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简介
学校为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公立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校始终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文、管、法、工、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q7~6eu1-9FH3?5a
学校办学基础优良。建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系等21个学院(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等24个本科专业,医学影像学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专业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为四川省一本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眼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八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为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有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3所教学实习医院。 A3+2ox5+7EQ4!6v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明显。现有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其中本科17000余人、研究生1100余人,形成了多层次、结构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四川省医学影像学和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学生连续数年在全国性竞赛比赛中表现出色,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等佳绩;临床、护理、口腔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三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4%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100%;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d1.9wo6-1Ix2?7G
学校师资队伍不断优化。有教师1200余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留学归国专家学者近100人,形成了以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为主体、老中青结合,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在注重业务素质的同时,学校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素养道德建设,获评为“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G6-4Sq7:2Le3;5B
学校学科实力持续增强。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四川省重点学科1个、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22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联合培养博士基地2个。学校研究生教育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个类型:学术学位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4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专业学位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4个授权类别。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中医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口腔医学8个一级学科的32个二级学科授权点。临床医学为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学科。学校当前正全面推进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建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2个一流学科,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流学科群。 c9~5Ft8=2sX7!6n
学校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建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科普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4个,参与组建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南充市重点实验室5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建有医学影像研究所等10个研究所;建有院士工作站2个。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课题900余项,获省部级成果奖50余项,教师学术论文被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等国际学术期刊刊用。学校公开出版刊物《川北医学院学报》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获“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称号。 V,-1ma3.9tq1-4i
学校对外交流深化拓展。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招收了来自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留学生370余人,留学生影响系数居全省第二位,2017年被推举为中国教育交流协会国际医学分会理事单位;与美国托莱多大学结为姊妹院校,与台湾辅英科技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理工学院、日本东京女子大学、东盟教育中心等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师资培训、科研合作、互派学生等交流活动;与南充市开展战略合作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院合作全方位推进;与民盟广东省委合作不断深化,暨南大学在学校建立临床医学博士培养基地;成功举办“中国医院院长年会‘走进大西南’——天府峰会”等有影响力的会议活动。 k28IN130u2=4M
学校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坚持以提升医疗服务供给为重点,优化区域医疗结构,增强优质医疗服务。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辐射3300多万人口。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川北医学院国际医院加快建设。积极参与“5•12”汶川特大地震、“4•20”雅安芦山地震、“6•30”特大洪涝灾害、“8•8”九寨沟地震、江苏昆山“8•2”爆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救援救治工作,获得社会高度赞扬。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健康扶贫为主,资金支持、教育扶智、产业帮扶为辅的“一体多翼、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统筹开展营山县、稻城县、壤塘县等多地区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获评为“省直机关(单位)精准扶贫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对口帮扶优秀单位”。 a,.2nT5.4He7?6P
当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动“365总体布局”,着力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人民满意的区域性高水平医科大学,为推进“健康四川”“健康中国”战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P7+7MN1?3SY1?5y
(2020年05月13日) M7+7ty7;3mc2~,u
高坪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G4+6Iy6;7rx2:8d
顺庆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n5+7vD7+1CC5+7v
历史沿革
川北医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定名南充医学专科学校。 I4+1zJ,=9cx,-6x
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川北医学院。 D3:6dR13km9-9e
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j77Ro2+2tS5;1d
学院章程
序 言 x8~4hx,.3bD2;1I
川北医学院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此后历经川北卫生学校(1952年)、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1953年)、四川省南充护士学校(1955年)、四川省南充医士学校(1956年)、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1962年)等多个历史发展阶段,1965年改制为南充医学专科学校,1985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川北医学院. X,-8iU1+3iK6+,I
学校以"依法治校、民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为理念,以"敬业、博爱、求是、创新"为校训,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为精神,以"建设省内有特色、国内有影响、国际有合作的高水平医学院校"为目标,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具有国际视野、良好人文底蕴、自主学习能力、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P8-5Kz3;,p08=8j
第一章 总 则 A6~2hb,?2MN1+5t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使学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j9.7Fq6.1wB4.5i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川北医学院,英文名称为"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英文名缩写为"NSMC". G1!6jk1!9wC9?4T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学校包括顺庆校区与高坪校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R8;6JP85io9+4Z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坚持把提高办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任务,积极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技术支撑和文化支撑. R2?7LS9;8Qc3.4B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r8;4hA6!9IT5+5Q
第六条 学校校徽的图形由白底加浅蓝色线条、字符、图组成.双层同心圆外环是学校中英文名称,内环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蛇杖图案、寓意学校培养五星级医生的五颗星和学校建校时间1951. R9~9gy5?6Ko22o
第七条 学校校旗呈长方形,规格为240cm×160cm,长宽之比为3:2;旗面自上而下由蓝、白、蓝三个平行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旗面正中由学校校徽图案、中文校名和英文名构成. h1~1yR8!4yW1:3T
第八条 学校校歌为《川北医学院校歌》. Y6?4ir6.6ir9;4Z
第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30日. w9:9XI2-5gg7?6p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y4~8sx7?1CM9.2q
第十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u2;7oX23yH1=8J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指导学校办学方向,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任命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事宜;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U4=50D,~9iq5!4T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a87xj1:8CD7-5x
