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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绵阳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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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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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绵阳市委员会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s5?9SU3~9Aa9~6o

民建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e4~9rC1;,jl2:2h

民建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围绕“两个一百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变化,按照“两个阶段”战略安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服务,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s,+,KR,.2ND6;8M

民建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探索出具有本会特色的参政党建设规律:政治纲领的与时俱进,引领会的前进方向;思想建设的与时俱进,保证会的健康发展;履职能力的与时俱进,巩固会的参政党地位。1945年12月16日,民建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5月1日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j8-8DF4~7WQ72p

新中国成立后,民建确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X,2wP4-20N12y

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以来,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努力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就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很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 Z9?8bb5~8JY1~3i

民建各级组织带领广大成员,在各类企业、教育和研究部门、政府和社会管理等各个工作岗位上积极贡献力量。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智力扶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职业教育、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活动,成立了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使本会的扶贫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每年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风险投资论坛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已经成为本会的知名品牌,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长期以来,民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建中央还创办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经济界》杂志,开通了民建网站。 m9.2KN2:,tZ,=1o

民建积极开展联谊工作,加强同港澳各界特别是工商、教育等专业界人士的联系。加强与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界人士的联络与交往,促进两岸同胞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促进祖国统一。发展与外国有关政党、团体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港澳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t1=,vQ1-1Co1.8n

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截至2018年12月底,现有成员19.3万人,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其中,有4438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9869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2237人担任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还有1603人担任市级以上特邀、特约监察员、检察员职务。(数据来源:民建中央组织部《中国民主建国会组织概况》) c3~7dC6-,pJ1!3o

民建第一、二届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黄炎培,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胡厥文,第五、六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孙起孟,第七、八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成思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陈昌智,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郝明金。 W4:9mv1:9tF1-9I

章程

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G,~4Ty8!2Im6=2E

总 纲 f32Nx1+6AK5;4K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Q5;9Em8=3bZ,?5O

中国民主建国会自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在重庆成立以来,同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在民主革命时期,团结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 w5~6TX8:3Na6!1x

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w1!50U,5RW5:7y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始终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k,;9mK570T9?7L

中国民主建国会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c4~,lH4?5RQ,+6r

中国民主建国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活动,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服务社会,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在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y5!7ja2:2vd9,Z

实现政治纲领和任务,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会要继承和发扬会的优良传统,努力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自觉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把中国民主建国会建设成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巩固、制度上健全、充满活力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各级组织要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组织广大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集体成员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深入推进政治交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会员的觉悟程度。要保持和发挥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的特色,努力改善会员结构,提高会的组织程度和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会的领导集体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扬会内民主,加强会内监督,注重发挥领导集体的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要努力改进会的作风,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会的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要不断增进会的团结,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t7:2lY5.,tN2.5u

第一章 会 员 W5;5aR,-2SR,+3f

第一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会的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K1-3dj56S07-8L

第二条 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F8!1Nj4!5rS3;7v

第三条 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 w5=5Vf1!1UM28z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w6-7uK3;9TK8.5E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T92gz3=6Fl6?4w

(二)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b4-8ia86nu4.8y

(三)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08=7FA1;7DY38d

(四)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r5.1fR5?9dV6+1Z

(五)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W4+5Ap,6fT9!5G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j3?,sI9.9zN6-7t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Y3=6DU,~6GA3:8f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H7.,IH4+4EF4=3w

(二)遵守章程,学习会史,热爱会的事业,执行组织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会的任务; N,5Cj8;6TR1+9U

(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m3;8AO8-9Uz,!7d

(四)相互帮助,增进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e1.8Hb6?6Pb6:3a

(五)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发挥带头和桥梁作用; S54XI9?3Xk1!,V

(六)参加组织生活,交纳会费。 F1.5hd1~2nl3;,N

第六条 会员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应向原地方组织申请办理转移组织关系。会员如果迁移到没有建立组织的地方,仍应与原地方组织保持联系,或将组织关系转移到邻近的地方组织。 o2:2wn1;3aJ6~4N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支部讨论同意后,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注销其会籍。 h3?1dy1;1Zg4=6q

