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介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z4!2uI,-1bU1;5l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p3?7Np8;,ca7+9H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k1?5Xm3~3hB3-4U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具体负责市级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职责。 Q,~2Ho9=4cL4+8M
(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拆除报废、补建补偿,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m3?7FW7?40F4=1x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q,.8AK6-,zE3=7E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M6!4KE3!6GH6+8R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W8~9Ow,=,tx12p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i8?9oX5!2Vi8=8Q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S1+2uE,~5GM6?8L
(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x6=,oL7=2nQ2.9H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 t2!1nw8.1dp5.,A
(十二)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J9=7li2:1xg1~5G
(十三)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市、区)人防机构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 k9=5DF2!6hr3:7D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南阳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V1;,uD5!,ML2-5X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并纳于城市总体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a7!9nw2:2BD97R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Z,.4tK,~,kL8!6Y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z4?6mb3=2WS1=4M
第二条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V9:3hk8-1IW6;8s
第三条 职能转变。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人民防空良好环境。 u7.4Xn9=4MC63P
第四条 市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T8?2GS96Ga1+1e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p97fw9.4oI3-6e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w3.6Pj5.9ve9:9p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具体负责市级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职责。 d1~3dM,!4jU3~5C
(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拆除报废、补建补偿,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P2:3un,+6WV3:8E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q4:6Th7?8bM9:7v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Z7.6Zv7?5NM6!,h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i3~7IG4-,dA6!8P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M3?,Ru4+5UK8-2d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l35VE2!2Lu,,E
(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H8:8bZ5;5uo8=8A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 A7=5DD9~4fE18R
(十二)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u,-,LL7+3vB3?3o
(十三)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市、区)人防机构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 f6!,rr,?2qk8;6l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南阳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u8-9Qs1!2lv1:4Z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并纳于城市总体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j9;3Bj2?4Xa1?6L
第五条 市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j220C4:,gx35p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办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防机构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j2?,mW1+9AW67F
(二)法规与执法检查科。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G89AX480n1+6C
(三)工程管理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拆除、迁移以及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同时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n55pt6;9zd7?,o
(四)指挥与信息化科。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并承担市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调度;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T7;6DX7.3OC4~,I
(五)财务管理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级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征收、上解和管理。 b8-2Gd4.3pq7,h
第六条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1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P9.1uY1;1kK5-6T
第七条 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05~7WP,+,mC5:8S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F2+9GO4!4KC3:8g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01!1tl8:5jV8-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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