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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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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坐落于中国近代工业主要发祥地之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溯源于1941年创办的省立萍乡简易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萍乡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大专班,1982年成立萍乡教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萍乡学院。201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80载办学春秋,为社会输送了10余万名毕业生。首届毕业生刘天泉是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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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简介

萍乡学院坐落于中国近代工业主要发祥地之一——江西省萍乡市。 I7!9aF64Ms1=9p

1898年创办的萍乡煤矿,是当时中国“十大厂矿”之一。萍乡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芦溪县是中国最大的电瓷产业基地;湘东区是中国工业陶瓷重要生产基地。萍乡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自古享有“读书之乡、教育之邦”的美誉;傩面具、傩舞、傩庙“三宝”俱全;中国佛教五家七宗之一的杨岐宗远播日本、韩国和东南亚;武功山十万亩高山草甸被誉为“云中草原、户外天堂”。萍乡是中国工人运动的发源地、中国少年先锋队的诞生地、秋收起义的策源地和主要爆发地。 U7-4bv3:5Kn7:5U

萍乡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溯源于1941年创办的省立萍乡简易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萍乡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大专班,1982年成立萍乡教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萍乡学院。201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80载办学春秋,为社会输送了10余万名毕业生。首届毕业生刘天泉是中国工程院院士。 A8:2Uq,-,kF2=5a

升本以来,学校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精神,牢固树立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态势良好,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提升迅速,本科办学初见成效。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届江西省文明校园、萍乡市服务地方经济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列为江西省首批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成员。 u8.5EB1;6Ba4.5K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涉及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历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的30个本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1708人,其中本科生9963人。 w2+1VQ5-,Km5?5w

校园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33.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9.46万平方米。有教学实验实训室167个,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175个。建有省级柔力球训练基地和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65.4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29.22万册,电子图书150余万册。校园网络覆盖全校范围,网络出口带宽8100Mbps。 D4~6me8~5WV8=3X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52人,其中博士57人,正高职称59人,副高职称168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西部之光”学者、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百人远航工程”、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人选30余人。 A4+7EB7:1ep3+2j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专业1个、校级特色专业10个,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9门,省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2013年以来立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1项、江西省教育规划课题31项、江西省高校教改课题67项,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4项。 k3+8ky4;3wb5=4r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升本以来投档线均高于控制线25分左右。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西省电子电脑大赛等比赛中屡创佳绩。近年来,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444人次,其中获全国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0项,国家级共计27项;省级一等奖37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80项,省部级共计173项。学生研发冰壶堡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6项,在SCI、EI等期刊发表论文11篇。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各界欢迎。 07:2JV2!3Qv2?5r

学校对接地方产业,着力建设了江西省工业陶瓷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级科研平台和海绵城市研究院等4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术氛围日益浓厚,举办了第三届“汉冶萍”国际学术研讨会、首届海峡两岸傩文化学术研讨会等20余次大型学术研讨会。升本以来,立项省级以上课题49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6项、国家社科基金1项、全国教育规划课题1项、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项、国家语委课题5项;编制行业标准6项;发表论文1614篇,其中SCI论文81篇,EI期刊论文21篇;编写教材、出版专著141部;获发明专利授权6项。 k4~2Sj9.4vB5=,G

风好正是扬帆时。立足新建本科院校实际,学校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具备了应用型高校的基本形态,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融入地方发展,对接产业需求”等方面初步形成办学特色。面向未来,学校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L6~1uR,+9zF7.6i

(2020年11月) W3+,ms5-3lx3:8e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G3;7RG,-7BN,.5d

学院章程

序言 q8.2Nz9;4XJ,~,b

萍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前身为1941年创办的萍乡简易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大专班,1982年成立萍乡教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萍乡学院。 D4~3yP,;6g0,+5Y

第一章 总则 a3!8BS2?6zm9~9p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明晰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m,3Qi6:5BX8.7z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英文名称为Pingxia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PXU。域名为www.pxc.jx.cn。 p1+1NJ4.8Sj1:2F

第三条 学校注册办学地为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b8:4QW5.7xI9;5C

第四条 学校由萍乡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 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s1;4qx1?7Es8-2c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自主办学。 e5;3Ap1+2Ra4.1e

第六条 学校立足萍乡,面向江西,辐射全国,以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Q,:5pm4!,Gk64k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b71lP7:1tX3:5V

第七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J2.4Dp6!9sF9~7l

(一)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订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m4~9ja7:5RX6-2u

(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发挥各学科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d6!,Rx9!2KO9=9F

(三)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活动。 C6~9JO8?1Bi,=2y

(四)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种主体的交流和合作。 09?1Fk8-9XN3!9o

(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 h7;,b03=5LX2.1Y

(六)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 N8.7LO8-8OJ4=5H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c6~4Lf9;7bw58k

第八条 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 m8.9mp1;4Kx7=5z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m1:5rB,=2Wc61A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d,~5kx4.2th9!4A

(三)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R7~2AP,=,jf1;8L

(四)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R6!4yL1+,JC5.2S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h2+80U9:5jb,;5Z

