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简介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L2~,xI65YU7+4s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1933年,学校因不足大学之规模,遂改名天津工商学院,1948年具备3院10系之规模后更名为津沽大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津沽大学并改之为国立,由天津市政府领导,学校迎来新的历史纪元,并建成3院13系之规模。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高校布局及院系进行调整,津沽大学的工学院、财经学院分别并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另以师范学院为基础,在原址建成天津师范学院,续成河北大学之史脉,并于数年内由6系发展为9系。1958年,天津师范学院扩建为天津师范大学,其后被确定为全省5所重点大学之一。1960年,天津师范大学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河北大学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2000年,河北省技术监督学校①并入河北大学。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②及其附属医院③并入河北大学。 w9?,CM9.5ur6=9z
学校占地2430亩,有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等校区,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4亿元。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0种;95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是全国学科门类设置最齐全的高校之一。 a5.,dz6~5Kn4-1O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在籍学生约42000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64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约28000人。现有教职员工3347人,其中,专任教师201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57%;拥有两院院士、国家杰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67人次,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30人次。 y,;5pH8+7BG5+3d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设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3个,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3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河北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实验室22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心)17个,河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与央企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拥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7个,以及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26个。学校还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中国延安精神教育基地。 b2?5hN7:4vk9,V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世界上100多所高校建立起合作交流关系,设有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在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家设有汉语教学中心,承办了巴西里约热内卢天主教大学孔子学院、美国路易斯安那泽维尔大学孔子学院、毛里塔尼亚努瓦克肖特大学孔子学院、马来西亚彭亨大学孔子学院,为90多个国家、地区培养博士、硕士、学士及短期留学生3000余名,是“教育部留学出国人员培训与研究中心”试点高校、河北省首家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资格的高校,以及河北省首家入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的高校。 W32qE2!20X9=5M
河北大学自发轫至今,历时九十余载。九十余年来,一代代学者捧土培根、筚路蓝缕,一代代学子努力向学、蔚为国用,历数代而共同育就了“实事求是”的校训传统,“博学、求真、惟恒、创新”的校风精神,并以此作为理想追求和价值取向,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培养了近40万名优秀学子,校友遍及世界各地;创造了一大批原创性、前沿性科技成果,产生了蔚为大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天的河北大学,在河北省委、省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重点建设下,各项工作日新月异,呈现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站在“部省合建”新平台上,全校师生按照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向着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阔步前行! Y74rx5.9HP,;3h
(校长办公室2020年6月更新) U5~9KQ,-9st,;6C
①河北省技术监督学校始建于1984年,隶属于河北省技术监督局,是华北地区唯一一所培养工商、企业、技术监督、计量管理、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技术等复合型中等专业人才的学校。2000年,河北省批准该校以实质性合并方式并入河北大学,成立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x4=6DJ2.7Qz2-3N
②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初名平原省立医科学校,后经平原省建制的撤销、校址搬迁以及通州医士与保定卫校合并,1958年定名为保定医学院,1959年改名为保定医学专科学校。1965至1981年又几经更名。1983年,改建为河北省职工医学院,正式进入高等院校行列。2002年12月,保定市卫生学校、河北中医药学校、保定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并入。2004年底,河北省批准该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2005年,河北大学医学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相继成立。 a1+2nz,;5ik3=1h
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09年,初为防疫医院。1912年改为直隶省红十字会医院。1942年改称河北省新民医院。1945年改为河北省立医院。解放后先后更名为河北省第一人民医院、河北省医院。1983年改为河北省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2005年归属河北大学并更名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F83vj3;4hf2~2h
学校章程 w3.2Rp,;8HU1=2H
第一章 总 则 n7=6Dq8?2eS2:8U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t6.4OW1+2IJ7-1z
第二条 学校登记注册名称为河北大学。英文名称为Hebei University,简称“HBU”。 k4?6Hu9.6tN9.2F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l80号。根据办学资源分布,学校设置有多个校区。 u9~1qk9~,nk1~5e
第四条 学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 F3-4Wi6-1EZ77u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A5!5lR9~6XM5;4O
第六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教育厅根据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管理,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持续改善,支持学校全面实现基本职能。 c8.,PC4+1DS,!9q
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u3-1lW4.9ln1-6w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河北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P8;8Hx6+6Lo4;4E
第九条 学校发展定位是:“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D2!4rb7-7ax8!5m
第十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和国际生教育。 N11Sv3~,Mb,-1V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设置和调整学科及专业。 h,;9Iv3?3Yy6=1P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严格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T1~5pF,;,si9+9h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并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建立完善的评价和激励体系,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b3?5kI6-3Aa2.8W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l2.2Zf8;,fl8!7n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q,;2WV5~4AY,+3i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 R8~4tW2:,xM6~,r
第十六条 学校由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他机构组成。成员包括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U,=,gQ55ES3.30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B3~7um1,DP9:3h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m3+,xK5;1De3-6r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F9=8cp4!5De9?2y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d5+7sy9-1WW5:3z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y8-2xc6-2nK2;6M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T2;1Kp6=7nB8.9H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x3?2FW,+3Iz5~5u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q5!4PR4!9Gd5=4R
