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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虫学会(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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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虫学会(The Entomological Society of Jiangsu)是由江苏省范围内从事昆虫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和学术性的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挂靠单位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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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虫学会简介

江苏省昆虫学会(The Entomological Society of Jiangsu)是由江苏省范围内从事昆虫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和学术性的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挂靠单位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W63RB3+1ti2=6N

江苏省昆虫学会现有会员1317名。学会共设农业昆虫、园林昆虫、城市昆虫、植物检疫、农药、科普及青少年、医药昆虫、资源昆虫、司法鉴定、教育10个专业委员会。 E6.6yj1;,Xd5.4W

江苏省昆虫学会的宗旨: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和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昆虫学工作者,积极地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自由讨论;促进学科发展与繁荣、科学知识的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X4:1os8-1Ff6;1q

坚持“三服务一加强”的宗旨,充分发挥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和学术团体优势,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普及昆虫学科技知识,发展昆虫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对国家重大科技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以及对科研、教学、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学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教学创新、推动科学普及、提供业务咨询。 F4.5TJ98cx4.7J

挂靠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b7;9YI23cM3?9y

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钟灵街50号 x4+8jL1-8aj9-,r

历史沿革

江苏省昆虫学会是由中国昆虫学会南京、南通、扬州3个地区性分会合并而成。学会前身是我国第一个昆虫学术团体——六足学会,早在1920年由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前身)张巨伯等20余人联合发起。为了扩大影响,1927年曾将“六足学会”更名为中国昆虫学会,开展活动。1932年,因学会挂靠单位江苏省昆虫局经费无着而停办,学会活动亦随之结束,历时共12年。 z9:9zb4+,Ay5!1a

1934年南通学院农科师生发起成立了“昆虫趣味会”,尤其伟为名誉会长,第一、二、三届会长分别为周尧(现任西北农大教授)、王鼎定、王彤官。“昆虫趣味会”还自筹经费创办了我国第一本昆虫学期刊“趣味的昆虫”。1934—1937年共出版了3卷22期,因抗日战争爆发而停刊。内容包括研究报告、译丛、浅说、中国昆虫学文献目录索引等,是我国昆虫学对外交流的重要刊物。 n9~9Yy1=3us5!,H

抗战期间,1944年在重庆成立中华昆虫学会,江苏代表约占三分之一以上。1945年中华昆虫学会自重庆迁回南京。于1947年11月在南京励志社(今江苏省会议中心、南京中山东路307招待所)与中华农学会、中华林学会、中国植物病理学会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年会,出席会议的昆虫学家有50余人,宣读论文17篇。亦以江苏的会员居多。内容涉及昆虫分类,农业害虫、医学昆虫、植物检疫、杀虫剂等各方面的工作成果,反映出当时我国昆虫学进展的概况。与此同时,滞留在南京的一些科技人员,亦对水稻螟虫、棉虫及飞蝗等开展了研究与推广工作,但因历史条件所限,未能进行正常的学术活动。 y65jB3=9Ar9:3F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昆虫学会南京、南通、扬州3个地区性分会合并成江苏省昆虫学会。邹钟琳任理事长,学会确定在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日下午,在南京大学、金陵大学、卫生实验院、华东农科所等单位轮流举行学术讲演会,讲演内容涉及到农、林、果、医、仓库害虫等个分支学科,学会学术氛围较为浓烈。1953年至1960年,学会活动分别在南京、扬州、南通3个分会场进行,由南京分会主席邹钟琳、南通分会主席尤其倜、扬州分会吴达璋主持。在此期间以学术报告及支持抗美援朝、反细菌战灭杀媒介生物为主要活动内容。 N1.8KW1?9XS2+,n

1959年底,省科联、省科普合并成为省科协以后,各学会亦随之作了相应的调整,原中国昆虫学会南京、南通、扬州分会亦合并成为省一级学会,于1960年2月27日正式成立了江苏省昆虫学会。合并后的江苏省昆虫学会理事会考虑到以前的分会历史,所以定为第二届理事会,黄其林(南京农学院)任理事长。 b6:3cB2=6YD,!5e

1978年4月16日,江苏省昆虫学会与农学会、植物病理学会等一起恢复了活动,为便于领导和开展工作,隶属于江苏省农学会成为二级学会,组成了第三届理事会,邹钟琳(江苏农学院)任理事长 ,邹树文、杜正文任副理事长、陆培文任秘书长。第三届理事会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关心下,恢复学会活动,健全了学会组织,会员发展至140人,为学会日后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81年12月,学会选举产生四届理事会,邹钟琳任名誉理事长、尤子平任理事长、郑汉业任副理事长、陆培文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d1~9yD7!9FU8?2x