第八条 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劝告无效者,由支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劝其退会,注销其会籍。 x,:9ol28lK7.5w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转移组织关系、退会和劝退,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备案,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查。 e3=2LU8~8hL8:8E

第十条 会员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参加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会务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经基层组织核实并讨论通过后,报请上一级地方组织给予表彰。对有重大贡献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报请中央委员会给予表彰。 h4+4Pv5:7eV4.40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会的纪律。会员违犯法律、政纪和会的纪律,应按其具体情节和对待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的处分。 Y4;8Oq8?3cP26O

留会察看一般不超过两年。会员在留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经过留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恢复其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会籍。 t,:3Sb6+10L1:2q

第十二条 对会员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的处分,须经支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经省辖市委员会批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备案;对会员给予开除会籍的处分,须经支部会员大会讨论,由省辖市委员会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案。 r6?6bq1-3dS26b

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中央委员会讨论决定。 W76OS1=6Tx4-5B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案。 l9:,qY8:,Lc6-4r

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对会员的处分,应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必须书面通知本人,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不服决定,可以提出申诉。各级组织对会员的申诉,应认真负责处理。 A3+7QO7!5vn3+9m

第二章 组织制度 q37jc,8IO1:,V

第十四条 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H48To3-8gb9=4U

(一)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B9;,nO6=8NG6-8T

(二)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G2~2sT84oc4.1g

(三)会员个人服从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地方组织服从中央组织。 a9~2c06!,cz8=2d

(四)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领导集体协商讨论,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各级领导集体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X1+2iK,;,af2-2X

(五)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下级组织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工作中遇到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向上级组织请示。 r7;7Bv1:90N2?8R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机关的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应经充分酝酿协商,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 n9.9Ve2?7oF6~5p

地方组织的领导成员,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选举方法产生,可以由省级组织或中央委员会指定。在筹建中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上级组织决定。 B9?4BH56bx3!9g

第十六条 由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与同级委员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U2+8zm4:6qu,=2B

第十七条 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组织系统是: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辖市、直辖市的区委员会,县级市、县、省辖市的区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k95oV2:5vU2?,0

第十八条 成立新的地方组织,或撤销、合并、改建地方组织,须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批准。 C8?5GD23kb2!6F

第十九条 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发展工作要贯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经济界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方针。 Y1=9iq,7ca,+,h

第三章 中央组织 r3:4lK4?5mb,.1s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举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m7:8PW4~1tx2+5O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在举行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Y5-6xu4+9Va7=5C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02:3Fb8~9Yp7.4T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M9+4Hx8=7eI9;1j

(二)讨论并决定会的重大事项; r38hJ8;5su6-8Y

(三)修改会的章程; e8?7f01~,bZ9-,K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H1:9FT1+8hv79j

第二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集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c7+7mD6-3BZ1!7k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果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N4!5Jp,.3ub4:7Y

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M9;,no3.6dQ3=6B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Q1,tX9.2Sa6~4l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它的职权是: I5-4Zw6:1ZB5:7S

(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J1~2dj4;,Tm7-4X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69EN9-2ei1=2J

(三)审查中央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z,-8MH3=8UX96r

(四)讨论并决定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O9.7CB,.4Nd9-5U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R8~6aA5.9Mw8~2A

(六)选举中央监督委员会; a1~9xd3=1ci,=8m

(七)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的部分委员。 c2;3rs,-3MM7:4v

第二十五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它的职权是: w4+,dn2!7Wz,?4V

(一)贯彻执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 t5~,DG,=7gQ6;9j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 e14Is6;5Vh15a

(三)讨论并决定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L8;,xm4=2dX89H

(四)决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O8-5Zz5!2wI8?6k

中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四次。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e8~3ha,?9Wa9?1e

中央委员会主席主持中央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d1.,0l4-1Qf3=4G

第二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根据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讨论、处理中央日常领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席会议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规程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制定。 E98WM6~,aC9;2M

