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文秘、会务、办文、督办、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地方志、年鉴、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交通邮电行业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预测。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统筹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类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承担办理政府合同审查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组织编制本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站场等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含立项申报)和后期评价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年度具体计划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道路、交通站场(不含综合开发配套)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工作。承担道路收费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计划投资处。拟订交通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含概算和预算)及其变更审查并审批。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交通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负责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含新、改、扩建和大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拟订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理。审核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拨付。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应急抢修及相关资质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督查和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六)路政管理处。负责道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负责道路的挖掘、占用审批以及核准超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制度、道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承担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实施工作。牵头统筹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七)养护管理处。负责道路(含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下同)养护维修(中小修和日常维护)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拟订道路养护维修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道路养护维修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养护项目进度款拨付。负责道路养护企业资质审核。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统筹协调“四好农村路”工作。 (八)道路运输处。负责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道路客货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相关政策,负责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控重大疫病工作。牵头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九)公共交通处。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牵头公共交通行业“一卡通”组织推广与监督管理。配合国有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考核。牵头统筹编制公共交通行业运营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权限对公共交通行业运营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行业收费、价格监管及协调工作。指导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岗位待遇保障工作。统筹公共交通行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轨道交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起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运营服务监管工作,指导运营单位组织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运营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一)运输保障处。牵头组织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牵头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的运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十二)交通调控处(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调整、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负责建立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指导、监督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交通运行评价分析。指导区实施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负责本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 (十三)科技信息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与信息化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及节能减排、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审批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区交通运输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工作。 (十五)应急管理处(信访办公室)。组织协调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及防台、防汛、防旱、防冻工作,指导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指导所辖交通运输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交通战备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十七)执法监管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执法体制机制、勤务、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协调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及全市治超执法工作。指导各执法处及相关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执法风纪及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工作,考核执法业务。负责执法业务培训、证件管理、宣传、信息化、数据统计分析及后勤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案件审核处理、复议、诉讼工作。 (十八)执法一处。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以下简称中心五区)道路客运及相关运输服务业、出租汽车客运、公共汽车电车客运、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营运执法工作。负责广州南站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执法工作。 (十九)执法二处。负责中心五区道路货运及相关运输服务业、机动车维修行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执法工作。负责中心五区国防交通和全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行政执法工作。依权限开展货运车辆超限执法工作。 (二十)执法三处。负责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内河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执法工作。负责市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中心五区城市道路和县道、乡道路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心五区停车场执法工作。 (二十一)宣传处。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共青团工作。承担市交运工会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语言文字工作。 (二十二)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管理、绩效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运输非税收入、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财政补贴资金。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及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侨务、统战、外事、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组织协调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21年4月8日)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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