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大常委会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是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K1?1nt4~3oB8=9x
在1995年4月召开的临沂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成立。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历经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届、十九届,现在是第二十届。 V6?5RI5:,ak8;6b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t3:2aD6+9rj3~6p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 b2~,Ld5!4En2?3H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v76hi6+6eV2~6p
(三)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w1~9GX7+6mz6;5B
(四)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W2!3rl2-20q7+3M
(五)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T4=,ET3?4lG4~2q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G8;9dh3=5pS7+5D
(七)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M2:8Xk9?4zh,7W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d1:2Xj,?4zM4!5k
(九)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H9?3Kk6=9Pq4;3K
(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091gt9-8gD7.5i
(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A9-6KO7+6jF95d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T4!6bz5+4pH5:6I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k53pC2-3bf4,i
(十四)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f6.2Dr5-1Ho,:2s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q1+3yE5-6gh5=1S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临沂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Y4;9WA4-,gH4-4l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临沂市的12个县区和驻临沂市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y6=2vY7?3zg5-6P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t6-3Yj8+3ge5-4J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临沂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p3=2Af9?6fw,:,U
(二)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t4;,xM8!7LQ5:2g
(三)审查和批准临沂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V1~5If3=3tI6?6J
(四)讨论、决定临沂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i9?2Ij,~3uR,:,z
(五)选举并有权罢免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F9;1Ur2:9Qf5=3T
(六)选举并有权罢免临沂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B,=90c4-8Po4:4V
(七)选举并有权罢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v9!,UA55aO2:9w
(八)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s1=3Wy1+1Ox4~6V
(九)听取和审查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V5:1Bs5!5Tv8!8d
(十)听取和审查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V71sF39GG1~2Z
(十一)改变或撤销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j7=1BH4-9Aa7;8H
(十二)撤销临沂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s9!9Ro7:6ip1+9M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g2=6Nz2~4TK6;3R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l,;4yL75Fe6+7K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a86Yc3=1RR77H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g8?8Lm3=2gI9?4K
1994年12月,临沂撤地设市。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的决定,临沂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次接续原县级临沂市届次)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4月22日至29日召开,由582名代表组成,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1998年2月、2003年2月、2008年1月、2012年2月、2017年2月先后召开临沂市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目前,我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第二十届,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28日在临沂举行,由631名代表组成。共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e2:9Mk6-9Ec7: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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