1983年11月,学会会员增加至400余人,成立了各专业委员会及市级学组,开展了“昆虫性信息素的研究进展”、“化学防治的技术革命”、“害虫综合治理新进展”、“昆虫的迁飞”等二十余次学术报告、学术研讨、培训活动近百次,对推动学科进步,繁荣学术交流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k1;9Gz9=7lZ8?,C

1986年,尤子平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杜正文、张孝羲、孟阳春任副理事长、曹赤阳任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会员增加至650余人。在此期间,学会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较为频繁的学术交流,开展了近30场专题学术报告、印发了7份专题汇编材料。学会活动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 q9-,YA1.8dA4.8X

1988年1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显著位置发表了由省昆虫学会、省植病学会、省林学会联合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赶快防治虫害保护松林资源”一文,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松材线虫的综合防治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1990年,学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授予“学会之星”称号。 W6!3lc6+,pi6+9h

1989年11月经过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七届理事会,张孝羲任理事长,杜正文、王纪平、李周直、孟阳春、高中兴任副理事长,张永孝任秘书长。学会设立了农业昆虫、林桑昆虫、医学昆虫、城市昆虫、药械、鼠害和科普生产7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学术活动由专业委员会负责召集进行。为了扩大通讯,交流信息,学会自1990年起编印了《昆虫学会通讯》,以季刊的形式印发,受到了广大会员的欢迎和全国各省市昆虫学会同仁的肯定。1992年学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F,4Ae,3Rs5!7q

1993年5月学会经会员代表大会暨华东昆虫学术年会上产生第八届理事会,张孝羲任理事长、顾正远、陆振新、李周直、庄大桓、赵学忠、高中兴任副理事长、韩丽娟任秘书长。学会会员达1100余人。分别于1993年、1995年在苏州、杭州召开了华东昆虫大会、全国城市昆虫大会,开展了青少年昆虫竞赛等科普工作。 C7-9Kt3~4Gw4.5L

1996年学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理事会,王荫长任理事长,顾正远、王振荣、李周直、庄大桓、赵学忠、徐尚成、任副理事长,韩丽娟任秘书长。学会在理事会主持下开展了各项学术活动,组织召开了“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调控措施及效果现场会”、“全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术交流会暨第十五届全国卫生杀虫药械年会”等活动。1999年学会还开展了“动植物检疫与加入WTO研讨会”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活动。 Q8=5ob9~4cI93f

学会于2000年在南京召开江苏省昆虫学会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六足学会成立80周年纪念活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昆虫学会理事长张广学院士,中国医学研究院陆宝麟院士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了庆典。活动与会人员近200余人,获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在此会议上,学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理事会,韩召军任理事长,陈新和、刘贤金、赵博光、郭锡杰、姜志宽、张湘宁任副理事长,柏立新任秘书长。方继朝、吴进才、刁春友、葛明宏、嵇保中、陈建东、郭锡杰、姜志宽、孙俊、张敦阳任副理事长,柏立新任秘书长。 i6-1ax2?6pv,?5L

2004年学会通过学术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理事会,韩召军任理事长,方继朝、吴进才、刁春友、葛明宏、嵇保中、陈建东、郭锡杰、姜志宽、孙俊、张敦阳任副理事长,柏立新任秘书长,在此期间,学会成立了江苏省昆虫学会司法鉴定委员会、江苏省绿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开展相应的社会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P7=3mr1=3BQ5=4o

2008年学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洪晓月任理事长,方继朝、刁春友、郭锡杰、吴进才、嵇保中、姜志宽、孙俊、王茂涛、刘贤金、顾忠盈、葛明宏任副理事长,柏立新任秘书长。 M,-9ku6:5Gp8-4r

2012年9月学会在扬州召开了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大会上选举成立了第十三届理事会,洪晓月连任理事长,方继朝、刁春友、张国政、吴进才、嵇保中、姜志宽、周明浩、王茂涛、刘贤金、顾忠盈、葛明宏任副理事长,顾中言任秘书长。 T2:9Lw5~2CG6:,s

