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人大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概况 Y2;5wz4?8tH1.4K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徐汇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区选民直接选举,2021年11月选举产生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4人。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T9;,NF7?1fm5.2H
从1980年3月徐汇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起,设立了本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目前是徐汇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3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8人。区人大常委会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室和12个街道工作委员会。 H7-4IL3:2SC2.4S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区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机关各项职权。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是举行常委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具有三项职权,即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一是决定权。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华侨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决算。通过依法讨论、决定本区重大事项,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监督权。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内容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大类。法律监督主要检查监督对象是否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是否能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实施,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监督主要围绕两方面内容开展,一方面是区域工作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问题,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人事任免权。区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或区长的提名,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政府组成人员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区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区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区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d1=7lG4+8eD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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