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简介
主要职能: s1+,mu8:,mI5?9K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州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r3+,b04~4nD7=4H
(二)指导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X6~7Dq7.4US5.5Y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州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荒漠化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X8=30A8;,iq6~4a
(四)承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草原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 K34iD2;6ds1:,J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州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全州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V,2FB6.6BE2.2h
(六)组织、指导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州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P6?7ks,?3bA5=2E
(七)指导林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以及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州自然保护区(小区、点)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点)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审批的职责。 t9?4hj54Oi4=3j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 x4?5Pr5?,cz9+9E
(九)拟订全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州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全州林业企业行为,加强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指导全州林业产业化工作。 Q7:1nT5;9mb1~1g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C87ht88CA720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州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州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c87m09.3ZC9~6N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的建设。 E9;8QT5!3cq6!6b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V3;1DZ6:4BC8~3f
机构设置: o,;6zq3=,ZK92o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M4:5JQ,-2Rw57U
人事科: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i8!7KN,?9KS6?7Q
规划财务科:研究并提出全州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工作;管理州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州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承担草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草场有关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o4:2oF5+6ii7+40
国土绿化科(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科技科):指导全州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荒、治荒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和生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州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州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引进外资等有关工作;指导外资造林及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02=5CN1:5Rl1-5V
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退耕还草工作职责,草种苗行业管理、良种审核认定、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职责。 S4+70n6=2lE5;3B
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州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负责全州林地、林权管理并承担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州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和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及评价工作职责。 Q1-9Pg3:,Gs1+,r
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i4=2AM,.8CF2+9y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并提出省、州级重点保护的陆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州自然保护区 (点)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州湿地国际性保护;负责州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A2.2YM4-5WU1.1s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制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加指导全州林产品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建设;负责对全州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全州林业生产企业行为,加强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研究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指导全州林业产业化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 c7+5hR5!8Gv2;1W
天然林保护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州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执行。 y,!8sv7!5ov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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