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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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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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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简介

教师教育学院(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成立大会(以下简称“学院(中心)”)。 a6.9Jk54vM,~9s

学院(中心)三项职能:一是发挥传统研训优势,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围绕全省大局积极协同配合,继续为辽宁基础教育服务,努力打造教研培训方面工作的品牌。二是发挥教育学科优势,聚焦基础教育改革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为政府部门提供优质教育决策咨询建议。三是融汇职前职后教师围绕教师教育学科专业,构建全校师范生培养、职业技能训练、教育教学实践的严密工作体系,打造一流教师教育品牌。 S2-2PQ8=9or39u

学院(中心)四点要求:一是要实现顺利过渡。学院(中心)组建方案既遵循相关政策要求,也有很强的操作性,需要各部门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二是要明确工作任务。新组建的领导班子,全体干部教师要深入学习思考和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统一认识,拓展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和工作任务。三要实现有机融合。各个单位、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党委决定,从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大局出发,互相尊重,精诚团结,密切合作,发挥优长。四是要做到精准衔接。学院(中心)组建后要围绕师范生培养新要求,尤其是最近师范专业认证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与学校教务部门和14个学院17个师范专业做好工作衔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努力破解,切实发挥作用,持续优化自身工作。 o5~5Lo6;2Pl9+3J

学院(中心)全体干部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强化奋斗精神,强化教育情怀,强化纪律观念,团结一致,勤勉开拓,努力开创服务全省基础教育和学校内涵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N3.2o01;7Mr8!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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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是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1993年4月学校创建法学专业,1995年9月成立法律系,2006年5月21日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2010年经学校批准成立律师学院,与法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全国著名法学家霍存福教授领衔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姚建宗教授领衔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是设在法学院并以法学学科为依托的校属研究机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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