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简介
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是江苏省植物病理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学术团体,为江苏省民政厅核准的法人组织,社团代码50915520—8,登记证号码:00131; w8:4OH6;1YT2!8P
下设农作物病害,林桑病害、植物检疫、化学与生物防治四个专业委员会以及五个工作委员会。 l8+8Dl3=4nj2+,D
办事机构挂靠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s4:7nO,?8Ev5!7k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 s8!,0n8?3OH4.1X
历史沿革
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的前身为由邹秉文及戴芳澜等人于1929年在南京东南大学创立的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当时全国农业院校较少,科研单位更是凤毛鳞角,学会成立后,植病工作者有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场所,经常集会交流,并撰写学术论文,投送到“中华农学报”、“昆虫与植病”等刊物发表。抗战期间暂停活动,1945年自重庆迁回南京后于1947年11月在南京励志社(今307招待所)与中华农学会、中华昆虫学会联合召开了一次学术年会。 d5;9Gc6-4rs1+,d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11月成立了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南京分会,会员分布在南京、南通、扬州等地,附近安徽省芜湖、合肥等地的会员亦参加南京分会开展的活动。 C42bZ4+3aH1;6A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魏景超(南京大学农学院)。挂靠在南京大学农学院。 m1:2YI2;3lb8!7P
1959年底,省科联、省科普合并成立省科协,各学会组织亦随之作了相应的调整。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南京分会于1960年2月27日正式更名为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挂靠在中国农业科学院江苏分院。 Z8=3Mt9;9sN4?,N
第二届理事长朱风美(中国农科院江苏分院)。 i9:4go7=9kW,1b
在文革期间学会停止了正常活动。1978年4月16日,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与农学会,昆虫学会等八个农科学会一起恢复了活动,为便于领导和开展工作,隶属于江苏省农学会下。 t71i05;8Mg65V
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方中达(原江苏农学院),挂靠在江苏省农科院植保所。 f5?6rR8:5CC2-3n
第四届理事会于1982年11月组成, 理事长方中达(南京农业大学)。 M,40V5=3aO6=3d
第五届理事会于1985年1月组成, 理事长方中达(南京农业大学)。 j8~3UN4-6ae4;6T
经向省科协申述,于1985年10月批准恢复为省一级学会,成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成员,挂靠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并配备了专职学会干部一名,从事学会工作。 F8-5ib9=8zY9=6Q
第六届理事会于1989年1月组成, 理事长李清铣(江苏农学院)。 C9-7Ih8?7SW5.5a
第七届理事会于1991年11月组成, 理事长顾本康(江苏省农科院)。 K2?,Cb,;5Fv,.6R
第八届理事会于1995年10月组成, 理事长王金生(南京农业大学)。 Z3.4Wz7-9xk5+7b
第九届理事会于1999年11月组成, 理事长周明国(南京农业大学)。 U2?3ID3~1Ve2.7c
第十届理事会于2003年11月组成, 理事长郑小波(南京农业大学)。 i98qc1.5cg7;7H
第十一届理事会于2008年10月组成, 理事长郑小波(南京农业大学)。 s4;2DP3~6Fc3;1B
第十二届理事会于2013年7月组成, 理事长叶建仁(南京林业大学)。 i6:6BR290v,5j
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农、林、桑等植物病害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从学会的性质与任务出发,面向全社会,培养骨干,以带动全民科技素质的提高;面向科技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帮助他们以高新科技实现知识更新,为本学科的发展领航指路。 V9+3SH1:8XN5:3z
从30年代开始,就把农业生产问题当作学术交流与科技推广的重点。如小麦黑穗病、线虫病等就是朱风美等老一辈植病工作者攻克的重点。在五六十年代举办江苏省植物保护函授专修班;中学生物教师专题讲座等,为培养人才尽心出力。编写科普小丛书,撰写报刊、电台宣传文章以及各种学科专著,为科普宣传尽力尽责。并结合形势任务,提出对“江苏省植病防治研究工作十年规划的意见”、“关于我省植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江苏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估计与防治对策的建议”等,为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决策服务。 N3=2SV7+8ff4?5B
自1978年恢复活动后,学会活动开展得更是丰富多彩,学术交流频繁不断,科普宣传年年出新。学术年会基本上两年一次,每次都有重点议题,如棉花病害学术讨论会、水稻病害研讨会、麦类赤霉病、纹枯病研讨会、生物技术在植病学科的应用交流会,并结合年会举办中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不少中青年都通过学会这一学术人才的摇篮脱颖而出,成为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b1+1Qe7=1vZ,.6L
为适应高新科技的发展,学会举办了现代真菌学、细菌学、病毒学、线虫学、植物检疫技术、单克隆抗体的制备等一系列植物病理学各分支学科的高层次培训班。这些培训班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示范设备先进,试验动手能力强,可学、可教、可做,为本省及兄弟省市培养了一批批适应现代高新技术的科技人员和高校师资,推动了江苏省植物病理学科向高分子水平方向的发展,使得这一学科始终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发表了大批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荣获了众多国家级成果奖,为“863”高新技术的发展作出了一份贡献。 L7~1Xa,4GB2+1p
为促进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学会深入农村,举办了多期果树病虫防治培训班。在省科协的支持下,编印了果树病虫害的综合治理,水稻三大病害防治,棉花九大病虫防治等科普小册子和幻灯片,为农村培训了大批技术骨干。 f84qN1-8na6!6B
我们深信,在二十一世纪的明天,高新科技必将是富国强民的基础动力。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这一科学社团必将在江苏农业经济发展中作出更大的贡献、在社会和政府的支持下学会自身也必将在改革中得到新的发展、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E1~30D7;4zI4;1L
学会章程
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章程 E6~9yq,?8BD1!6a
第一章 总 则 s1=,In9+4rw9~2L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是江苏省植物病理学会;英文名称:Jiangsu Society for Plant Pathology,缩写为JSSPP。 y9:,jZ1:6Ir3~7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植物病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071qR3!1ZR2~,q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广大植物病理学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事业,为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作出贡献。 p4;1cd1=6Cf,.7s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K6=1Ke4?3ho5;4c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团体接受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s7!3bW6?2RB,;9j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Z6-3HH5=2nx2=5k
第六条 本团体的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内,邮编:210014。 n3+,wU9~7gm4!8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X4!3gj8.6tX,:3R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X5+7MZ,:8OO6.9v
(一)围绕我省植物病理学科,积极开展各项学术交流和有关业务活动,提高会员技术和业务水平; r73Pp5-2bh1+6t
(二)加强与国际、国内及地区间的有关学会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l5;1bT6!9dR9~3g
(三)协调科研、教学、生产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联系,开展各项业务合作和交流;积极普及和交流植物病理学知识,协助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活动; w6:9ZI3-4gd9=3q
(四)认真编辑、出版、发行有关植物病害的内部刊物、科普读物,加强本学科的信息交流; A4:7HC3=2Zq7!,A
(五)对科技发展战略、政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团体标准制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推广配套技术、专业协会的技术指导工作等; m1.3Do9-1dG8.8U
(六)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促进知识更新,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及优秀论文,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T52Xl6+2Ml8!3o