第二十七条 中央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维护会的章程、加强会风建设、检查会的决议和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重点是监督各级领导集体及其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m5?9by5=,VJ1:8C

中央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主任由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委员由中央委员或会员中的代表性人士担任。 G9:9aA,!1NM6-3S

第二十八条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中央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b2+3ay,;1jx2-5h

第四章 地方组织 k8=3zB2;1ed4!2D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直辖市的区,县级市、县、省辖市的区的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的各级地方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同级地方委员会召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举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B5;80o4~5YR3;9q

各级地方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在举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u,.,eL8:,sd6+6I

第三十条 各级地方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L3+9Zp9.6Sf,=1n

(一)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q7~7tm5.8E09;40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D,;3mT4:6dZ2;2p

(三)讨论并决定本地区会的重大事项; W1!8VX3+9Fk3!,A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 z9:5KJ2.,LD,?6z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O9=5Gc4+,nj3!2M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直辖市的区,县级市、县、省辖市的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会的各级地方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如果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的任期也相应地改变。 r130v48Tb1=8F

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名额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x88Wb6=8EP,~7q

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委员会在同级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它的职权是: t7-7nU6=7nb8:5q

(一)贯彻上级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Y,!7BS8:2EU,.7v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常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的工作报告; A8~1DK7:,ok4-2t

(三)审查同级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x5?2wn7.2ak3,v

(四)讨论并决定本地区会的工作任务; g7!2fv7;6XC68V

(五)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不选举常务委员); y7=7EP8!2Oi9-3y

(六)选举同级监督委员会; R7;6up3=,Tl6!1R

(七)调整和增选同级委员会的部分委员。 n6~5FI,=3ny4~,S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委员会成员须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查。 t1+9Ij3:1mZ4-2J

第三十五条 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同级委员会相同。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同级委员会的职权。它的职权是: X4?2Kg8!9mu2!2S

(一)贯彻上级组织和同级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B8;,XV4+9pj1;9v

(二)听取和审查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 E,+8ZD8;7uB5?8s

(三)讨论并决定本地区会的工作任务; c1~,EJ1:8il8!8A

(四)决定地方委员会秘书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I9?1cj,-4Bf9!6C

第三十六条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h2-8IR8?8LH9!,l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根据地方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讨论、处理地方日常领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Y4?7GB5!7Sn8.3M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同级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委员会相同。 g5;,Aw9+2tw9;4M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各级地方委员会必要时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由同级地方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R2;5dP7-,oK6;,k

第五章 基层组织 j3=6vx7.7ZH8?5y

第三十九条 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有会员五人以上,可以成立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一个单位、行业、地区设有两个以上支部的,可以设立总支部或基层委员会。 h2?7XV1=5ck9!6o

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的建立、撤销和合并,由上一级组织决定。 e5+9aQ,~9bG5~9p

在必要的时候,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可以设立直属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设直属工作委员会。 r57EF,?,gd2=5B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编入支部的会员,由有关地方组织直接与之保持联系。 n2.2Kt4.6jL1~5R

第四十条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支部会员大会、总支部会员大会、基层委员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名额由上一级地方组织决定,必要时可以增补。 E2~8WM3,wZ1!1z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委员会推选产生。 M7;2be5+9qL8!9A

不满七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只选举主任委员一人,在必要的时候可选举副主任委员一人。 A4-5qw8:4vY,;4u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选出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 e,:2Mi37Zl7!2p

第四十一条 基层组织是实现会的政治任务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z,?3vY6=,MZ1~8r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组织会员参加各项会务活动; i55Sm9=7Ij5!7k

(二)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所在地区、单位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y5-20B4?9qy1=1i

(三)组织会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x3?,Xk4?9pM3!8n

(四)定期举行组织生活,结合会员的社会实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会员进行自我教育,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S3~8VA1=3BM1-5p

(五)维护和执行会的纪律,讨论对会员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k3?6rI1.9OX9+3h

(六)吸收会员,收缴会费。 l21JS,?5tj2!5Y

第六章 干 部 V6;3gK8+4Yn7:1w

第四十二条 干部是会的事业的骨干。全会要重视对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选拔和考核,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D,;7vV6.2kZ3.2E

