3+4Ro4=4z
5.负责与市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和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联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j4.2Uz5=6Mk2?4A
6.负责综合协调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本级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x,-3RV9:6VD9.5d
7.负责管理印章、介绍信、档案、机要、保密、车辆等工作。 U4;8dl4:2AN7;9h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的具体事务。 s1:,VV,8LT4=,l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n6!5vx5!6xI9+4i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财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a8~2IF2:7DS4?6Y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的更新维护管理。 B,?8KJ,;1wG2-4n
12.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X,-5eW6+,QW1!3D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n3-7qk8.8ax,?7T
1.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法律和工作服务。 k4?4TP6~8VW9?3m
2.综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年度计划 草案,督促计划的落实。 w5!7cT3+,Xu38K
3.承办或参与有关内务司法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负责一审后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及通过后法规的报批、公布等工作。 b3:6Oe7+4OC5:,f
4.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汇编和废止工作。 p14Fg,~5Gw5;6p
5.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综合审查工作。 p7;8Ac6-2Jg8+6i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制及内务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l67Bj3-2Nl6?6L
7.组织检查“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本市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i3.2Bi6:6Dr45E
8.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以及委员会的安排,就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违法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服务。 e85WQ1+3rJ5!,D
9.承办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以及委托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 z2?3vK1=4cw4?4X
10.协助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做好市人大代表有关法制、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A6?7kK2~,km93u
11.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信访档案;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或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一府两院”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催办、督办、参与协调和处理信访案件;进行信访信息统计,开展信访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f2~3Rd6!1Ll4=4c
12.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做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p7!8nV,~4WT1-8I
13.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05=2Zv3~,aO,=5A
三、代表人事工作委员职责 M5?,tO4.40W,!9M
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指导区县、乡镇的换届选举。 f8.2ZR8;5zp,?1S
2.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服务及宣传工作。 03+1b04=5cf1,f
3.负责做好本级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服务及宣传工作。 i1.80b95Bb,+2C
4.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o74Pa7?4xC7~8y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D5:9mY4=7NO2?1N
6.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补选、罢免人大代表的有关事宜。 y7?7jD8.,JX9-9J
7.承办、受理人民群众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检举、控告和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以及人民群众对市人大代表和驻哈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关问题的反映,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C5!8og3+2Wi1?,i
8.完善人事任免程序,拓宽联系人大代表渠道,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开展调查研究。 U6;3Tf7:,qe3?4a
9.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o,+7cW5:,DU3:9B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06-,zF13gE4;7H
1.依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立法工作,组织督促和参与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提出审查意见。 M7+6hT8:1Ug99I
2.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h,9Et,;6Kw9?2u
3.对按有关规定报备的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处理意见。 02-1Io8?6Yx6=7S
4.初步审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和决算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审议相关报告提供依据。 V9.4CB3;2nu,+3a
5.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h3:6mF24cP1.,q
6.提出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建议,根据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有关执法检查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s5-6JP9?2jr71b
7.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代表关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U,+,Cj57Dw5!,m
8.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组织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C7?1GC,-2Dr9.2N
9.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A3-9rw2~4xS7~1s
10.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工作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w7~1mN25oM6~3j
11.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v4=5gN4.3FY1+2D
12.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b7~8gj8:3Fl7!4F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e6:9uh2=9Ex1.2C
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法规的议案或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组织开展对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h7!6qK9~8AD1-4l
2.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组织执法检查的建议议题。并为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与本委有关的工作做好通知、安排及协调服务工作。 u2!1xW6.,ld2+3o
3.研究和拟定哈密市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的议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力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h8=4Vn7+9XM7:5c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市政府及其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部门发布的有关决议、决定、命令、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备案审查报告。 K7?2lU1.7rj8+5k
5.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发现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不适当的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Z2;,Rx6~5xt6-5S
6.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对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送交本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研究处理情况,提出意见。 P9-1Fq4~8Xu5~3s
7.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他们对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Q6.4Yk7-1wf5=2O
8.做好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与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有关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M6;8xH54Kv2:1b
9.保持同自治区、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i9=2aX2~5Ry,4Q
10.负责与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宗、外侨办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工作对口的议案、报告和规划等进行初审。 O1!2WS1;6gv3~2r
11.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G4;4rR9;1BX3+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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