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法院简史
建国前,连南县设有司法行政机构,但多由地方行政长官受理司法事务。瑶区发生的案件,则由瑶长、瑶练按历代传袭下来的民间习惯法规进行处治。 l4?7fB3+3oJ5~9P
建国初期,因连南县未建立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由连山县人民法院代理。1953年3月,建立连南瑶族自治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同年11月,建立三江、寨岗两个巡回法庭,开展审判活动。1955年,改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56年,为方便群众进行诉讼活动,建置寨岗人民法庭。1958年12月,连南县人民法院并入连阳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连州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61年10月。恢复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下属机构。1962年冬,建置香坪人民法庭。1964年1月,将香坪法庭裁撤。建置大掌人民法庭。 K4.3Rl9?8QL8.3h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及其所属法庭均被撤销,人员到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办公。1973年,恢复连南县人民法院。同年6月,恢复三江、寨岗法庭。1974年2月,恢复大掌法庭。当年6月,增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并将原大掌法庭裁撤,设置大坪人民法庭 z3.9jG6;9ux4:1w
1979年12月,县人民法院建置审判委员会。1982年9月,设置经济审判庭。1986年4月,增设刑事审判二庭、执行庭,原刑事审判庭为第一庭;1988年,增设“附城法庭”、“大麦山法庭”;1989年,设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恢复“刑事审判庭”,撤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1992年,增设“司法警察大队”;1993年,增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4年,将“政工室”改为“政工科”;1995年,增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撤销“附城人民法庭”、“大麦山人民法庭”。2001年,撤销“三江法庭”。2002年,增设“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将执行庭改为执行局、撤销经济审判庭。2006年,裁撤大坪法庭。 D2.2gf8!2TN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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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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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E,+5Gz25PR6+8k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z2!1gs8.9ad690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m3?9aG8~2Ti6!3W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x9:9xC2!2UR5~,t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t2!3ro,!8zM,=7G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V7=5QF,-30e,~,D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c4=3vy6=9Yn,+5h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U8-,Bj5:4AQ74o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 R2;9Cl3~9CK4=2S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M1:,gq2:3iv9?1u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A9~5Sk1:6rA51V
(十一)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n8-1jO1-4WS4?7s
机构设置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有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以及寨岗人民法庭共计6个部门。 U,:9sI2?9uS,: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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