第四十三条 要坚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集体决定等程序,实行择优选拔。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及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D9-1rn,.2mr9.1E

第四十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j1=8RG4!6cF2=9k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m3:2gP7?5YG5!2E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会的事业,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及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c1;1Zc2+2hM13v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x2?6Pk2-,uN6?5H

(四)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能顾全大局,维护会的团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与其他同志一道工作; c7-7HW3!9vT4;9Y

(五)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监督。 B2?6cP3?7AD,?6r

第四十五条 会的各级领导职务,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都不是终身职务。 Y86aN2=8fW7?3N

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的人员,同一职务连续任职一般为两届,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届。 T3:8Bk3?5dT9~1e

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凡由于任职年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依据相应的程序在任期内调整。 U54nm5!50w7:6k

第七章 附 则 D,+,Nu,;1Wf9+6J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M2-2mn6:,Ng7+6p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央委员会解释。 x1+4Pb3~9qz5:9F

简史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和其他专家学者组成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的参政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民建于1945年在重庆成立,迄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光荣历史。半个多世纪以来,民建团结、联系经济界和有关知识界人士,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P7;9j021jJ4:80

一、成立之初的政党活动 O3+8ak,-1LB4-7L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面临光明与黑暗两种前途。民族工商业者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摧残下,已濒于破产境地。为团结自救,争取光明前途,一部分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与其有联系的文教界知识分子,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联合起来成立了民主建国会这一政治组织。民建成立大会于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白象街西南实业大厦召开,主要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其政治纲领的核心是要求民主和建设,集中反映了我国爱国工商业者和知识分子反对独裁统治,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的政治要求。这一政治主张与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愿望完全一致,同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主张相呼应,表明了民建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爱国、革命、进步的性质。民建的诞生,是我国爱国工商业者和知识分子争取光明前途作出的历史抉择。 V2-7YA6-5eS2-2B

民建成立后,积极投身于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的爱国民主运动。为促使旧政协会议成功,民建积极提供意见并多次举行报告演讲会,宣传动员社会舆论支持,有力地配合了中共在旧政协会议上的斗争。在“沧白堂”、“校场口”、“下关”等事件中,与国民党反动势力开展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揭露其扼杀民主运动、坚持独裁内战的阴谋,以促进民众觉醒。民建积极参加国统区“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等政治斗争,声援配合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解放前夕,民建又通过多种渠道,以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工商界介绍解放战争形势,介绍解放区情况,宣传解释中共经济政策,安定人心,为迎接解放和建立新中国作出了贡献。 v2=3SO,=9xe5+2T

1948年响应中共“五一口号”,是民建前进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民建确立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路线。民建确认并接受中共的领导,有其认识发展的形成过程,是内在因素和外部条件所决定的。 L,~6xK1:3LJ3!10

首先,民建是一个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主要社会基础的政党。由于在经济上、政治上的软弱,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既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前者是其区别于官僚资产阶级成为革命同盟军的客观依据,后者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成为革命的领导力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 H5-3nL8~5Jq2;6U

其次,尖锐的政治斗争,使民建逐渐认识到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不可能建立和平、民主、富强的国家,而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振兴中华的希望所在,只有依靠中国共产党才能建立和平、民主、富强的新中国。正是基于共同的政治斗争需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进步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结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与中共密切合作,互相声援配合,共同并肩战斗。这种局面的形成,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 C3+6tN7;9be6!4h

随后,民建参加由毛泽东领衔的10个党派《反对北大西洋公约联合声明》的署名,特别是针对美国国务院关于美中关系白皮书,发表《加强内部团结和警惕,答告美帝好梦做不成》的声明,表明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终于懂得只有跟着共产党走新民主主义之路,才是自己惟一的光明前途。这一《声明》,也是民建对自身成立以来政治活动、政治立场的总结,昭告世人自己所选择的政治道路和政治前途。毛泽东对这一声明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肯定:“民建发言人对白皮书的声明写得极好,这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教育作用是极大的。民建的这一类文件(生动的积极的有原则的有前途的有希望的),当使民建建立自己的主动性,而这种主动性是一个政党必不可少的”。 O7=,hU2!9Kf3!1e

