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慈善总会简介
公益的意义 d,?4NW6~3bS,=8V
公益不是看你捐了多少钱,公益是你唤醒了多少人的爱心。公益的核心思想就是唤醒良知,唤醒善良。这个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环境,使得恶的东西、坏的东西淹没了我们的善良,公益就是为了唤醒它们。公益是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的有意义的事情。它告诉每一个人,你参与,你充实,它可以改变一个人。因为一个人的心发生了变化,世界才会变化。唤醒每一个人心底的爱,传递爱,播撒正能量,让需要帮助的人心里感受到什么是爱,什么是温暖,自古以来就没有完美的世外桃源,但是公益可以美化人的心灵,当自己的心美了,一切就会变美,从而带动他人一起来改变,公益重在参与!天天快乐! h9+9Bn7=4OL2?6w
总会章程
普洱市慈善总会章程 W1-3qs,:1Rj2?8k
第一章 总 则 Z2=3Ww4~8rS1-3g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普洱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Pu’ er city Charity Federation 缩写:PCF)。 y2~5kp5;7f03!9r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市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市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本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j6!2DQ4-8Vc4-5t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筹募慈善资金,开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f3:3DO2;6gn1;9I
第四条 本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F8.1eb7.8am1~2i
第五条 本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同时,应当遵守《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R2~4Qt3=3bQ7-70
第六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普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普洱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普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华慈善总会、云南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 M38GR8-,rp9+9a
第七条 本会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曙光路77号,普洱市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d2;3YZ3~4oC8:1E
本会活动范围:普洱市。 r,?,wG8:6fn6=,p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W24yV2-8nE,?,k
第八条 本会的任务、业务范围: b8:7Ku4~4PU5?1g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L5+7Hx27sR6+9R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04-3ix4=2Lc2;7F
(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a3?60f7;8uZ9!,y
根据捐赠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善款可在银行网银内实现捐赠财产和本会资产的保值增值,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07~4pP2.4uo9-5e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帮残、助医、助学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o9+4qA3+9nH6-3y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p3;,YM4.7IM9?,J
(六)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台港澳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V8+3BM7;1Lr8~,n
(七)经市民政局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A6=4Sh1-7BA2~4N
(八)其他工作。加强与市内各公益机构的联系,指导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促进各县(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的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方法和经验等。 J5?8lS8!1yT8-7Q
第九条 本会从事慈善活动的领域: P,!,ZL,-7HD8.3A
(一)扶贫、济困; d63Qj3-1UC5;5N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Q9.3wV2=9ee37x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k8=6Iq7.6bv2:9A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k1;,ro4.3CZ8=9W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b6+5eF,1RP6!4d
(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g28RV9;,pS5:6M
第十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H,=4CS1+7tw1-4v
(一)本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慈善活动。 y8!4OP1.6ih59D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R1=5AM5+2KR7=2H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G1=1tl45n08+3l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X7~,oG3;,QP4?5c
第十一条 本会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按照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l75EQ8-6nJ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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