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2年3月,洞口县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8月,更名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4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由部队实行军事管制,1978年12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检察业务工作逐步进展,内设机构也逐步完善。 l7;8LW7!6PF3=7l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座落于洞口县工业园区蔡锷南路,占地20亩,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的新办公大楼于2009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现下设:办公室、政工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林业检察科等11个内设机构。定编55人,现有干警47人,其中检察官18人,检察官助理12人,书记员2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司法警察4人,司法技术人员1人,工人1人。硕士学历2人,本科学历37人。 g6?5Qj7=6zy9!4b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警激情拼搏,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文明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绩效考核评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基层党建工作、扶贫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等先进单位。 C,:8rt7!8YF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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