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长岭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是省级贫困县。长岭县院现有检察人员42人,多年来,在省、市检察院和长岭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长岭检察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控申接待室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八年获“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16年被共青团中央、高检院评为“青少年维权岗”,多次被省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多个集体和个人被上级院记功授奖。 V5+4lU4.7wc,=9w
一、基本情况 X5.1KU7-4Ol27d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长岭县岭城西路512号,东经123°6’至124°45’、北纬43°59’至44°42’之间。1979年10月恢复建院,历任“八位检察长”。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8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机关工勤编制6名。 p5?9CM9.,CY31f
二、内设机构 b2!2rg6?2jc3.2l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分别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等工作。 e5;1fr9;4QL24s
三、主要职责 M5-8AU88sa1-,Z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v6!9vS6?5Qm95u
(二)依法向长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g54cX4?8vN3.5P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w5~,aT8+8eF6?2i
(四)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f4+3jt19uz5-1p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x,=,AN1:,mr8=2U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i1!,KV8.1QY25k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F4~1Az7.3CZ4.3D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检察工作。 y4!4ML9:1LL4:7m
(九)开展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K2.7Vx1:4zV,9e
(十)负责县级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县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t6=4Hy1!,xn24I
(十一)开展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c3+1nS,9yL1?8G
(十二)规划县级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O,?7Yk56Am8?2b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V4;9lV1.,Vf8+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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