(六)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I7+9Zo5?,sc6=3S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J,+3Ys3,zu6!7F

第三章 组织机构 T8~2WP3:5GT9=,s

第一节 学校组织管理的一般规定 b77XO8;3GV3;3q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保障依法、依规、依章治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等组成。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o2,oU7;3RI1.,v

第十条 学校主要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决策和管理。 j6=7OQ3!1uO9!5I

第十一条 党委会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非党委委员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n7:,zr6:9ba3+6c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h76Il36FU9-5v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是对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的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等。列席人员为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可扩大到教职工代表,列席人员由书记和校长商定。 e1:6nO5+9fA7-9E

第二节 学校党委 A5-8Jd5:1sr8~3u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萍乡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M,?2DX6;1Bk4:,a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U1-1hI5?,hu4~5g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C3!9QM,;1nM,;4F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n5-2wI2.5fI86I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s1=4Ap1!7Ca6:3b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s,.7MP5~,jJ7-2v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V1:1vJ1-4TB6!9T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r7!5tO9+1RA3+,Y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T5+,AC8.8zI5.6x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O2;8kL8-5qx4?7x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I4=8E02;6AD,+70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r,+3Tb4.2Xl2!1p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党章的规定产生。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问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c9=5Ee8.9BZ2!1i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萍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H6!1dY5;3dP4?7M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P4~4QW2:4dG,1L

(一)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校内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5~5Un7!2FU7;8o

(二)组织开展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u9?7QH6:2fs8.8y

(三)受理、调查和处理对校内党组织、党员在违反党纪方面的检举、反映等;受理校内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E52TP3+6YG,.7U

(四)其他需要纪委处理的事项。 f2:2Mx4?4sn7+8R

第三节 校长 t71zb34Sq210

第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由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有关工作。 O3;4fa4=5PB3;,Z

第二十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权。 v21Vr21Pj4!5z

第二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q5!,hw3~,tC,!,t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H7!1cl4?7oS19j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U4~1BN3-5OL1?1P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s2.1dx2+7Vu7!9V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f7.7PL9+9vO1:7O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v9.1F09;6pb5-5g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w5:6uF9~4uf5=3J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x5-3XV5.5rO9+8s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P7=7Tg4+4FJ,=7b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J2?5Mv7?7nZ4-2H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N1?4Hx7-3ZK6=2w

第四节 学术机构 g6!,Gl5:4Ev3+6t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G92np3;,qp3.6X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J9:9ja6!40J7+8R

(一)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教师职务聘任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 W6:8nx,.7RT,~5z

(二)审议学校学科及其相应专业的设置规划。 g6;9nh3!1KI6+2p

(三)审议科研计划方案。 s6?3Ry2~,ws5!8U

(四)评定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0,?2ZR,+8hz,=2J

(五)评议、评审教师学术成就、学术水平。 l82NF,5Av7.4x

(六)受理学术争议问题,调查评判学术行为规范。 i1-1JH93FL1.9j

(七)审议论证和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P7~9qo4?3Ue6?9M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审议决定学校教学重要事务。 J1~4Ae6;1He,+2C

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L,9jL2;5oX4~1q

(一)审议学校重要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w73to75up1!5F

(二)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i8~7ny2;5az5.3q

(三)评定教学成果等有关教学奖励事项。 m3=3jg7?5sh1+9I

(四)研究咨询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 k9~4Fe8?6Bi,!8n

(五)审议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学事项。 r7:6Zx4-1wM3-6s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事务决策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授予、撤销以及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c7;6nC3;5Pa6;4T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教授代表、各二级学院院长、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负责评审、评议或推荐学校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 P2.8Du1?7Ml4;6E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民主党派 X7.3SD1!4Rb6:4B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6.2ns8?2XY8=,z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E1~8cE1:,Jq68w

(一)审议学校章程及其修正案。 w2.,Qf2+6Nl7!5f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S8!4uM8!7dt4;5I

(三)审议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 b6.6pa6-6cz,:5q

(四)监督和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R,8xm47ti5~5d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h3-1ys17bm3=6m

(六)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C1;6Hp3?9OP5-5r

第三十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各群众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合法权益。 C3:9Px1?7QK6+,T

第三十一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m5;7ig7;1lr3~6c

第六节 二级学院 t4+9eb1!30G4=5I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y8+1xg6-7Fg2!7I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本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它学术活动,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本二级学院人员管理,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它职权。 g,?9fL3?,hb1-2W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履行相应职责。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本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等工作。 E,;1so6:7KH,~7Y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本单位院长、副院长,本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可扩大到部分教师代表列席会议。教学与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由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 E9:,dh8+6XN6!6m

第四章 办学形式 Q6.6IA,:9uA6+9B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开展办学和管理活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 W1=3Vb3=9Rm9:7A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S9-3rl7+5Io7:8I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它类型教育。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积极培育和发展研究生教育。 B6-5e09=10x2!,f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置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以工学为主,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t6+,zE5!,DS48f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z7;3eK49Dx1.,J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努力构建“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模块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x,=5CV7?8nv3=2o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B1+9xs8=2wx,4p

