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保科技行业协会简介
内蒙古环保科技行业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从事环保事业的科研、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方面的企业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环保行业服务组织。协会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政字第F1237号)”。协会宗旨是以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科技的法律法规为主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导向,建立行业化、常态化、高层次的环保企业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的行业平台。 G1;3cZ1+3vt3+,P
本协会将立足全自治区,以政府政策支持引领,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导向,建立行业化、常态化、高层的环保科研、生产、销售、培训、服务一体化的行业平台。协会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全区环保“大目标、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全球、全国乃至全区必须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共享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互促互进,互相交流,促进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协会将凝聚全区行业内精英,充分发挥协会成员集体智慧和作用,以推动全区环保产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C34uI3:6ge1+4Y
E9?5qJ4!1ng8+5D
成员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g3=5kZ3;8zD910
1、优先共享国家环保科技新政策,协会为成员争取到更多国家层面和各级政府的支持。 F7:7Ry2=6HH6-7d
2、共享国内外环保科技专利技术信息。 L6!4Vn7:3lo9:1X
3、共享自治区内外相关企业资源和环保项目信息。 E,~5AQ1-7bR5.6L
4、参与协会环保科技人才整合活动和行业专业培训。 b7.,Rm5-,zS6~3E
5、帮助会员企业对接投资公司进行融资,以及助力企业新三板挂牌和创业板、主板上市等服务。 S13bi2.6yM4-7Y
协会章程
内蒙古环保科技行业协会章程 p2.9M03!2Ag1:6G
第一章 总则 y1=9il7-7KM7-9H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全称为:“内蒙古环保科技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INNER MONGOLIA ASSOCIA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IMAEPST”。 v3+5TB7:8mr,-3x
第二条 本团体是有志、热心于促进环保科技产业发展的仁人志士、企业、其他组织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E3.3ch1:4Rp52S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级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致力于推动内蒙古环保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健康发展,为内蒙古及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环保事业服务;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帮助,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 B6.3PQ2~1eh9!6S
本团体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M8=4qL,=4qb6:2q
本团体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M4~1Hi5.2GG7:,m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军分区干休所办公楼316—318房间。 X9+4cs3=7wX2+9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2~5oW2:5jH3:,Z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L1:6GZ1!9ry1:1p
协会在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精神,反映会员愿望,开展各种活动,并接受政府指导或委托,协助本行业的规划、管理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r4!1Vw5!9gz7+8X
(一)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任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内蒙古环保行业的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为市场管理办法提供参考数据和信息,并受政府委托,协助组织实施;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内蒙古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从而,切实起到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g6=8cU3:1yj1:9j
(二)调研推广创新行业信息:开展自治区乃至国内外环保产业科研、生产、销售、市场服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动自治区环保行业企业的科技进步。 n2!5Jv5,yR4+,O
(三)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展自治区环保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活动,组织培训环保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指导帮助会员单位创新科技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f3.4EB6-8na3!40
(四)科技成果交流:组织自治区环保产品、设备及科技成果的展销、转让、考察、交流工作,为会员单位疏通产、供、销渠道,开拓自治区和国内外市场。 o5.5vE6!6Ac5;2W
(五)推动企业合作发展:促进自治区会员企业间、国内行业间、各省地区间的环保科技合作,协调和协助解决会员企业产品技术、市场开发、横向合作、科技研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自治区环保行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力争发展在内蒙古,推广到全国。 Q8!8LU6?1Jp8:8O
第三章 会员 l1-3Sk4~,ab5!3U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l9-3Rm8.9sK4:9z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c2+9qT7~,RJ58u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08~9Ix4-1UZ72o
(二)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Q8+8vh33Dw87D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x5.6Ou7?4US8!9H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I4-3tg1!2pd28h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M,~8xp58Nv2~5U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M8=3Bd8-3KN67N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e3;4zV,.1Fj4-6O
第十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3!8Xm3-1yD9~2N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X8=4rD,=6Li3;3K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N,6nE2+6uy6.9q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o1.3iR16RN9=5n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Q7.1lK61gE7.5i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P2?2TF4=9Ba5;8u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z,:1vs5.9ai,~,n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H55Do9;6Yk1~8b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E6!2aC,+4Oz1~6S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t9+9My9!6Xv9~7H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M3~5Zq2:5do1.8Z
(1)理事5000元/年; W5.3OD9;9Ef94m
