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人大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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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x,:2Dn3?4eD7:5j
(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 R7+1qF2=3eX4=8n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是静安区国家权力机关,本区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j1+4Iq,!3xa27M
(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H5.2yE2!,Ca4=8I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G7:9ek,.6hg2?5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u8~8Zu2=6Od,~,x
(1)监督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同级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o9+5Zd2;,UJ2?7y
(2)重大事项决定权,即审查和批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m6.3HS,!,xP83L
(3)选举任免权,即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并有权罢免区长、副区长、监察委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任免或撤销个别副区长,政府其它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A1?5Nb,~1CW,: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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