(七)加强对学校院(部、中心)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u5=3bp1=3mu9=7m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q97dG5.6LS3=1v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04;8gf2?,IX3=3C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V3:5y05?8lu8:5q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5年任期制。 w8.4Xx1!7Qd5?9h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全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也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常委会决定。 C5!1qn8;,Eq6?1m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s76kk97np9.5v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V4+7qo1-,Qg8:,W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河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指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 w2-,Ix,=5SP4=3l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M36OE4?2VA6+5f
第二十五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y,;5ly7!50U7-5r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h,;5Ok61K05~,w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t2?8nV8.8mc8;1G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O2;,KN1.1Nd8-3Q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l55tI5+2bI4;30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U3:,Xb3?6yD97P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C6+2PO1+6Ba9~8A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Y8~5cj1=7Vt3,y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N7-7Ce8?8pN5.6z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w7=3RO1?7ec91X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v2;8kM7.,JL2.2H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K7.7uw8~7t09+5G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院(部、中心)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 K8;2X03-2GB5?9c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院(部、中心)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依据学校授权及各自章程,负责本级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评定与授予工作。 T7:60Y8+,xA3=4N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学科、招生、学生工作、体育运动、国际交流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t4:3Oq4:4Va7~8d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f8+7rT6.4Ew7-7Q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G6-2cY1=5OE85T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d,!7ZJ3-6Gm6~,n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H,;9Bs6~1Gn3=7f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B,6qO9=7GF7?9h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H1.9rJ4?5yk,;,r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i4~3vO4!2SL4=2i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T4.6oK7;8vw72Y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H9.9Sy4+,SD3.6b
(七)通过其他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8~7xv,?1lX77d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X7;6KA5?6ND2?9G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c6?9Mo,+1aH,+4J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沟通机制,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地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t9+4kU4-1cJ1:6s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H4?3Fq7-4fL8-,U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v25Li9-3Md8-9y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依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X3.6jm7;,ED9?6i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党政工作中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保证共青团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t9!8JN8-8lq2=5m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支持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以及校内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k9!6xT3-4WQ7;5y
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需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每一到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9,Q0,!4Ss2;,f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事业发挥作用。 F8.6NY76mg3-,G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教学、科学研究、党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w9-2vA5~4ya9?4m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O6=7Ls3=2Pl4-4A
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学校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I,6fJ9+7yM8;90
第三章 教学科研机构 u15XU9!5WJ9-4F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C1~8Gh,;6bU1+3G
具有独立建制的中心、部、所、重点实验室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f8?4QQ1.8Lw9~2t
第四十三条 学院行使如下职责: q6!4PP9;1xw5.6X
(一)制订学院发展规划; U3?1hF1.9DE8.20
(二)制订、组织和实施学院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w6~8tK3:7PG4;3B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B4+6Nz5;5yL5:,T
(四)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j6!9Ap5!5OV6+1h
(五)制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内部机构工作规则; S,;3a08:8Tm64Q
(六)组织学院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o48Su5.8hU7:5x
(七)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对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H7-8QL9!9hs2~4l
(八)科学管理和使用办学经费和资产; k6-2oC8:6vH9;3D
(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w3!,0U2.2eZ7:1D
学院下设的系(室、所、中心)主要组织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y4~7Qd79Ei9;5F
第四十四条 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决定人才培养、 a1+2Oz2=,0D5!4x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S6=2Fw4=,iQ,-9A
第四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管 a9-1KN4=,wH9!2B
理工作。 b6:1Xw3=1hU3=6N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党委发挥政治保证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负责学院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行使职权并对学院工作履行监督职能;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w3.3dU4!2fJ1=2G
第四十七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 s,?6Iv3+3Wn1~9D