(一)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V9!3IO1;8Qp2+,d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和学位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惩和工资分配,并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七)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八)依法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文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九)对学校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c1?,iS6=6oV8.4Q
(十)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t,~8gp1:4SJ9!2H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q3-5Zo1?9jF8.9P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j7=8iP6!8DL7;3j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校章程; v,:9of1+5am6-5d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依法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四)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五)维护学生、教职工及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z11IS,;,JN8?5o
(六)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J2;6ty6:,xc8?3K
(七)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C8=6OZ3~8nl7-9z
(八)实行信息公开,民主管理; j5?40k6-4jk9-9f
(九)建立学校运行与功能发挥的保障体系; Q4;,tx4~2fA7:7r
(十)依法接受举办者、学生、教职工等各利益方的监督;(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G2-4KW,-7cI6~7t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q4-6WE7.2RR4:,L
第十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h9!,Hs8:60X7~7W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体,积极推动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科体系. C1~3wi1:7jr4!9B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学校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 m7+8ic1;9eq1:6f
第十七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适度开展非学历教育.学校依法依规开展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教育. B9!9yc2+4Sz5!3z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施学籍管理,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推行弹性学制. f,=8cq3.2DD6+4G
第十九条 学校构建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育人水平. H5:3t03=3SR2+9M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和组织师生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U92If4;5df6.4o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面向社会办学,服务社会发展,积极推进与社会的合作.学校积极探索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通过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为社会服务. t1!,Og4?2SS68g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积极开展与国外高校多样化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学校的国际化程度,融入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p5.5FI62Ak,.9n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与运行 T9~7My2+8NI7,q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川北医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保障依法、依规、依章治校.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K6!,pH6?4ey6.4V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领导职权与职责主要是: m8.2Zg7+9xD1?3j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二级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V7-40w49Tb2;3N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a87GR8=5tk7=3q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b12ZD8=4iY8-5A
第二十七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u8-1Ne6.4Wq9.6f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川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N2:,KB16TY6-2B
第二十九条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协助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s2+6Pl9.7n04;4S
第三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和职责主要是: b9+3Ow5~2WO,:7m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z17ic7;70Z7;1t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P4.3Se9,ct1~5n
第三十一条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全体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党委决议,决定有关行政工作重大事项. c8!,yM96OH8!4N
第三十二条 凡提交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应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 c5-9Lx6;,im5?6f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重大工作或重要事项需要,可设立由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作为辅助决策或组织协调机构,在学校赋予的特定职责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 N4=1Ef3.3fm5:1O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部门、教学院系、科研院所、服务保障部门等工作机构.各部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保证政令畅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 l53UM2+2ZR1.1y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监察、审计制度,设立相关机构,对学校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监察、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x5;2fI,-,ga68V
第三十六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w68TB7-8xe5.1V
第三十七条 附属医院是学校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附属医院的改革发展,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加强指导和支持;附属医院要把教育教学作为医院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投入,增强育人功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m21cx8-3gU8!1q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授治学,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校学术机构由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二级院(系)教授委员会组成. Q2-60T,3yd1=3q
第三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按照其章程组建和运行,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学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师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学校在二级院(系)设立教授委员会. S9.7Fx,~4Bk1-7d
第四十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学术委员会应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独立,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L58Mj5:7jE7.5I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包括广大学生、教职工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N8;7kn,~1eS1?7A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其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重视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学校及全体教职工应当执行. o8:5TU9+7bv5?4J
第四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设立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j7~6zB9-3rP7;4v
第四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川北医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V8!9Va7:9Lc3;3L
第四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机构.川北医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其实施细则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m2+8zj23Xs4:6X
第四十六条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鼓励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d1=6Dr9+,WV7+2I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利用校园网、校报、办公自动化系统、教代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公布学校的重大事项,接受校内外监督. z1=3c02:2Ry5?9Y
第五章 二级院(系)的管理与运行 t7;8Cs7+5ky5?4M
第四十八条 二级院(系)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Y5-3Hj75dF9;4D
第四十九条 二级院(系)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k5+2aX8!1bQ9?1j
第五十条 二级院(系)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N9.9kP1:4zI4:3Y
(一)落实执行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二)负责本院(系)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三)根据学校规划,全面负责本院(系)的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四)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五)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育教学任务; C2+,Kn3?3lt4.9U
(六)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负责院(系)的人才引进、教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工作;(七)负责实施本院(系)各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T2!7XD3~4Cs8?2b
