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简介
本院歷史 z8~5EB9~5Xs6=2o
法應與時俱進,與社會的脈動環環相扣,不應墨守成規、故步自封,才能反映科技與社會型態發展一日千里的文明現實。 e2+7mQ8!9GU39w
有鑑於此,交通大學自1993年率全國之先成立「智慧財產權學程」,復於2000年創立科技法律研究所,以因應現代科技社會的多元性與複雜性,開啟台灣法學教育的新局為職志。 T9=7Ie8=8lT8=8G
1993率先成立智慧財產學程,1997辦理全國智慧財產權研討會 C3.,Ol1-5fX44N
1993年管理學院成立「智慧財產權學程」,1994年成立全國第一個經教育部核定之「智慧財產管理學分班」辦理推廣教育。1996年成立「企業法律中心」,率先成為全國從事科技法律研究與教育的中心;更於1997年創辦最盛大之「全國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由此時期開始,交大即積極舉辦各項國內與國際性之科技法律研討與培訓活動。而在教育部、國科會等政府機構相繼委託交通大學,辦理「全國大專教師智慧財產權研習」、「全國大專院校與研發機構智權與技術推廣人才教育訓練」;企業法律中心與本所,也先後舉辦各類型專業研討,例如專利創新與迴避設計、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等科技法律論壇,以及全國性研討會之後,交大已經儼然成為台灣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法律領域研究、教學與推廣的重鎮。2000年科技法律研究所正式成立,並且首次舉辦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前身為全國智慧財產權研討會)。本研討會為國內最大型的科技法律專業研討會,每年固定在秋季舉行,蔚為科技法學界之年度盛事。 L,.4Ii7?5Cl26h
2000年成立科技法律研究所,辦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 r4~8ps6+4Zw6+2m
成立科技法律研究所,是本校長期以來的努力目標。多年前我們已經公開呼籲設立這樣的研究所,整合科技與法律的專長,因應高科技與全球化時代的趨勢。這些呼籲與努力,是過去十年來,交通大學推動智慧財產權所累積的經驗與觀察。傳統的科技與法律教育難以接軌,國內的學制與教育資源無法配合社會需求時,交通大學默默地開始導入智慧財產權教學與研究,邀請學術與實務的專業人才,由管理學院、全校,一直推展到研發機構與園區產業。在科法所創所所長劉尚志教授與多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多年的努力下,除延續交大累積多年成果的智財權教育,提供學生一般法律與英美法律課程外,更提供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法律課程,以及其他科技法律課程,帶領學生探索因科技發展衍生的網際網路、電子商務與生物科技等新興法律課題,深植科法領域之專業學識與實務能力。此外,由於深切體認台灣科技法律研究能量與學界互動仍有不足,本所更於2002年,推動成立台灣科技法學會,並且從2004年起,與該會合作出版「科技法學評論」,期以深化本土科技法學研究,提供研究者觀摩交流與對話研討之良好機會。 v9?3PH1?9do3-5K
國際化、跨領域整合、實證研究 e,.,Ae1?1fs7:50
除了科法專業以外,本所更體認到法學教育與法律研究,不能再自限於少數國家的法律規定與法條義理,必須進一步走向實證化與國際化。因此本所一方面於2005年創設法院實習課程,讓學生親身參與法院審判過程,實地感受實務運作情形。另一方面,從2006年起,本所持續每年舉辦全國法學實證研究研討會,積極提倡與法律相關的各種事實研究,希望引領法學研究在原本應然面的規範探討之外,也可開展出實然面的經驗分析與觀察。期待在兩者交互為用之下,能夠拓寬國內法律研究者的視野,讓法學研究得以更加貼近人民的真實生活世界,進一步提昇研究的完整度與洞察力。