(2)会员1000元/年; 09?60u,?7QB22s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7!3EB4~5bY2;7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z1~6jN6;5bC3,u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x1+3eT,:3EY,.7l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F,.8bZ4!8es4~4H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n5?5zA9!6JH,?,P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A9+,la6:2qc3;9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f13Rk,.4gk1+1u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Y6+5qk6-3Za3?9N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4+5qe6:9bA4.5c
(四)决定终止事宜; N6~5hu8:9Hi1:3g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D3,0f3=6wn,:7u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2:7Ex23HD29M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X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U1~7Uq,9Yf7-6P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C3=,iS5-2Wn9;5V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h3-2uC8-1zm1~5M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Z3+8dE9=2XU5-4U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H7;5cP5~4Sh6+,F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z1~1VU15uj,-1g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E1.3Lp5?4oh8:3E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x9.5YH1?6Pv1:6r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c3!9Rt47py7-,a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W1!8bn7:1ub3~7l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C6.2Ng2?1Xl1?7w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6;,DA8?5xk8-6o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7~8vR9=3mW8-2b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7:2yt6-8YN1:2W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5?4RU9~3Wo4?7G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09=4TP7;4tt1~,R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7;3TC9?4YN2+,a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f6?9lX5:4MI8?5n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WW2=3ku8=,K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L1?6Ts1!9jU7;2W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s9.6bh5;,pC8:3w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H27co5:6RI9~,e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y3.5mQ7-1IR8=8s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O3+3BH3!8sd95e
(六)未在其它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 R2~1Wh2=2II1-2g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2Uw2-6dz4,R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b3-4Ot5?5pe2=6f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j2=7oi7!3hr9,K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q5?7Re3-7Kp53g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向会员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F5+3wi8+2Cb8:9G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L3-6Ek8;1HG5;7h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K1~2jv8~7rf,-1v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l4-,hz6;2eX4!1p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84gm7;6dA1~2D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Z3?,OK6+8L034g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s6-7hD49Sp8;8p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n,=7BX5.3XR1+6G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C3~9Bb1?6cL,;,K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b1?3IA9.7QY2=1u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g74Xh3=7Wa1.7l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T2;4KT8;5is,-3R
(一)会费; c,?2ru2~5Bp9~5Y
(二)捐赠; o2=9mh65Zz9!3S
(三)政府资助; u3!9aY7+8As9~5I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q9=4iB5.5Fd3?3U
(五)利息; e6.9Hm1+8ly7?9H
(六)其它合法收入。 e4=6HE9:9ex8~9j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Z5.,kM57QJ2+6F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管理费用支出不能超出当年总支出的20%。 o,+,xz6-7OW,4T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z,=9qC5~1q04~,T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a5;7xz7-6J07-4Z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u,~7kc,=7JG,=1K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E7;2Gi8.8Wy,-1V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用。 u2=1g02+9rs2-9U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z1-3pf6=3Wc3=5c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05=5nX59xS2;2O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b9;8ae1?1eV6;1n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I3?8EV5=5jo,.9J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m52Pf4~,zZ1+5l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Y4;2JO9?6ET7?4l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 B6+1cB7-,GP91q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T5~4Pm9!3EY5=3g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Y44qW77aw2+7Z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p46JW6.1qC6-6j
第八章 附则 F8?3QG3~,kM6-30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6年2月1日本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Q5=1Ls5?7xF,-,R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自治区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u3-5NR,.9GM5-,F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I62Lf2.1Ar4~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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