(七)开展为会员服务的活动、反映会员的心声,使学会真正成为科学家之家; Y4=7aZ,;4dS2!9c
(八)其他与本团体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n7=,wA,.9Ji,-,s
第三章 会 员 e2-2zP3=9eX4;5z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d7;1hV3;2vR4?8i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加入: w3+3ih6;1pB6=5F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Y9:4RB7+9SP32G
(二)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关注学会事业发展,愿意参与学会活动; r9.7Cl4?1iG2~8d
(三)在从事与学会有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06:4Dh9;8Pd2!4b
(四)个人会员为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农艺师、工程师等中级技术职称的植物病理学工作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植物病理学工作者;取得学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部门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者;从事植物病理学技术工作多年或从事本学科技术管理的人员;其他与植物病理学科有关的科研技术人员; B5.2YF6?6Th9=5A
(五)单位会员为与植物病理学及植物病害防治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科研、教育、产销、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L5-3Eu4+8Po7-7s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F65GF2~,PB4~8l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q3?7bE9~5nt6+9J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P1,mG7.1pq,.3F
(三)个人会员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单位会员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或单位填写单位会员登记表。登记表由学会办公室作为档案留存; j5,bG48cG8?,i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h8!8eB5+4mu7-6M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j8-8MY7-,op5.6c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1:5jf,!8HX6?7O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U5~4zM8:8Kx6:3U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Z7-3pF1-1LX1;2k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e2!9ER9=9lq,?8I
(五)退会自由。 v2?2fg6:1aq8?5Q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F6;,Dx7-6sw8!,m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N5-7Hb2.1OH2+2Z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X1?7Xi,:8rV9+8g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x,?2x06!3QB6:1H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a5+,XG,1Xh2,L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g5!8ZT2.5Np2;2S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k3?7Rn8;1Wg25H
(七)为本团体筹集资金,协助或支持本团体兴办经济实体; E45rg3-80a9:5g
(八)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v3;9ug6-3Ey9;2M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k7+8eQ2,Nb,=1s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l68gh6-1AL,~30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o7+4mq3-6zd2;5M
组织机构 N9;8Jk7.5rc5!20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E6~9Uh4-4UX1.3S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j,4bq5.2aS4:5U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c6?1BG4;6SV2.2d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p5.5bC2~2QP9!8n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Y3;7gN3=8RM7!7a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h97nV9.1gQ4~7U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9+8LK9?1Pr4;2S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X7?2gj6-1ER9:3x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U1.8uF5:5jA,~9d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z,:1UI,!2rY4:9B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四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h6:9GD8:1HV61o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r5.4kl,+4Lb6=8c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y3!9Kp1-30z7!8m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T7;6Oc,.8HE7;6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i12NT6?9AA5-4X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f6.,ip5+4cS6=9h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q2?7zQ5?5GB9;,Q
第二节 理事会 D2,WF4+6gV4+3Z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V5+9Rm2;3wa4=6v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g1+5XA6~1uU1-2b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v3!4as6:2Wf7?5W
(二)热心学会工作,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学术威望,任期内在岗; J8~,oF6-4kJ2!5S
(三)具有高级职称,基层单位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 o8+4DF5-7zK8+9s
(四)能够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会员开展学术或科普等相关活动; t,=6Xp2=6wV5=7Z
(五)能够积极为本团体事业服务,按照本团体要求及时缴纳会费。 E5+9Rc5:,Fe3?4S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05:9Dz3,Dl3!8N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09;2ph9~3oT,!4z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M2!,Sb4.,Oy6:6g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I,!8uX7?,SH8~6v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G1+8mO4?,um8-3A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q2-2ec47Rg,+4b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m9-,kK25mH5~6e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N1;3oM2;6nG,-,y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y1?1Pu7=9pX8+7H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8?3yZ4:4kC8~6q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q7.1HU9.7TO31G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h8;9Id,+9xb8:9c
