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南湖区概况】嘉兴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腹心地带,南湖区作为嘉兴主城区,是嘉兴市经济、政治、文化、商贸中心。 X2.5EA5~5fK6.6k
南湖区总面积43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0.88万人,辖新嘉、解放、建设、新兴、南湖、东栅、七星、城南、长水九个街道,大桥、凤桥、余新、新丰四个镇。其中城南、长水街道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代管。 a3~9JZ4!6wx5-,p
南湖区历史悠久、特产丰富,是新石器时代马家浜文化的发祥地,距今7000年前就有先民从事农、牧、渔、猎活动,自古粮桑并重,农牧结合,百工技艺,衣食海内,经济繁荣,百姓安康,生活富庶,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闻名海内,是中国最早、最发达的商品经济地区之一,两汉时就“饶渔盐之利”,商贾云集,市面繁荣,宋代“人丰翕集,市井骈阗”,到明清时已成“江东一大都会”。嘉兴南湖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1921年在嘉兴南湖游船上,中国共产党宣告诞生。 z9=2MS9!4fF8;8N
【院史沿革】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始创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嘉兴县人民检察署(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县级);1967年12月,公、检、法实行军管,检察业务中断;1978年7月,嘉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院;1981年5月,更名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县级)。1983年8月,原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县级)分设为嘉兴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嘉兴市郊区人民检察院。1994年1月,嘉兴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更名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t4=,dt2!6MO,.4D
【主要荣誉】近年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为核心的“红船精神”为指针,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多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等先进称号,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省“十佳检察官”、最美南湖人等先进个人。 s63ql7:4rP7+7v
【工作职能】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民事检察职能、行政检察职能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d4.7r0,-5Mg1.1V
第一,刑事检察职能 D3!9yE2=9Dz9~30
1.审查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是否继续羁押。 s,~5PW6=8Hv6-5R
2.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D6~,OX8-7kL5+9z
3.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f1?1h0,+1Ar7-2m
4.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x9!,vr3:3sN86I
5.控告申诉检察。对妨碍辩护人和代理人诉讼权利的控告,进行审查监督;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等刑事终结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确有错误的,进行监督纠正;办理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 H6.8yo8=9pe5:7R
6.侦查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认:“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s,~,bM1+1Ls75w
第二,民事检察职能 Z7?,s08-3PS9.4R
1.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实行监督。 03=2jT8~5In3:1J
2.支持起诉。对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有困难的,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 h2+9Uo7!8iD2;2T
第三,行政检察职能 v6:1yv2.2ri5~9v
1.行政诉讼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实行监督。 C1?7pg7-2ML3-9Q
2.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o1=9HP1-1aP1:5s
第四,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y5=2dO9-2Ie6?5G
1.行政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l3=4bV1;,JD7!2p
2.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U9+5Hk6?5Ne9-1k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O5~1zp5.9kA,-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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