2018年3月学会在南京召开了第十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大会上选举成立了第十四届理事会。方继朝当选为理事长;吴益东、王茂涛、刘芳、安榆林、张国政、郝德君任副理事长;郭慧芳任秘书长;姜志宽当选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赵春青和苏宏华当选为监事。 m87gC5+8w05?4j

学会章程

江苏省昆虫学会章程 L4-10f2-3kL1=5B

第一章 总 则 F5!,zY9.3wh28I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V,;3zN1?7ue6!2l

中文名称:江苏省昆虫学会 d8!,qt7-3uy1?3J

英文名称:THE ENTOMOLOGICAL SOCIETY OF JIANGSU f7-3RD88OQ8.4s

本团体会徽为圆形、七星瓢虫图案,外形为本团体中、英文名。 g2;8qH4-1pG1+7i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范围内从事昆虫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i8.5ss1-4xG9+2Z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要团结广大昆虫学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倡导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科教兴国”,联合昆虫学科技工作者为科教兴省和昆虫学科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促进昆虫学科发展与繁荣,促进昆虫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昆虫学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昆虫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n1=1OR5!1cf,+4w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K3?1mU5!1bf59J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u9?6gH7.2BY6;5a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内。 Y3=2Yn,:2yX2:9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4+2nw4;8no9:2i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围绕昆虫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d4+,P01+7Bb8,w

(一)开展昆虫学方面的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昆虫学有关学术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建立电子信息网络系统。 L2?6GL4.,aO9?1h

(二)对江苏省有关昆虫学科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昆虫学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的编审和技术标准制订,司法鉴定,科技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和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咨询、服务以及拓展相关的业务工作。 K3+,gu6:8Hn61F

(三)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昆虫学工作者;反映会员和昆虫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本团体会员和昆虫学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f85gM2-3pQ6+3m

第三章 会 员 c2~1Is6;4bE7:5T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个人会员是本团体的主体。 R6;7ne3;8at2-6i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H5:4iS5~5ID1;2L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e5:8Xp6;7Qm7.7S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e1+1Ox2!5JD8~1G

(三)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a8-5Tj2~2dh9.,n

(四)个人会员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科技人员;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专科四年以上、中等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或热心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领导干部并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Q5:,cE3=8Wt9?2a

(五)单位会员必须是与本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L66Cz3?4HH1+4i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2-1Ta5=4NL7~2M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a23or1;8Ew4-1Z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i2=,dh8=3ew1+8D

(三)个人会员经本团体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单位会员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或单位填写单位会员登记表,登记表由学会办公室作为档案留存,本团体定期审核批准入会会员名单并报省科协备案。 K2~,bS6-1ww1?8Z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Q8!2ky7.,nY9:,V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1+8Ud6!2kp,!9H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I3?1Yk95IO2-1Y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S8+9eU1!2eB4.,F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c3=,eX6-9he3~9X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S7~4xI2~1NU1~1I

(五)退会自由。 q,1cR2=9kZ,?1F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3?1ki6!4Ye9;8d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p2+2w06=5RS1-8q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Z,30t2=,lD9-3z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Y1:7YK,:2bM9.,M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y7-6Cr9=5xx1+8C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G,=9Cx4=3Lm8?8L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i79MB,.4fr,-2L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m5?5EJ96YW5+3l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 Q95oa8!1nr2:,j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J7+8jv6~7Nz3;9b

第四章 组织机构 u8.8ms5!,gc8~4f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j4?1mM,;3dd4~5z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C3:4mP1=6Ie7!9z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5?9Zp4!,Lp7?1E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K,+9Jb7-7SL2.60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v3!8aO5+1qM5-8B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t74Lh5.1dV1+,F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2+5zC2-2DG8~5n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x3+1fg,!1cf94e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x1;2sP4=2wH4!2g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k6;4Ir4+5zN7+2y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w7!2ms2-7yQ5-,x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g37wO1-5hw8.9F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v7-,pW3+5GB7?,N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j6=3Oz3=5Xn7~10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n9+9OU5:3Dp4!3Q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P6~9Fr2+20m,-2e

第二节 理事会 R8;2Yc2.4Qn1~5Y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E93Lp3~8Ls5+3y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W9~,Xu9,cy7=2P

(一)为学会正式会员,热心学会工作,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学术威望,任期内在岗; u8+4FD9~8hp1:8Z

(二)具有高级职称,基层单位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 v7.6II6.2Ol3?9P

