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年11月24日,原称太平县人民检察署,隶属皖南人民检察署。1954年2月,撤销县检察署,改成县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系统垂直领导,独立行使检察权。1956年,隶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芜湖分院。“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10月18日,太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挂牌办公。198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成立黄山市(县级)人民检察院,隶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二审案件仍由徽州检察分院受理。1987年11月27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改称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e4+2AM,+,0g8-4c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办公大楼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有4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院现有在职干警37人。建院以来,该院坚持围绕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1999年被省院评为“五好”基层院,2006年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2010年作为安徽省唯一的基层先进典型参与了高检院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成果展,并被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授予首届全省“优秀政法单位”,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Q7.4Sh1:2nW4;7A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黄山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v3~7qp1~7ZM7.7U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