在國際化方面,本所與位於美國芝加哥的馬歇爾法學院(John Marshall Law School)於2003年協議成立碩士雙聯學位,大幅降低國內學生赴美留學的困難度與所需負擔的各種成本,乃是國內法律系所前所未見的創舉。2006年繼續與美國著名的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達成第二個雙聯學位協議。此外本所於2007年,也加入國際法學院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取得與各國法學教育機構一起研討共同關心的重要議題,構思今後妥適發展方向的重要平台。展望未來,科技法律研究所將在既有科際整合與國際化之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國際合作研究,將本土研究的成果回饋給國際學術社群,同時更緊密地與世界發展接軌。 05;2NZ6=2sx6+5m
總體而言,本院設立迄今,不論於課程設計、研究方法、國際合作、專業強化各方面,均不斷創新,以切合社會脈動並提升學生的各項競爭力。2008年我國首創之智財法院,8位創院法官中,半數為本所畢業生,由此可證明本所辦學之努力與成效之落實。在碩專班合開課程中,專班同學且能將實務工作經驗反餽給研究工作,使法律學術與法律實務之整合更為密切,不但深化法律學術研究,更活潑化法律課堂教學,開拓碩班同學對實務工作的視野。另一方面,本所也厚植在職專班同學之專業學養,期以將我們教學研究的努力成果,透過在職專班同學,貢獻給國內法律實務與科技產業。 D,;8ry3-6oB8!1n
發展特色
我國屬於小型開放經濟體,國際貿易占整體經濟比重甚高。跨國商業往來、商品與服務貿易、外人投資與對外投資等,構成我國經濟活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本所位置鄰近新竹科學園區,園區廠商不論是早期以台灣作為生產基地,製造產品行銷世界各地;或是近年來將生產基地逐步外移,並且透過合作、購併與直接投資等方式,進行全球運籌,拓展全球市場。在不同階段的產業發展過程中,科技產業都顯現出強烈的法律服務需求。這些實際的產業需求,也進一步形成本所學生對於法學教育的需求。這些學習上的需求,若細繹之,可以區分為三大面向: i7;7sK,+5IL6~3n
國際化 o5:5dM2;1lw92q
不論是本土跨國企業或是外商公司,由於國際經營的需求,不僅法律事務的工作語言清一色以英文為主,同時所涉及的法律本身,也經常並非本國法律。例如國際商務交易契約,其準據法可能約定以國際公約或國際貿易慣例為準,管轄法院也可能指定某一外國法院。國內企業旗下所成立的子公司,可能係依據英屬開曼群島、美國德拉瓦州、香港或新加坡的公司法所成立。而基於行銷考量,國內企業的專利申請地,更往往選擇其主要產品市場,例如美國、歐盟、日本、中國等。因此本所學生對於法律學習的需求,不僅在於瞭解特定法律領域的基本法理與原理原則,同時更需要瞭解該法律領域目前國際間之法律運作與規範現況。 A7?1lh7-,Nq2=4L
實證化 e9=6jV2,rG86E
法律乃是經世致用之學。所有法律的功能,都在規範活生生的生活事實。任何的法律討論,也都終究必須回歸到真實生活世界裡的實際規範運作狀況。因此如果未能抱持開放的心胸,對於被規範的對象以及規範實況加以理解,則欲妥善瞭解該領域之法律本身,甚至進而妥當地解釋適用,不啻臨淵羡鯉。而欲瞭解當為,必先瞭解存在。因此如何培養同學實證觀察的眼光,以便瞭解法律運作實況,並且瞭解及掌握法律規範之對象,也是本所同學主要學習需求之一。 C6~3Im3.2qC,=5I
整合化 K,!2DG72Oz8?4S
法學本身主要乃係規範之學,探討何種規範始為妥當合理且符合正義。但是法律學習如前所述,必須植基於對於規範現況、規範對象與外在環境的瞭解。因此習法者除需熟稔法學論理之進行方式外,如何培養開放的心胸與多樣化的知識基礎,養成跨領域的觀察分析眼光,學習運用其他學科對於法律相關經驗事實研究成果的能力,甚至能夠單獨或與其他領域研究者合作進行經驗性研究,也是本所同學另一層面的學習需求。 x1-40R9?2nt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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