(三)能够组织本单位或者 本系统会员开展学术或科普等相关活动; I6.1Ez3,qs9!3C

(四)能够积极为本团体事业服务,按照本团体要求及时缴纳会费。 G6-1DV7.4us7=3h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Z6?30P9;3Af3+2m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x2:3BO6=1ez6.,h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D,+6WK,~5rR,=,V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A8:6Qc5~9BS4;8c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Y8=8jW7:3lr9?1A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g62ZQ9:7mc7:6D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W5-1Dm4=7sL5.4g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N4;1iL7:8el,~4b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F9~4qk86ew4~3j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i6=3yF1=,ls5!9E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8=7Mq,?6Ax6?,V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o2:7mO7=3F04~9T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k8?1Gs8:1Jx6=1d

(十一)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及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c1+2Uj,!7Rk2=1M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Z5!4lx8!5dg8+,m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D1+7Nm1=8Rp6=,k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N9~3VZ4.9sn2;6Y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v4-5Nb37gm8~7H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2/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U3.,rv1~7OX4?2g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r6!3Xr7=3qL4.5v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M7-,Bu,:60i8.4s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2-,VD1.9ss4!4G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J,-8tY4:5UK3!8X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2/3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B9?,Zz3.3tv4!8O

第四节 负责人 X,=9bE5:5fj6-4a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o7=2Ha1~5Sj9?6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I6-3uN5:6Ow7;5K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p1!6ee9=8lN5+1r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R,~2Vv6:2TY7;4y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29pH8-2UZ5~8Z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G9:9mL8?1ej,-9i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的其他情形; h6+3ui9;2kX7+,E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v3=5yA2!8UM6!,g

(八)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C4-3zD5-3Zt3;7Q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p8-3UZ6+4Jl57H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f2?4Tx2.7Y0,=5E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L8;1Rz1!2rJ9=5O

(一)领导常务理事会工作; X5?,aU8+5aK8?3u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z7!1ZS7!7EU2+,h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Z,+2eJ4+,Jp1+,f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S,~9XB3+8Qs3~1o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W2:9JQ8;1nc1?3o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A8;7zs6:3Zw44D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E3-7G09?,aJ6;,e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d5-9we4!6AM1:7m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A4;7Jc16jR6~,F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v5=1SL9=7iJ,+1d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94ul4-4FT6-60

(六)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f5-3hz49uN8-5b

(七)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A88OP2+8id9;2H

(八)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U4:1Ty5.,Vb7?2q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6.,Mz2:,ro8;4m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W7!5fQ6,KA6;5q

第五节 监事会 h7=6cP8~1Ny6-2f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Y3?4Ho,-7Uz,-7S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X2?,d09+3dJ6~2G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Y5~7Wa3.1oS,9C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z,~4Ib5:9Fn2-6t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x4.8yf54SF2~7w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a5~2kR5:3FF1=2d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b41wT9-6rc,.8e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W8+6Of3+5sk9~4O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r7;8Pb1.7gF1~60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v16pX3;,005.6m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I1!9mG6+3dz2-6P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N4-9hA4-7yd37S

(一)会费; p1-3PE2~,ip8=10

(二)捐赠; S6=8br2!,0f89V

(三)政府资助; h,+5mG8!8bp9!1T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m6?9cI,1uy,+10

(五)利息; n4-6sq9!7EE32m

(六)其他合法收入。 C9+6Ma,?9Pj4-9l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h5+,gy4-4QV1!4I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a2-6qK5+8AF7.5a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P5?3Wq1=2ic3;2B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T2=,tT8-,XI1.9H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c1.5zX1:,0P,+2D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U,?4gP7!7ct73u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j4+9au9+3GY9:4D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I1-8vS9:9io2.6q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C8,qW,!7dp4!9z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V9.7Lg8:5ox,=9X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s9-7LD3.1gf6?5p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n4:5jL2!6gU8?7x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K1-7Vn3.8kb4=6r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b3+5xy9:7iu9:5b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T9+9aD7:2Mo,?3M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Y2-2NQ,?1DN9+5j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f6-8oD1=8lC8?6Q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Y1.5jI6!3jJ2!5W

(四)自行解散的。 q3=9wp9?7CI1~9D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y4?9sX4~,Rc7.2j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510x5-8WW7;3m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r3~6Lo9:3yC7.6h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Y9.9q02~2sn6?,R

第八章 附 则 F57TA8.,dM52B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3月24日第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q1?6Hi7:8UL2;7b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E1-10B1!6Xy6-5r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k3:,vc1;9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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