二、建国初期的政党实践 Z3-1Ed4!9uK8;3o

新中国成立前后,民建积极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和《共同纲领》的制定,并把《共同纲领》作为民建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教育、推动会员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为新中国的建设献计出力。 d2!5jg9;,nX67F

民建积极宣传中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贯彻《共同纲领》,参加政权建设,参与政协协商,教育推动会员进行自我改造,带动工商界人士爱国守法、依法纳税、支援国家建设,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争取财政状况根本好转,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在参加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运动中,高举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旗帜,作出了突出贡献。在1952年7月召开的民建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上,民主建国会更名为“中国民主建国会”,并推选黄炎培为主任委员。 a7+3jC7;5ks98D

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为了推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对工商业者进行团结、教育、改造的任务,民建积极组织会员及其所联系的工商业者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帮助他们在思想上适应所有制变革的要求,在行动上配合政府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途径,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p14iq,.7BI6:1Q

在这一过程中,民建组织发挥了“一教育、二代表”的特殊的历史作用。一方面,教育会员和所联系的工商业者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工商业者会员成为工商界骨干分子,发挥带头、模范、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切实代表和反映民族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和要求,协助中共和政府制定和贯彻对工商业者的政策,尽了自己的光荣历史责任。由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政策,以及广大爱国工商业者和进步分子的积极配合,我国顺利完成了对资改造任务。在对资改造过程中,由于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不完善,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失误,但整体上可称为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 t3?9vb1?2To8;8Z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将要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由于指导方针上“左”的错误,导致了反右斗争扩大化,直至发生了“十年动乱”。这个时期,民建与工商联协作,帮助会员和所联系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共的方针政策,推动会员进行自我教育,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收到积极效果。民建一大和一届二中全会就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问题开展辩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毛泽东对民建的自我教育给予高度评价。民建二大采取“神仙会”的方式,对当时我国工商业者所处的地位、工商业者与中共的关系、工商业者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取得共识,使会员进一步坚定了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经过自我教育,逐步形成了“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行动纲领。 A1?4OA6=2jP41F

在“十年动乱”中,民建被迫停止活动。在非常困难的时候,广大会员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与共产党一道经受了严峻的政治考验。 z2=2dp2-5nT3.4S

三、新时期的重要作用 V,:4mR9?2sb,8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经过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开创了我国历史发展的新的时期。 y9-9Au8=4GM8?8q

随着国内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资本家阶级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现在,他们作为劳动者,正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对民主党派所作的历史的、科学的结论。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民建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这个纲领的提出,体现了民建在总结50年代“听、跟、走”的长期实践基础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拥护和坚持中共的路线方针,并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主动性,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要求。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并在三届一中全会上选举胡厥文为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以后,民建各级组织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经济咨询服务、工商专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为四化服务的新路子,发挥了民建的特点优势,调动了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开创了具有自身工作特色的新途径,取得了显著效益。 T8.4DV8?2Fg7~1o

民建四大以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指导,回顾总结并形成了民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开展为四化服务的基本经验,更鲜明地强调把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民建的具体实际密切结合起来。这一经验的总结,把民建坚持中共的领导和发挥自身的主动性辩证地统一起来,奠定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是对民建几十年来实践的概括,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在这一指导思想的统领下,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充分发挥民建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并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11月,胡厥文向民建中央提出辞去主席职务、建议由孙起孟担任主席。在同年12月召开的四届七次常委会上,选举孙起孟为民建中央主席。 x,4KO,;5NZ4:8d

中共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制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强调现阶段要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建五大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民建的基本职能是政党职能,要以发挥政党职能为自己的根本职责,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深化改革,发挥积极作用。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新的里程碑,有力地促进了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的发挥。民建各级组织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和民建五大的要求,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围绕改革与建设,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重大建议。同时,着眼于提高全会的组织程度、觉悟程度,提高参政党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 e13Fw6!4ce7.1a

