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长岭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是省级贫困县。长岭县院现有检察人员42人,多年来,在省、市检察院和长岭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长岭检察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控申接待室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八年获“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16年被共青团中央、高检院评为“青少年维权岗”,多次被省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多个集体和个人被上级院记功授奖。 R1+5sg75Ao1~6F
一、基本情况 Z,=1Yc9=9lZ2+7v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长岭县岭城西路512号,东经123°6’至124°45’、北纬43°59’至44°42’之间。1979年10月恢复建院,历任“八位检察长”。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8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机关工勤编制6名。 m18Mt1-6Cn61a
二、内设机构 i1~5Iw8-8OA2;3W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分别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等工作。 e2~70E7=6fx3;5D
三、主要职责 r5!8ug4;2Ah42N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d4;3hl9~3ng1:2k
(二)依法向长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e,2lq8:9yQ,+7l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b4~8ep1-7PI3-8E
(四)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A1;4qS7?5yB,1M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N3!1xw9-1cA2!6I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D2-,mJ7!2az8~5P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k6;9Qc,~9pY2-4P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检察工作。 w9~5tG3-2hC3.5B
(九)开展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c9?2Ay3?2hu8;4J
(十)负责县级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县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Y8!5zq2~,BS8+60
(十一)开展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s,;3pZ4?3JR1-6R
(十二)规划县级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K2-9MW8+3rh,3L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W2-8lD,;80P2?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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