第四十三条 学校积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高水平教学团队和“双师型”教师。 l,+7Et8!8zM77h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承担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职能,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E72sB8!20Z2+4g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开展合作共建,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萍乡传统产业(煤炭、陶瓷、水泥、烟花爆竹、冶金)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e7.9um4.8lo7!2t

第四十六条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自由。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S89GI2-2nd5?9a

第四十七条 学校面向区域发展需求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智库作用,坚持用先进思想和文化为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A3.3Uj9=6wW11G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承担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坚持传承地方文化定位,培育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坚持以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 o1+6nT9~4Qn,-9i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H2;5HO6;3Rx7?7R

第五章 教职员工 Y9=,su37mP6.4f

第五十条 教职员工由学校聘任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V7!3ub2!8Qh2,o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于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员工,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教职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实行管理。 V7~5LI92ad7,D

第五十二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I,=6GG4-70X6=4e

(一)按工作职责和岗位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H5!,qL7+1Dm2:2r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O6.,dB55Hc7!6M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d18Gg7+,Tp6?1O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z3!5Vv8.3Md5:,v

(五)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w6+2aa5=6DN2;8Q

(六)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Z2;9Ky7!6ak9=9W

(七)对职务任免、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如有争议,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异议或申诉。 J1.6aq1;2sj6~,d

(八)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Y8?7dI6;4EU7!6l

第五十三条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P19Lo,:,eI5.1X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i5.6XS2~2Ja3!2w

(二)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A5;8AW61GO2~4x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U,;,MQ1~5OH5?80

(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c2~6Uh8~3mM3-1C

(五)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R,?4Ii1~6R08?6u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i8=,nl6!7NU4=7J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I5;9dN2?,Kx,!8q

第六章 学生 E8!1nQ9;9Wn7-8b

第五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K9=8kb2=5qG2:,0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G9=2zp4.4aU9!,g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B1.3Kj4;5pa9=6c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J9=7O06;8G028n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m6:8wx1~9Nd9~,C

(四)在学业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07:7RR4:1En5:9j

(五)对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t3;4no99dj4;3C

(六)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H3~2up6~1qm4-6B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诉。 p1-5mR2~6mn1:9f

(八)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q5!1vn,;4JN5=7B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m9~3yo43oe4?6e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x3!2Hk4+7ms,:1t

(二)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C,?4ta6=,Xt3.,e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e2.,Fk8!5pg2?1W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W7=4vV4;5nT3-7A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m,-8jz5+2pD3!7G

(六)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Q7~40N8.4BY3-9M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a1~9jJ77KN7;5m

第六十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表彰(奖励)采取授予荣誉集体或者个人称号、颁发奖金等多种形式。 U6-1tD9~6Wx5-6p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E8;4yu3+3qj9?4M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h7!9TY4?1qj6;8j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学工处指导下开展活动,代表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学校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L2?4zf6;7eD,+5i

第六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b6:6qf2:8hW6=7Q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 v7-7jF1+1KM9:6p

(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h9!,wL1;1qd8-,e

(三)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H1-8Pm67Pp4:2f

(四)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A42kA1!9Pw3:8P

(五)参与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x8~9UZ,-4pO2:3t

第七章 校友 e,:7nZ3~4fJ3-3f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萍乡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B7.7DU,.8Kn,+,e

第六十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当地有关部门指导与规范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院系、届别等特点的校友会。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各地校友会在学校校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E68Wu,!2VL1+4k

第六十七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J6:1nI1~7ef6~3b

第八章 经费来源、资产与后勤 v3-4gG5=4BU6.5O

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事业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其它收入。 Q4;4dF4:9fg,1c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l93xY39fw6!2v

第七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D7!5Ev4;1QI5-9s

第七十一条 学校财务依法接受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按年度进行预决算,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U,~30X7=5Xq7?,n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g,+5ra87Be3-5P

第九章 外部关系 L16rX8:1at2:1z

第七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等的合作,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o8:1Vi5-4yi7~1v

第七十四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优质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e47ZB5;9KG6+3z

第七十五条 学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议机构,为扩大社会合作,提升办学水平争取各种资源。学校理事会的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按照其章程执行。 i6=2MT3;1ZL4~6c

第七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z5;7tF7~2uw1+,w

第十章 学校标识 T1-2bt6?8Hf3:8A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至善,励学笃行。 b5:7xo9~8BW4.3B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为圆形,由学校名称(中英文)和图案(四个“人”字形组成的常青树造型)组成。学校徽章为题有萍乡学院校名(毛体)的长方形证章。 p1-,sP62wE7;2J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6月15日。 J3=6kB2+3OK9~4P

第十一章 附则 T6.4Eg1-1Yg8;9e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n4~3id4~9EA7=3u

第八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办公会提出修订建议。经学校党委会决定,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章程修订程序应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c1.8Dk89Mo27B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i,-2u09-5br4+3D

(二)学校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O2+1Oc8?,CD1=2k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等发生变化。 v4:4xH7:1va6.2j

(四)其它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Q6;7fq3.,rc7~8u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r62wD1+1Yu82F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D4=,hn,;9vZ8~,Z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32IX4.2il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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