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简介
纪 委 职 责 w8=2Ol9=8fG,~1o
(一)协助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党(总)支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步完善责任体系。 x5=,WX6-1EC7-,x
(二)依据党纪党规,对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i56qL5!6Sw4.5w
(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针对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s7-5TI9?,MK6:3G
(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贪污腐化行为。 B9;3Pc5=3lH9!5F
(五)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内容,推进廉洁教育和党风廉政文化建设。 C9!9WW4?4rx,~3J
(六)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对遵守的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 m8!9CG37qC5:3C
(七)检查、处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A,=6dw2!,PT42b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r7:,KJ6!1xn4;9r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o,.9IW2:9Id4;2e
监察室职责 s7?3dX,10e6=7M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院的行政监察工作。 k3+5po6.1bB1:5l
(二)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情形,审理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L9.2Uy2;9Da5!8F
(三)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y6?2UZ7~5QR9!9s
(四)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师为政为警清廉。 S,8Gh1=4FT6+4W
(五)督促学院各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抓教育严管理、正警风转作风落到实处。 s1+5jE8-9RD9+8k
(六)对学院教职工遵守政纪、警纪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 S6!5tC9!,IQ2!1z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N6;8vk1+,kM3!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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