(十一)制定本团体的活动计划; x5;8uE4:2YN8:1N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3+2GM,.4xU1-5n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N5?5ha8:1Lb5?,O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7?4mK8-4Y03.,H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 S2.2uY5=3tq7+9Q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k5~5Qc,;5cq2;,C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r48OE2~2QF7:5Z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D7;6Lb7?,Ew9;90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F26mz1:2mw2=1Q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T8;6hI2+6tZ5;30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A7?9Cx3;6qW96o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T7-7e07+2yJ2-,g
第四节 负责人 x5+7WE9~,eW2~8b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C6+2Hm8!8BH1;2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q8+4Ml,.8zW4:7R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I,:1rm,~6Yd7!9w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k8+2wS2+7c01:9e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9;5ti5!,FY5;3d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L43wL4=,zJ4=3r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h9.5ys8?6Fc8;1O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X6!6rG3+8hk3+,V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p5!1kQ7.5xx8+5R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V7.9wj4.9aw4+6H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S,-1YM9:4Br3~1O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H4:9Wr12ha,!4T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f,?4EO4.9OM7=3F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J4~4PB2:8oi3.4N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l91tM,?2ZE,=9Z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S6!8Zd72Ls3;5B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H7+9rY7=3JZ4~1N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w9?3UA2+4Mb,:6a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4.2xs63Mz7+3G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n11Jv1!7qY6!2A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f7!5rK,9Of4.3B
(五)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h9?2IC,3DQ7+1t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A2~3VB2~,nL6!1Q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w1-4EO7?80d8-3e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6-3uK9;6al7!3k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T1;,0g19Vb4+9u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03!3cc8;3kv75A
第五节 监事会 s6-,Yv2:,hs2.4E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d,.5sJ1-9sg4-1P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F8!6Zr9-5lW64w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F2+1Sa,!4NG3:9Z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U6.40J4=,LJ8+4g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h5!4fX6~3UH,;9O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Y6~6Rq4=1aN5;7k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A6=9Ip9=8jW7=2x
(五)向江苏省民政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R9+1eK,;4PJ3+7a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X2;4jH4!1Ii5~,N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l7?7vA7!9uJ4?2x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V4~4xq1+7FO1.2G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l4!,GC7?7EE7-7u
(一)会费; x2+7rT8=1bf1:2W
(二)捐赠; e67eQ5~,ar8:7X
(三)政府资助; h32ca2?1Mi9:9t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K9-2TK8.4TD,-,c
(五)利息; R5~4Na1!7DE2~4M
(六)其他合法收入。 K6.6Im61bc,;3H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W6!,ZU5~5JQ82H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民政厅报告。 y8:6aC4;,eG1.7g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H3;6jj1;6rL8!5C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o2:5iZ2-9ei5=,r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H3.7fw63sF3-6d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O1=7PL,2nD,.3h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6!3cw2!4AV7!3j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1~1uO3?5MY4=9U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d4=6tO2;3BS5;,Y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P8-3Fs3;60y5:8p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民政厅。 T9:6Qr1+7iW2.2x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组织的年度检查。 V5:3vl2:70j1-7M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V1+3Ax2:9SF,+7b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民政厅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w7~7Ym9!,Zr,!9N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江苏省民政厅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S4+8NZ9~60M8.,O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F,.4zH5-2hI9;4g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O9?2nf6~50K8;6X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I,=8OL5;1pk8:,Q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A9;1LZ1+4dq2;,E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g1?9Of3-9pt8-5D
(四)自行解散的。 p4.,Ey1~3OH4?,C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j8+3qW3;8Vm6;,D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Z4;2vr1+9Cq8-9E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b3.8EF3!4XO8;,a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民政厅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x5!9SU4;4ux3;2r
第八章 附 则 v6.,0O7:5UP5~2D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8月15日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8;8RQ8-4Sp2!9m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T5:,hD2:4Kz,;8Y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b,;50m9~8fb6?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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