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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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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 行政楼A座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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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简介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属非公募基金会,是5A级社会组织,为最高等级中国社会组织。本基金会前身是1994年12月设立的河北师范大学陈义防专业奖学金和2010年3月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台湾企业家陈义防斥资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成立的河北省禾台文化教育基金会。2014年7月21日更名为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为河北省民政厅。 Y,;4fH8?8jR47R

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和法规政策,坚持“爱心、善行、育才、隆教”的办会理念,为促进河北省教育事业发展,为提高河北师范大学教育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 H6+7ur7:7Qb69c

业务范围。接受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经理事会批准,开展合法的投资理财;开展其他符合法规规定的业务活动。全部基金均用于公益项目建设。 y,=4gT62gv,?1Q

基金会设置的捐赠项目主要有:学生发展项目,面向学生设置的奖助和相关基金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创新创业项目,引导学生以创新统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学生发展聚集新能量;教师发展项目:面向教师发展设置,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提高职业素质;学科建设项目:面向河北师范大学设置的10大学科门类,资助学科创新发展;校园建设项目:面向学校文化、建筑设施和装备条件等实施项目资助;校友活动项目:资助校友会和校友分会开展校友活动;学校发展项目:非限定性捐赠,用于学校相关领域的建设;社会公益项目:面向社会,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贫寒学生求学、成才。 V8=2jD6!5zH4:8u

基金会管理。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制度,下设由秘书长牵头的办事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基金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施捐管理、受捐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管理等;强化内部管理自律,强化资金安全观,维护施捐人意愿,保障受捐人受益;真诚、快捷为施捐机构(个人)服务,搭建爱心传递、爱心循环的管理平台。 E7.8Oy,3Dd5;4x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B8+1ks8~6cS4.7e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z1!4QH9+9AD9-6x

第二条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C9!1vv,=8yl6:4I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捐赠,支持和推动河北省和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建设和发展,为国家造就更多、更优秀的栋梁之才。 l9-7Ie7?3sQ6~6Q

第四条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来源于台湾企业家陈义防先生捐赠。 u7;5aW1-2OQ5;8o

第五条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教育厅。 y4-,Ey5-9kX,?6k

第六条基金会的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 邮编:050024 电话:0311—80789817| 8 r8:3wo7~9EN7+9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3RU5;1Gt6?9F

第七条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接受捐赠,管理、使用基金,在河北省和河北师范大学开展相关公益性业务。 e6+1DP7:7mS3;4b

(一)在河北师范大学设置奖、助学金等,为社会培养高质量、高素质人才。 N3~4yG9~2iZ5.9y

(二)在河北师范大学设置优秀教师教学基金和科研基金等,助推教师队伍 e61Kz3!7QI3-1A

发展。 m7;8yo8:,Rn8=10

(三)在河北师范大学设置学科建设基金,支持学科创新,推动国内一流学 C4=4tI,!9Tz7!8c

科成长和建设。 d1!3ha8;5wP4-1v

(四)在河北师范大学设置校园建设基金,支持人文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 P1!3mp8?30r3;3j

设。 k78Aj9~6uT2~,X

(五)在河北师范大学设置校友活动基金,支持校友会、校友分会和校友开 Y6+,LH4.,Vs1!9J

展校友活动。 l1!8kG3:3et4~2Y

(六)在河北师范大学设置学校发展基金,通过非限定用途捐赠,支持学校最重要、急需的项目发展。 v5.,Yi2;9nz,~9A

(七)开展其他社会教育公益活动。 c2-2QX9-4pc1?,o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z4-40m5:8Hk4!4i

第八条基金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 O3;3OC9!4aA3!2D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F7.,gG2:4r09+1I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Y9~9KD3;1nt5?2T

(一)热心教育事业,拥护基金会宗旨; Y2!,vV4-8Vo4.8I

(二)愿意承担基金会规定的义务; R8.5qb8-1oI93C

(三)在基金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为基金会募集资金、运作 r1-6wY4~7iB6+4Y

资金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q98Ff1-3Ic,=5h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O2!5O01?3Pd9-8i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K2+8Ir9!9aj3!7z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 o6~8FE5?6bg9!9I

