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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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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学会成立于1962年正式,其前身可追溯至1929年成立的中华药学会南京分会。本会是由全省从事药学科研、药学教育、医院药学、药品管理、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等各领域的药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全省13个市和部分县(市)都建有药学会组织,现有会员7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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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学会简介

江苏省药学会成立于1962年正式,其前身可追溯至1929年成立的中华药学会南京分会。本会是由全省从事药学科研、药学教育、医院药学、药品管理、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等各领域的药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全省13个市和部分县(市)都建有药学会组织,现有会员7200余人。 A4.8Lv8-1oZ3=1J

学会以“推动药学科学技术和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强化服务理念,以创新求发展。其职责使命可归为:①传播药学知识和支持教育培训;②出版科技期刊和书籍;③组织会议,举办学术研讨班和座谈会;④围绕药学事业发展问题开展研究,为主管部门提供理论参考与决策建议;⑤促进机构间、区域间、行业内外的交流合作,服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⑥评价专业人员的成就和特点;⑦药学科技知识普及;⑧发扬奉献精神和实现服务公众健康的承诺。 m1.2XL1=5fQ1?1M

2020年8月22日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理事会,胡晓抒当选理事长、张玫当选秘书长。学会下设药剂专业委员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中药与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药学史专业委员会、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药事管理学专业委员会、药物不良反应专业委员会、感染药学专业委员会、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药物基因组学专业委员会、药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儿科药学专委会、药物经济学专委会、中药质量专委会、药学服务专委会、海洋药物专委会等十八个专业委员会。 x4+9rD1?,mh,!8C

近年来学会多次被江苏省民政厅授予“五星级学会”,被江苏省科协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q7!5Rx2!3bB6;,b

江苏省药学会历届理事会理事长: S1~3gA7!5Yw26y

1962年 第一届理事会 王殿翔 R8=3NM8~8vO56M

1978年 第二届理事会 江守默 X1=,Xt5+2vR,=7D

1987年 第三届理事会 彭司勋 U1+9Mu4=8Kp6=5N

1992年 第四届理事会 彭司勋 a5:8JW8!8JF46D

1998年 第五届理事会 彭司勋 I7:2wF3+3MW1+8h

2002年 第六届理事会 毛季琳 09:,ui5:8nI4.5f

2008年 第七届理事会 姚新中 Q7!7wL2!9hF4:9a

2013年 第八届理事会 胡晓抒 d5-3OX2!4ni26G

2020年 第九届理事会 胡晓抒 a,~9la4-5GR2;2i

发展历史: R6-3l05+,I04~9S

中国药学会(时称中华药学会)于1907年在日本东京创立,1926年11月迁至上海,1929年10月6日,中华药学会在上海同德医专召开,决议在南京设立分会,并报经国民政府内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备案认可。南京分会是全国各省市药学会中成立最早的地方分会,也是江苏省药学会的前身。 m2~6ve8-6AO2=1V

1960年3月,江苏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医药卫生学会,其中有专人负责药学方面的学术活动。1962年卫生厅将该学会撤销。于同年7月30日,召开药学会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因此,现在将江苏省药学会的成立时间确定为1962年7月30日。在学会章程中明确对外使用的名称为“中国药学会江苏分会”。 l6:5Ed8+,Pv,:3S

1979年5月成立第二届理事会,并更名为“中华药学会江苏分会”,但是在日常事务处理与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仍用“江苏省药学会”之名。 s8~6Xd6:4zZ52f

1989年9月成立第三届理事会,恢复名称“江苏省药学会”,对外称“中国药学会江苏分会”,沿用至今。 n,~5Jj,:3kj,!5e

2002年,根据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江苏省卫生厅将江苏省药学会的挂靠单位变更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k8;4YQ5!7YS2;1J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6楼 04~3L04!,eh8-1y

学会章程

江苏省药学会章程 E39O06~3Uj2:7M

第一章 总 则 d96ZZ6!4Cg6+4X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省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称Jiangsu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缩写JSPA)。 Q7;9Hl4;4nD,.1h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药学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药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推动药学科学技术和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及公共健康服务的重要社会力量。 e2;5qP2+1cQ,;9X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团结和凝聚广大药学工作者,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服务,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实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z4=2c04:3Sq8+9p

本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科学办会、民主办会、廉洁办会原则,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h1~4Rb,+7Ic6~4g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H,?6dt4?4jj5?,A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y2;3vU5:1ew3.5s

第六条 本会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南大门(邮编:210002) f,;5jb1;1xb2.1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49oQ6;,Ek5-1B

