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法院简介
芦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原位于芦山县樊敏路24号,原审判办公楼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中严重受损,已于地震后拆除,按照"4.20"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法院新审判办公楼异址重建,新址坐落于芦山县芦阳镇府前路。目前全院有在职干警51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3人,占在职人数的84%,具有法官资格30人,占在职人数的59%,其中年龄在30至45岁的法官22人,占法官总数的73%,法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近三年,全院共计受理案件4598件,结案4394件,结案率95.56%。 O,;9wP9=8MV5:5j
芦山县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办公室、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12个部门和龙门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2个派出人民法庭。 b4;7po61aT31Y
1994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2004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爱国卫生单位",2004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档案一标单位"。2013年,为表彰芦山法院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中的突出贡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芦山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为2名干警记个人二等功,芦山法院党总支被中共芦山县委授予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8名干警被县委表彰为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26名同志被县委政法委表彰为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 J2~,op21HY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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