(八)按照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负责院(系)内资产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s8+,Xq9:8mG2-1Y
第五十一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保证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党组织负责二级院(系)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主任)行使职权并对本院(系)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X91qY7!8nL,+8N
第五十二条 二级院(系)院长(主任)是二级院(系)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院(系)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履行职责. y3-6jS5!4vt5-7O
第五十三条 二级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院(系)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根据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思想政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等重要事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二级院(系)行政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 l,7008+2NP64c
第五十四条 二级院(系)设立教授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学术论证、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初步审查、教学指导与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初步审查或推荐、二级院(系)重大事项咨询等职责,在学校相应的学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和二级院(系)党政支持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r,;9eJ9!5yf,!1I
第五十五条 二级院(系)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二级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参与二级院(系)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二级院(系)院长(主任)要定期向本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级院(系)党政要积极支持二级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责. r5?4Hm7.1cs5:2g
第六章 教职工 p82a09:2xo5.9S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组成. z7:4Im37DR3:1H
第五十七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活动的主体,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中心,勤勉工作、热心服务. n1?2Vq,:6ie7~2r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可适当在事业编制外自主聘用工作人员. k83zK5=3df1+4T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于纳入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岗位和聘用管理等人事制度;对于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N4-4vT8!1EA3+6y
第六十条 教职工的权利: e5-4mC7?9wz,:2g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Z5+8Ja6;5PW7!5m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V7!2pY5+,TC22m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X7?3Gr8;8kx2!9a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八)聘约规定的权利; i7-,It8=6gU,;8b
(九)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Z7=7fo,=9RG5?4b
第六十一条 教职工的义务: J9~5oG9;8sn7!1I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S2:7Wp4.7eh9=3q
(二)爱岗敬业,勤勉工作; k5:9vH3.4ez2~8G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y36sd,;90s8:9g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w1?7Mq55Xp69y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参与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六)聘约规定的义务; j3+4Yx9=1NT8-,Q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U5:9Hc6:8Rb2.3I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 R3.5Lz5?6Bt8!6v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发展水平,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n5.7kE52gM3;,H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 d7+4qr9~9HJ3=9i
第六十五条 教职工离退休以后为离退休人员,学校全面贯彻离退休人员政策,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服务和管理. o8-2WT6?2xs72C
第七章 学生与校友 W8:6FU6-7Pi4-7N
第六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k1-1FE9-8qA6:8O
第六十七条 学生的权利: q,:8bK,:3mX5~7Q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Z4~8Vd48wV2=1h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 S9:1iq9?,eK7+50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四)取得满足学历及学位条件后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六)根据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x7.7RQ1!6Nz5:2r
(七)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J6.7Wl7?9Fs6-9d
(八)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M7-5PO1+2gv8~9Y
(十)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十一)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f3?7rA2?1ef4-8P
第六十八条 学生的义务: h2+7xA5+8gC8:6I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修德践行,完善人格,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z65It4+9gY6;4p
(三)加强体育锻炼,塑造健康的体魄; S5;,Nb4.6wK4!9r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X6=1Hr4:1pR56W
(五)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J7!5wS6:2Tv9:5u
(七)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T25Ec6;4yd,~3f
第六十九条 学校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训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G5:1vH4-2Ru7;5v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g6-1XW5+4Fe63O
第七十一条 学校支持学生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建社团.学生社团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开展活动. N7:8JJ2-9uZ7.8p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l24Se4+,fo4;5l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o8.5lc24EF9-9H
第七十三条 校友是指学校历届各类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及各类短训班、学习班的学员;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经校友理事会批准,获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校友应当珍惜学校的声誉. Z9+6yd7+9iY4.4a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川北医学院校友总会",总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和届别等特点的校友分会.学校通过校友会等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与成就. U4?1uX8:5Rs7.6D
第八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a6!6Oj3.9YE77j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X7?,0T7-,PM3~6m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学校资产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使用或处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学校保护校名、学校声誉和学校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I1;9aB4?2LH22h
第七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对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U6;6hH,+8SY,=,m
第七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b43HY8.,Zk,?4u
第七十九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完善资源使用监控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V1~,gS1.8AQ1.1Q
第八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j,+7Kh3?,us3?1k
第九章 附 则 y52jK8~3oQ5+,W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l,?2JY4!9rv8=8s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o1;4HX640e1.1x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政策发生变化;(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 c9?6LV9=6xD9.60
(三)学校的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四)学校的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m,?4wU65ws1:6m
(五)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q4.5tj63YZ6!2B
第八十三条 由校长提议,或者学校党委1/3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者教代会1/3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决定,可启动本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程序同制订程序. y9!7Dp8=6CI5+4X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M2-5aC6!5RT4:8U
本章程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X2~4ek12ac8;7r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K2!6YQ2.,gq1+8p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自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h,9gb88Ba4.6Z
(2018年10月22日) z2:2ux5.3IA,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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