第七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d,+9rT5=6Bb4.7r

(一)开展国内外药学科学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发展与各国或地区药学学术组织或相关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P4!2KR1=6Gi8-1H

(二)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组织编写药学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I5?1kq6=5zv2~5T

(三)举荐优秀药学科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优秀会员; D8=4yt2+8aM4=7p

(四)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q7+1IW8~2UT9=2U

(五)组织开展药学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宣传,举办医药产品展览,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 J6=3jg3.2Kg8:5m

(六)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W8+3US1!6zr9~3c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与药学发展、药品监管等有关事项,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国家和省内的有关科学论证、科技与经济咨询,开展医药科研评价; n33Xn5!5TG9~3j

(八)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y,.5cW1:2iQ5;3c

(九)依法兴办符合本会业务范围的社会公益事业。 06;1ty1~9Eq9.5g

第三章 会 员 v2=1sD7.4QB,=9j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x3;5Zy8;3AZ41l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q,8Xu2+5wk5-8q

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W1:1iF9~1gl,+,g

(一)个人会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药学工作者;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凡由本会上报中国药学会备案的会员同时也是中国药学会会员; V8.9UY8-8VJ1;3g

(二)团体会员:从事药学科研、生产、经营、教学、管理等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 p3~6IP4;2cu6:9H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l1;6QY3.2kk,;8q

(一)个人会员:申请人向本会或本人所在地的市级药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本会会员证书; M4:,uW2-1Iw,!,j

(二)团体会员:经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本会团体会员证书。 X6!,rj31Ih3~,u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i5?,St6!3uE6~9T

(一)本会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省内外和国际学术活动;优惠取得本会主办的期刊和有关学术资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g1:6Tl9.2qG4~1C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药学继续教育和药学培训活动; o11SF,8Zr4!7f

(三)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H6?9br4!5NQ7!9q

(四)有权参加本会人才推荐或各种奖励活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的评奖活动; V9+5nY5-6Uz8-4u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o9!9LI8=1gg1-7P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U71mQ2~8oB8:3d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赋予任务,参加本会活动;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倡导求实诚信的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b74Cd2!4XG5+3T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入会申请的学会委托机构或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经提示后仍无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书。 v6~,sm1.3Ay7=1Z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书。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K8:1qX5+1Bt4~4N

第四章 组织机构 k6!4qQ7~1ja6.2y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H,=6ll86jj1-1d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经各市药学会、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方面按分配名额协商(选举)产生。 p8-1UA,;,tr3.6O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N2~2TA9.7ix47E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N3-3ax,?8QU2-3l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03-7oG4!9eF9.,z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r,;4YV9;5dN3=,Z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和监事; w,=9yZ1~9QW1!5z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9?,Lv3?3yy8:5e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A3;9Wi7=4TD1.4g

(七)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h2.,US7=7Ev6+4U

(八)决定本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g5-4Xc6.5vh6-9N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换届后,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v67xx4;4xM2=9U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最少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U4?5MF5;,TM3=1K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L7?6gT4-9YP1:3w

第十九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高的候选人当选,等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其它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03~1dg45MU1!8z

第二节 理事会 e1=,EO4.1uR,?9Z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理事会理事每届更新不少于1/3。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组成在任期内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做增补或变更,增补部分理事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X1=5IJ1.8NS1;6c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个人理事、 单位理事,具体条件如下: O,.1pl4~7fj9=4D

(一)个人理事。在本会会员中,推荐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热心本会工作的专家和药学工作者为候选人,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R5?2cT1+3dk6?8V

(二)单位理事。对本会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会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并审议。单位理事一般由其推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理事会。单位调整理事代表,须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若该理事为常务理事的,一并予以调整。 j9=3Sz1?1xu28V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职权: q4!8GM,:6bv7=7C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P29Ki,;3na87m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s7:,yu3?7CE,?2F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 C7~6aE6~7Cp1~,d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V5+8rg5~,Oi5+3y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i9?4aM9.8fM2.7x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W5?,to78Uo3!5t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v5;8WZ8:2Te9-4H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8~,GI,=5BS8-,q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y,-2NQ1,GZ6+5X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9;7nk,:9dx,=9j

(十一)负责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G9!30O8~,UA5~9W

(十二)审议单位理事的变更; s6=9zW9-9xr4:8C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4~1gF94XG5?7M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W,~2eG49SY4.8x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98cT6.8Tf6+9w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高的候选人当选,等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m7:6FS28xj3!5Y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I6:5pj8.4ba7~1i