第四章 教职员工 k5=6LX2+9ci9~6k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H,8bw7!8Eh5!4o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W5-4NU8:9wY8.3d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进行管理。 Z2:,yT4!9yl1:8B
第五十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f3-5HF1:1bD,-2y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T66zd1+5iM9?3D
第五十二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J48bD3!,El68a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教职员工的申诉。 r8.6Pn8=8Tt49j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为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G5!7Xs5;2oY7!4d
第五十五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E1-4WY6;9zR2;3v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H23Ke8+2tO8-4m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R4-1AU,~5Pk3.2K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I2~5Fl5=3bl8+5Z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b1-4fN9=8ZG2:6b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V9:4ve7;7Av2.7q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O8:4VI7=,oi3+3y
(七)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q1.,wr,+3tP2+4X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S1-,Ab9?8vP,:4t
第五十六条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K7.9WP8.6Qa3~3O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Z5+3Ha,=7ag5=,X
(二)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V4:2wu,-7jr,?8R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理想、法制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e8:,Qt5!2mN1~3g
(四)尊重、关心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j5!5jx2.5GH1:,u
(五)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f9=3aO,,0t5~,u
(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科研业务水平; j27bL41wR7=,K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T2+9IP3-4zf4;3f
第五章 学生及校友 J7.9aO5:1Jx3.9B
第五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c2=9OQ5?5nj9=1c
第五十八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追求真理、尊重人权、珍爱生命、热爱学校、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B1-,Cw4;4Cg7!,o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Q9!2Cg1=9DJ6-5L
第六十条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j9?8WP6=9ki7.2A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在河北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受理学生提出的对其处分不服的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L1:5iM9;7Lx,.6q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e9.9iz,?9ap1:3o
第六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w6;6lQ3-3aH8!9e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t1?3Rj,+1fr4:2L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校内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j2:6KX,~7Si6+8q
(三)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和改革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m5=6PG8:6Ft94d
(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X9+6Yv9?3vh3:5R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m4!4JC7-9Iz8~4A
(六)获得就业指导; B8?8nN5?4wH9-3j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及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I3~5dz6;4qC3?3T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k2-9iX6?3yN2-8I
第六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w8+1UD88uj,!8d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V5:9Wm1!3rJ,.2x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p6;7WT4=6VH,+3u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I8?1uJ2;7ve9=6N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E9?6CZ8;6Ge6:8H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i2.2Ub5+8yJ3;1m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R1.9eI6~5Zw5=9r
第六十五条 学校设立“河北大学校友总会”,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w2+1Dh1-9jl85K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继续教育和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k2+4QW3:4Xw2.3q
学校鼓励校友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和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 B5.1Eq8?7AK4:5K
第六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I4!,yE7?5NW9+1J
第六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f5!7zx5~2hi2.1P
学校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f6~1wQ9+5rk7~1n
第六十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理财,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g3+6IA2-8lJ8+5f
第六十八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o4;2hr4.1tQ26S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s6?5Ak3=2RL4=1A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p6;7dU4=8ao78T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i9=6yy93s08.7v
第七章 校训、校风、校徽、校歌、校庆日 Y5!3JG5?3hE,=,l
第七十二条 校训:实事求是。 S,=1NL1.7fr2-3g
第七十三条 校风概语:博学、求真、惟恒、创新。 u1?9Dd4;4sW8?6K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F2:6sh54ie3+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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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徽志是圆形徽标,其中以篆体字“河北大学”象征悠久的办学历史;长城的形象象征河北及燕赵大地,长城图案为一“U”型(英文University的字首)。下部的曲线表示水纹,有地理方位的寓意,也比喻对人才的培养。外环上方是“河北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建校时间。 U9.,nK4.4Qr,=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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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徽章为郭沫若题写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05;3Tm8~,co,;20
第七十五条 校歌:《河北大学校歌》。 z,=6Es41Uu2=9h
第七十六条 校庆日:l0月18日。 Q2;4Ae4:3wi5-1R
第八章 附 则 W7!9JS1~3XS6:5R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审定后,经校长签发,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生效。 e,.,0H3;9YC6;9N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需要由校长提出或学校党委1/3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联合提议,方能修改。修改章程的程序依照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H4?4Fc9~,Xn5-1F
第七十九条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H2!8Il7:9yB1;2O
第八十条 学校授权发展规划办公室依据本章程审查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违反章程的举报和申诉。 F2=,ha24PH8=6N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K2?,GX6~9FL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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