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1978年8月至12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关于设置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重建检察机关的通知精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梅县分院和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先后重建挂牌办公。1979年9月,梅县划出梅城等地成立梅州市(县级),同时建立梅州市人民检察院。1983年梅县、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合并为梅县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1月,梅县地区撤地设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梅县分院更名为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地改市后,梅县市人民检察院分为梅县人民检察院和新设的梅江区(县级)人民检察院。1994年兴宁县撤县设市,兴宁县人民检察院改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10月梅县更名为梅县区,梅县人民检察院改为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i5.2zF9?2kM6?2s
目前,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五县(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二区(梅江区、梅县区)一市(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i52gx7-4ls4;6W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