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介
职能职责 b,=5rZ6-1lr7;7M
主要职责是: u5+1PS7:7Kb6!4i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s6~3yI6=6VI4!9V
(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的前置审核、调剂、报废处置的管理。 D,-3OY4?1ma,?7N
(三)承担市级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 k8-,ee2:6cq6.,Q
(四)负责市级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县(市、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批工作,推进公务用车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I,;2qb2=8dG5:4O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I9=5gB4;3lE4+8k
(六)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物业、食堂、停车场等管理体系建设。 w3.4BV2~,cr9-,v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g5:5qn3+4SZ7?6e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N,-3dA99iC84K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k3!,Eq67Dm6=8K
市机关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v,:4vC7!,Cb5~7r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党务、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b,:4Mb3?5Yp6.1z
(二)资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和产权界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合理调配;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支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公用房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l,.8ku6=,HL1?3H
(三)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购置审批;编制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年度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信息化、标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公务交通保障预案,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用车保障。 Y,.2de,=4uj2-6v
(四)节能和后勤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与监测、能源审计、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拟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和引进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业务工作;负责市级干部周转房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e2.5ap4-7fS6~5R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h4+2Vo1!1wZ2!3o
组织机构
下属单位 p9.8Uk9-8ST15P
乐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U4:4Gz8.6Fw8~2c
乐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是隶属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W9!3hl1=5TR1!3w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n5!1TH5+5gE,=4S
1.负责机关公务用车、国有资产、文电会务等服务保障工作 G8;6eF6!8Lj2:7H
2.承担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b2:9yn4~9RB4:6W
3.协助机关做好会议服务、接待车辆管理、区县接待人员培训等工作 U1!8Ju7=7GL4+9c
4.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重要公务活动方案的指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 x8?9uE3.,Xh3!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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