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理事。 D54iS3;5na93s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s6:8cz3,xi5;9S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h,4oI5~,zs8-9M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p8=6oS9;3gM,!,c

权利: U2=8MP4?7be8+5y

(一)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Y7+8YX72JZ5+8e

(二)参加基金会的活动权; b8.2Ac8;2rc4+3k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管理和监督; B9;6Br5!20a1-7Q

(四)符合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F4?4Ff7=4kh3!1u

义务: J5;5GI4.7QS3~4k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l1:9FG,9at9!6a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r6;3ZF1,HL3-8N

(三)承办基金会交办的事务; K4?4ds6-1Uf8~6N

(四)维护基金会声誉的义务; x4-5xe4.,0L7?4t

(五)符合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g5:30M1~6Co6!,s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u4~4aI7.1NF2-1x

(一)制定、修改章程; u8!3Sh5-5gr5=6C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z89jK37BZ3~9g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a2-7qs2+1vR5?,m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I1=8XK5:7jA8+1I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7nv5~4Ph7;2Q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U5.2Tb7.1Zr8:7B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A,:9lG3?9cM2:5m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I8:2cl13Wy8~5R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c5~2Zr2+,0s8~7c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3:1rg4?9pf7,H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原则上每年3、9月底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0 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d8=8qL4!7El,:3b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 C2!6Kf3:6TC8+4y

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 2/3 以 G65XL5=,IZ7+9K

上通过方为有效: F8+,TT4?6ON3:4d

(一)章程的修改; k3~,qz2-5td1+60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C4-9eF7?4yV28j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e1-1oN3-9TM2=,K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w8=,0p,=3jU9=1R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 L3?2DQ7:8lQ5!8i

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 F3?9Vy1.2Kb1:2c

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 i7;9Uy2,oG7!8n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D,=6QF99bN1;1l

第十六条 基金会设监事2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G1,CW3~8Gf2!1R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k9?6Hn7!7Cd8:7u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d3+9TZ5~3EV6!4G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教育厅分别选派; L7;,bn1:7GQ5?1K

(二)河北省民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g4,NP5=,Qx6-,H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b2=,yq1.5cz1:8f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j68rB4-1rn8?7i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 a45dx,-9fV5~1T

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 Y3!8yp8=,oR8~8u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会计主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反映情况。 Z1:6ZY7:6ND5~3z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0,;2wA6;3XW3!3M

第二十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 。监事和 h2!5Yx,?4JX3;9I

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b1.3ik5.3yr4,h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 w76dR,.7fP52b

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r8-5bO2;6wr6-,0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O7;3cd1:7ER4-3K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C,!4xu,?5Ky5:2j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s1~2gC3;8MI4+4x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T1:1gu7!8jB8+7Z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d18Na4=2lH4+1y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57TS44ww7+4n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 g1+7GZ8:2jl9!6i

长、秘书长: l3=2zb,?1mq350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z6=7FG,~7EK5?2n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 r1.,dE9-3JO2-2G

逾 5 年的; v15si2=1yg8-2i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 B3;3Sw1:,dy1?4K

治权利的; u6=3Yx4-7mH3~9l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 m6~5iT1+6Fd5~8l

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 E6+,mo,.1GH8?8F

的。 f4.6hY8?2Yx6:9y

第二十五条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 P4-8nH7!,AD,+4u

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 c8;,Zr4!1Qy44C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 Z1~5RG9?1DI2!40

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m9;2Kr89xs8.5H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 z7=8Ws8!8hr77u

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04!5cZ,=,xN3:8H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 y9=6tK6-1Ub3~3f

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 i,+2SC9-6iY9,i

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x48if9-6Rf1~2V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k8;8BA2~7kw5.1C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L,+5ou61VZ1+2g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m39ha,:2lg1:9P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d7~5QT9;,Qx2-9Y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决定。 a2~1as13SA96b

