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简介
国家核安全局,1984年10月成立,原为由国家科委代管的国家局。 C,=6Kw9-9jf9-2U
据国发〔2018〕6号和国发〔2018〕7号文件,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 I6+1kh7=,Hw5?5p
历史沿革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核安全局的创建、核安全局的成熟、核安全局并入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三个阶段。 T8~,hb6=9QM7=9F
第一阶段:国家核安全局的创建(1984—1989) X6-6ze8!6yu8:3t
1984年10月成立国家核安全局,独立客观地进行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局由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副主任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具有独立的人事、外事、财务权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基建后勤职能。 w75zg,+2lD,!,i
第二阶段:国家核安全局的发展(1990—1998) U5?9ox2?6Ke1;5V
国家核安全局继续由原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副主任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保留独立的人事、外事、财务权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基建后勤职能。 g3;,PF6?5rb5!,g
第三阶段: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保总局(1998-2008) L8!4xk7!7bm9!8B
1998年机构改革,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保总局,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 s2~1QC7:3ab31X
2003年以后,国家环保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Z4+4qB6=4LP8:3d
2016年12月,刘华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 q,+3ir96Rl2.5N
机构职责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m1:5jR,.5vG9.2z
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W5:9NT8?9IK1-4x
负责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u7!6xX5,TQ2=1y
负责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P4.4ks8-9tN1?1b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 H3?,Pi5:5qS7-2i
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q4:8RX7;1UE3?2V
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O3.8wP4~6hl3!2z
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r,.,Lh,+8yl2~1A
负责部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b5=5Vz4~7mP2.3j
负责反应堆操纵人员、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等人员资质管理。 Q9+2Ic,~2ym,.8Y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N,~9yS,+4SE8=6D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 k6:8Cz8.2MV7?5S
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业务工作 T84zY1:1Kc6: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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