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介
主要职能 V5-2kG4:6Xu1.1p
(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及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r9:,gd54LC9;4R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推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g7.4QF7;1zh3?8f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政策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 L59iI7=,BF8.2I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k1:7EK,;9SY4~8U
(五)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初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p8:8Ts8+6bC3+70
(六)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r,9Gr2.1uq1.7F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G5:9Lp7?1Rh4~,N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X8~9Ds9:7nv1.6z
(九)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Y9~7sl3:6Dn9!9M
(十)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E1-6ii7;4KE5~5z
(十一)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F9-9PT,-,ug7-4a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5;5M08~7Ly7.7t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 E3:4YH6=8Am6~5o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执行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整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H13kU1+9wT8=9u
(三)民族科。负责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推动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宛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D,,Ed2~3vF6+3z
(四)宗教科。负责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联系、培训宗教界人士;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变更工作。 w6+5Tn3+5qG,!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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