第二十七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K9~3Ki28yA9:9K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l8+3vx19TE8~8v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成员的2/3以上应为一线科技工作者,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应达到1/3以上,每届常务理事调整不得少于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e5!7BQ2;9PI,!6O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4.3Iv56kB3!5d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m9.2oj1~5uJ4:2J

第三十一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 t2+4mj2?8sJ9-2R

第四节 负责人 i6;8MV6?9AE29x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98IT,5tQ2;5a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Z7;7jZ3-7ah9:3j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经验; f1=6mi57qc3+5u

(三)秘书长为专职,年龄不超过70岁; K5:7hh8!5sF88A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7~5Mf5.9Eb6;4k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U5=4nV7-5Hn,+2s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s3.5nB9!1ZS9~7S

(七)工作作风民主,团队合作精神强; J11fP1;6RH1;9G

(八)热爱学会,身体健康。 P,:6mC3?5oQ8~3d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o7?5Cv7-7bO8-2k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U6-6Vq2~20N8=9c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g4.8tJ4;6DB,.9l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f6,OY7+7mS8:4V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i9?7WW8!6Gb2+,d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D3;8lI4-8Pe,-9M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I1.8JF2!,sa8?4p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S,?1YI79ZQ9~7l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F2?8NJ4.2NN84W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X1:6KB8!1KZ6;3u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s9?4bE9;2Si4.2h

(三)题名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s8?4gL4=5KF,1g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v6:7Vu2:3jk2;3G

(五)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T2!5bg1~3Zp4.8m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w1+3xP56Ka8+1v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z4?4CE3~9Tn4!,F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i8?7rX2?4Ot6+4B

第三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v5.2zD9-2jn7~1D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X4.9Yj8.8iL2:,C

第五节 监事会 W6;5LH6:6lr,=2C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荐产生。 W1?3KD88TJ5.5W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学会专(兼)工作人员(含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b5?6wM5-7Ue4.,d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I,6XQ8-,bh7+6O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G3:8bs2:4xs7!8z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Q,=5We,+1fu7;,w

(三)检查本会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v4-4mT8;2Nx7+1n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b8?9se5:3BO6-2a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J9!1xI2.4Iu7?6C

(六)选举监事会监事长; w3-1Tp9+5RC9?9g

(七)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决定其他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S5~9Gm9+8Px5?8z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由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f1?9oy7=9dx8;,S

第六节 分支机构 K2.6Ux3!7oS3!5Y

第四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任期同理事会,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名称为江苏省药学会XXX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经民主协商推荐选举产生,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W7-9Fg5~7ig9-6h

第四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x2-,nU6?2zn1?3O

第四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常务理事会审定有关工作事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任,任期同理事会。 l6.,pG7-5cZ6!8d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Q8;5UD,?10a9?1A

第四十三条 本会收入来源: J8.1rA1:2zn9=9s

(一)会费; m6=80N9:4kr6.7W

(二)捐赠; E1+4jh4-9Id9~,R

(三)政府拨款和社会资助; p2-1pP6?2kD5;5x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O9?1uQ7~6nI4+4E

(五)利息; I9=50w6-2iq8=3H

(六)其他合法收入。 h1?8mk19Pp1.8u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Z3+5LS9?4Hj3-2j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A,9Pk4+4fk1=7f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其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z2-3KK6.8vt4!4D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出借或挪作它用;对重大活动的项目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d5:3Ep5+5Yv5!4T

第四十七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v4~1ei2~4ol,9h

第四十八条 本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税务、财政部门的监督。 R3=,lu1:,e07?9D

第四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审计、办清交接手续。 C4~1Oy3:9A04!6R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H7.7Jw1;1cn5-2d

第五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省内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W7~,xb2+1aU9;4i

第五十二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X2~2rO5:9OV7.1W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1~3QP3+1yf6~5u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本会代表大会审议。 y6+8bD2:3Jb9~,b

第五十四条 本会章程修改,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核准日期为生效日期。 D8-9jQ8;,GC1-3d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n7!5Tx2:5QX8+3c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D53ee2=50p,?8p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U9-1dW4?8MB3-2k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D5:8SS7=8ED14c

第五十八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j,-8Hw8;2bS2~,L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I7=3qC,!9Vn3;9y

第八章 附 则 A82te4.4ZN3:8Q

第六十条 本会的会徽为圆形,内圆中心为篆体药字,其下为本会缩写英文,内圆与外圆之间为本会的中英文名称,会徽色彩为深绿色。 F1;6rI5:8hC6.4F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0年8月22江苏省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T,6RZ2=4GF6!2K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o3+6ph5.6sZ5:9t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8!7BO7.6sX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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