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简介
八步区人民法院位于广西贺州市区,地处桂、湘、粤三省(区)交界地带,其前身为贺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8月,1997年设县级贺州市后更名为贺州市人民法院;2002年7月贺州撤地设市之后,更名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现管辖八步区共16个乡镇(街道办),辖区面积3714平方公里,2015年末总人口72.58万人,现有内设机构十四个,下辖信都、桂岭、贺街、八步等四个人民法庭;我院现有编制数100,在职在编干警100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1人,占在职总数的91%。 A6=9Yf5!7Ln1.4n
八步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地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03年以来,八步区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和2009年连续两届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十佳法院”并记集体二等功,成为广西连续两届获此殊荣的法院之一;2009年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五化”法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区政法系统“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6月,我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成为广西首批荣获此殊荣的28家单位之一;2012年8月,八步区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基础建设先进集体”; 2012年8月,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荣获“全区优秀法院”( “全区十佳法院”)荣誉称号; 2012年12月,八步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这是贺州法院系统建院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2013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年,八步区法院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此外,广大干警立足岗位,争创佳绩,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模范”黄森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彭惠娟,“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贝春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多个部门和个人也荣获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表彰。 S5.4nx9+3pT7: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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