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H3:8Gv8,YT3!4j

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T3!4PV1;5Ld41A

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x8-7Ot5.4oB6.3F

③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A1;4Vn3!4jR5+4L

④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o,!2xU190a7!2o

⑤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b1=8PQ1;3nV4?8v

⑥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w,;2kd6?4qq7-7v

⑦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k,!8zl28Ni5=8M

⑧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f1;5lN6+3Yk1+8Z

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b4:4Pk7=7Eh,~2r

p5.9Rs4!5XN3=8Y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U7!5VO6=6Tb5.9F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f1?3Ug4~,Ug8.5x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j8~2vb5~3kz3:1d

(二)投资收益; S1-5Eu3+7ED7:,e

(三)其他合法收入。 X2;7tP8~5Pg8+4q

第三十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A5-5rp5:8OF8=5Y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E34Ei8?7jA2-6M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06+9nJ2-2fu4=1V

侵占、私分、挪用。 R5+8cU9~8dM7~2q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 j340r5=2Hz5-5X

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 q4=3xv9.6lg2!2P

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l2;7Jc6;1aB,=7P

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J3.3XT2!6fy5?2v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L9.,Za2;3ne4;2V

(一)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各种活动; W5;8hW6=8Z08+6w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款经费; S6?2uH4+7tB7-4c

(三)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O1+9qo2:4Ad6=4H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f5=9ld5+,fw,.5S

(一)一次性在40万元以上的资助活动; O5-7sI72Ju21d

(二)为保值增值,滚动发展所需,一次性在4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f7.6ZG2?8wT8+8m

(三)接受境外法人、自然人的捐赠活动; l1.1yD6-3AQ7;7y

(四)其他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活动; F7~3OS,1GH2+1W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L5;9t08?6GJ,=3P

滚动发展。 p5=9Yj9+7wU7+,f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 J1;3Ro9+4qe3+4g

一年基金余额的 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 v7=8VT4!8hQ8-5B

支出的 10%。 Y7+3AK4!9Yq2:9K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h4?8wi5!1hY1!2X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 w6~8qF3~7tv9~6N

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违反捐 j5-2Hn7+9yi5-,b

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 J5!7Fe4;1E01:9v

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N8~1jr3+,eN2:,V

第三十九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 Z4.,aJ2:9Ge,.20

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h3:6AX6~2Ut6~,N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 X5:5rr,3oa6;6F

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0,+,sd,=8Yg2~,u

第四十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 c3+,YP5+7HT,:1z

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F8:1rN2~,n07=8l

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F8?4mh7;,mi,-9p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 Z7-9zt4;3Ul9,N

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n7;1D0,+6eM3!7l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p9:2mN5=7Fx,+5m

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T5-1Ru93Du2=6F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U3.4UM2;,dA9;5U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T4:5Ev3=6HD8:90

(三)财产清册。 08~9fo,=3pU15l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 A1:5YW7:7PZ2:7R

行财务审计。 e5~1cV4!7UT2.9k

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 A2;5LO2+5UZ42X

的年度检查。 R,=8Fn9+8Wl4-9o

第四十五条 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 n5+4BQ9:5xE8!4q

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T4:7px5:8YH5-3j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P5-7OI8!4FB5.9C

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Q,?5Bk7~3kG1~7r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G6;8of,;9OR8-2k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R1+5xt9=7bu4~9y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m3;1AO7:1MP2;3T

第四十七条 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 x44xw7-,fC,!5B

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A8=1Tr1:7ct8.6b

第四十八条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 y7;4DH2.4Qg7=4a

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 a4.6at3;1yq1!6Z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1:4dR7=,tb3~50

第四十九条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 M6!7lT3!,sd,+9s

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X6!1nx1.,SY4~7F

(一)移交给其他同类型教育基金会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G5+3Qc96IW4?8D

(二)移交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项目; m7?6rh9!7aF1.3g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河北省民政厅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 N6!,EQ6-4bp1:9r

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W3+2FD1!5hn58H

第六章 章程修改 d7,ML64Qo2-3f

第五十条 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N,.2aN56bc9.8r

第七章 附则 b1:5pB4;3xA2?3T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4年4月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H5=3mY4?4EB7-9Q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M2.5Sm8-2Ga3+3n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登记管理机关于2014年11月1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w6+3VX1~1VA8=6j

v,:5FN3!5jS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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