中共十四大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14年来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战略部署。面对新形势和自身发展的要求,民建六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本会要努力成为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能够掌握较高主动性的,在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中确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在自身建设上有较系统的理论认识和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充满活力的参政党,努力开创发挥参政党职能和自身建设的新局面,把民建建设成为有自己特色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会议以后,按照六大精神,民建各级组织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国有大中型企业、农业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多党合作等经济政治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提案,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关于把多党合作写入宪法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正式写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扶贫开发工作为重点,切实有效地开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活动,发挥了自身的特点优势。同时,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会员达到6万多人。在1996年12月召开的民建六届五中全会上,接受了孙起孟辞去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成思危为民建中央主席,新老合作交替迈出了新的步伐。 A3?4Km9:6mB,2x

四、新世纪的光荣使命 e,?8N08;5NS,;5A

在中共十五大精神指引下,民建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了新一届领导集体,顺利实现了领导集体的新老交替。大会确定了把民建建设成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巩固、机制上健全和充满活力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的目标。 B3+3mq6!4Js4.1o

在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带领下,全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和民建七大精神,围绕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广泛开展社会服务,取得了积极而丰富的成果。七大期间,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12件,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34件、发言12件,全国政协民建界委员提交提案共计3990件。民建中央关于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同,推动了这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在九届二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民建提出的将邓小平理论作为国家指导思想,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建议得到采纳。民建中央领导同志在高层政治协商活动中,求真务实地发表意见,得到了重视和肯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为中共和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T7-3Qa25dZ3~9D

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政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民建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环境和舞台。为此,民建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了七大以来的实践经验,确定了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参政党的行动纲领,动员全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功立业。八大以后,全会在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带领下,各级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学习中共中央致民建八大贺词和胡锦涛走访民建中央机关的讲话,为坚持和发展新世纪的多党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抗击非典过程中,民建中央领导同志在政治协商会上提出的有关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奋战在抗击非典一线的民建会员舍生忘死,救死扶伤。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建会员勇挑重担,尽职尽责。各级组织、广大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情系疫区,踊跃捐款捐物,价值达1.4亿元,有8个先进集体和331位先进个人受到会中央的表彰。参政议政工作有了新的发展,许多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会服务工作有了新的提高,举办了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中国中小企业经济论坛。对外联络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在自身建设上更加注重制度化、规范化。 m1=1Bc1!1xe62i

与此同时,民建的组织不断得到发展,会员总数由恢复工作初期的1.8万人发展到现在的9.4万多人,其中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成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改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到2003年底,全会有2311名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076名会员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在区、县以上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有1364人,担任特邀(约)行政、司法监察等职务的人员有2929人。 T85SD51ir2.5k

民建半个多世纪走过的道路,是顺应历史和时代的要求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光辉道路。在长期的实践中,民建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同经济界密切联系的历史特点。 G3=7qS2.9Ll9~3s

民建之所以能够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遵从社会发展规律,不断前进和发展,一方面是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党合作制度;另一方面源于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的不断努力。从民建自身来看,其主要因素是:第一,爱国主义的思想基础。民主革命时期,民建成员中绝大多数人具有爱国主义的思想,这是不断前进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主要动力。在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只要坚持和发展爱国主义,其结果往往会通向社会主义,这是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第二,在社会实践中锻炼提高。在民主革命时期,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又以极大的热忱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仅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有益的贡献,而且在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共的亲密合作中,不断增加共识和一致性,使民建政治纲领的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第三,骨干的积极作用。在民建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个进步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带头作用,团结了大多数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不断进步。第四,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建国以来,民建在各个历史时期,坚持和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组织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成员在思想上得到提高,从而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前进。 T5-7yh1+90z8+5L

回顾过去,我们深感欣慰;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民建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征途上,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全会同志要弘扬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与中国共产党一道,风雨同舟、共创伟业,再创民建历史的新的辉煌! X9-,qE1!20Z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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