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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R,-,xl7=2jP4!,K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H3=8KP6~4tI6+6z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V61Gk3+9ZG6,o
在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济宁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A1=6cp6-4hx1+6s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q3!7yb72nx8;8o
在济宁市,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z4=7iY3+,MM9.,H
领导或者主持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n,;2BB5!6wr4-,e
召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W6~3WL5;6Du3=5e
讨论、决定济宁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D,?,K08.1CE7+7V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济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X6~,0N1~4Tw64G
监督济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D5~7IA,-7kw5-6N
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v7=4gd,5Jq8+3I
监督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e6=5Bo5;8QY7?7t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i69lR3~5ml5:8J
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R7~7fm,;,dR3~60
撤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Q7-8Ew,;4bh,;9I
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M6:9LJ2=9DR9?5v
在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m24bU4+7Zn4+4Z
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a2?6UH2;9oX1~7I
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j4!2ML6=30085k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w4?8d09:9pc9+6i
在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k5!4dq9~3fC9~2l
在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L5~3bD6!2SQ,=1g
常务委员会讨论济宁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可以作出决定或者决议,也可以将有关意见、建议送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研究办理。有关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U6;,hd3-5Og3?5n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u5?1bt,+2mu3~2y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e1-1nG9?8Dw,!9h
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等;指导和协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l,;6TZ1~2Pg17Z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济宁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X7+3ed,=9iu,+9W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N69DU8;7Ii7=8U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济宁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L4!4IR38lX3=5q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B9~1rT6!8TN7~8J
(一)在济宁市,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m3~9Ht9!6MP92r
(二)审查和批准济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济宁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o1!6vg2.9Ze5.8M
(三)讨论、决定济宁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U7=80C9~9XW9!6c
(四)选举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D2=6KC4!3pa,-7C
(五)选举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n5=,od2!6XH7=9c
(六)选举济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x1!7PV2?2mD3~9k
(七)选举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52pN73JX,?4P
(八)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s89OJ,;4HM4=80
(九)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政府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h8:1mG6~5ig5=8g
(十)改变或撤销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V2~5HV6+7qv6+8c
(十一)撤销济宁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F6!6dT,?3CA7:4x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L8-9WD4~1dz2+8u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h3;9JZ98cd,~3N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p3~,SK6:7TT77l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J27tP8-3eD8!20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济宁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有权罢免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济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M5!3MK6+8yz3:4y
历史沿革 p8!1jb7?9Y09:7k
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建立了地方政权——济宁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此后,又于1950年9月和1951年12月分别召开第二、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时3届4年,共召开12次会议。前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政府的协议机关。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经省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界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人民政府代行其职权。 f4-5AY9+4MH5+7A
1953年6月,济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开始进行普选。区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会议依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1954年3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66年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时6届12年,共召开15次会议。这个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发展并逐步走向健全。 z7=8yB3;7Lw8-5O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了活动。 B7-4Yk59nh83Y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得到恢复并日趋完善。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直接选举,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济宁市于1980年9月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济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决定撤销市革命委员会,设立市人民政府。 n5!8uA69it36S
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济宁地区,组建省辖济宁市(地专级)。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决定》,新建的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顺延原济宁市(县级、现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经过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积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于1983年底分别召开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00名。1984年1月,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大会审议和决定了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十届人大未满5年,至1987年,共举行4次会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27次例会。1988年至1993年,市十一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33次。1993年至1998年,市十二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35次。1998年至2003年,市十三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35次。2003年至2008年,市十四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40次。2008年—2012年,市十五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次,常委会会议32次。2012年—2017年,市十六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50次。2017年—2021年,市十七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8次,常委会会议51次。2022年,市十八届人大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 S4-9ky4;7OO8~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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