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5年6月1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正式成立。1967年—1968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停止了工作,由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69年—1977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彻底砸烂。1978年11月11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始重建,1979年3月1日重建的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办公。 b,!7RA3!7wz7:7n
恢复重建以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为南丰赶超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目前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获上级表彰数百项,如: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五星级”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检察工作先进单位”;被抚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市“文明单位” 等荣誉称号;被南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和谐平安单位” 荣誉称号;被南丰县委、南丰县人民政府评为“业务工作创新先进单位”。 R5:1JO6+6nV9=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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