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人民法院简介
1946年12月,库车地方法院成立,辖理库车、沙雅、新和、拜城县的刑事与民事案件,分设刑事庭、民事庭、检察处、看守所,设院长、推事、书记长、书记员、首席检察官等职,在编12人。民国37年(1948)5月25日,成立新疆高等法院库车分院,承办阿克苏、焉耆两个专区的二审刑事、民事案件,编制10人,附设监狱。 S2=9HZ1~5vQ6-5n
1950年5月1日,成立库车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庭、民事庭、看守所,原法院留用6人,调入政法干部6人。1955年,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7年,成立法律顾问处。文化大革命初,法院机构撤销,1973年恢复。1980年组建8个基层法庭,1981年设经济审判庭,1985年设执行庭,1990年设行政审判庭。2003年经库车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委批准,库车县人民法院共设10个内设机构、4个基层人民法庭,定编105人。 y9.1pF2.7Jw3:,v
2012年库车县人民法院共设11个内设机构:立案庭、法警大队、执行庭、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行政庭、民事庭、刑事庭、审监庭、审管办。五个基层法庭:阿拉哈格法庭、牙哈法庭、齐满法庭、哈尼喀塘木法庭、墩阔坦法庭。定编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113人。 w2+4wy8;,Kg3;4Z
多年来,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我院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院改革稳步推进。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库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高昂饱满的热情和昂扬奋发的姿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库车县实现科学跨越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n5=30w1~2KF5+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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