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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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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融财富中心B座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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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详情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介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黔造价协,英译名:GuiZho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GECA。成立2007年8月,是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经贵州省民政厅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Y6;4CB13fA2.7u

本协会是由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具有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工程造价行业协会。 C3,rx,-5sI5!6N

协会章程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X9~4hY,7t02,Z

第一章 总 则 y69Ey6!6yq5~2Y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GuiZho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缩写GECA)。 U3+8bm2+4tc1=8c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本省涉及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的各企事业单位、高校、造价工程师及工程造价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属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省级社会团体。 q9:8UB8?6uJ9-1T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社会和会员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服务。 e4=7Yv4=4fp7:7s

第四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州省民政厅,本协会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09-9VI9!6AE1?9y

第五条 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X1~8Aq5=5JX7~,s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汇金国际广场商务楼1506室,邮政编码:550003,协会网址:http://gzszj.com/。 L72OL,+5hf74y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g6.9qg5.4QO5?6Y

第七条 本协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L96Fd9-1IC3~5N

第八条 本协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G8;3zH8!6cD1-60

第九条 本协会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L5=2nN2.7Ig4!7Z

第十条 本协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w93kb,=,hB9-9g

第三章 业务范围 R76uB5=2gZ5-,y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y8:,no9!9Sz4-9V

(一)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工程造价管理发展与改革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议,探索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应用。调解行业内纠纷。 g1!3pT5?4Aq5?2o

(二)协助省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信息库,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问题。 L8;3PL9!1aV8?1T

(三)制定并贯彻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企业及个人信用评价工作及上年度成果文件的核查工作,按照 “客观、公正、合理 ” 和 “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的要求,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个人进行行业的动态监管。 T2=7MB8~8FG5=7O

(四)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倾听会员的呼声,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的关系,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会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N5;5LS2;9uu,!1M

(五)组织行业内与造价业务相关的培训、技术咨询、行业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行业的整体素质。 g1.9ct5?4Oa1?8y

(六)组织编写、发行工程造价书刊,编写或采用其他单位编写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等专业教材。 I9.4fu5+5nz1:8N

  (七)加强与省内外同行业组织建立良好往来,组织会员赴省外或国外考察,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8?9pJ7?6nj5;9A

(八)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调解行业内纠纷。对违规者实行行业告戒或提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H5;8xe9=7Xz1-3Q

(九)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省造价行业相关的具体工作及其他事项。承办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g2?5Oz1!8ru,=7T

(十)落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b2!8gq9+6Pl1+6j

第四章 会 员 S6;,gP,~3vO3?7t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i4~,Jq7~8CJ8?5G

单位会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及相关专业的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相关团体等单位。 X1?5Fj9+1zB1+7w

个人会员:热心工程造价事业,自愿以个人身份加入协会,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或实践经验的造价工程师、造价专业人员及工程造价领域中的资深专家、学者,省内外本行业知名人士等。 X8.9Rd2!5Os2+2B

第十三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4~9vU4~7ik1=5x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x5.3hz4+4cI7-,L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 w3~4LO9;,ry3!2d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Z9:5fr4:8TO5:,o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 n,!7Rm8.2js8;2Q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N3=6Ae7:2Zk6=3B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协会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 d2=6jx46bc5+9P

(三)会员收到入会批准通知后交纳会费,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c7.9Vy8=30y8.8H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3;30O4-9Es,~7Z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1~8tZ,2K08!,0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x6!3aN8+3gT5-5T

(三) 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 s4:9aA1-9TC5;3U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Z4;3md3.7Vu6:5I

(五) 要求本协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反映诉求; l39ob4;,PZ1!4Q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s1-3mS8;1YK68O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A2!3KX4;6bD9;1n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 a1?1FO7~4KR2=3X

(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 Z,;9mu4+1uW9;9d

(三)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d22AO2;9Es,-1k

(四)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z9+1ZF7:9kC1?70

(五) 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v3=3et3=7nO6.8K

(六) 遵守行规、行约及职业道德; C6!2oJ,=5NF7+2I

(七) 按规定交纳会费。 d5~8QL,-2NQ88Z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o3.5tu7;7al9+1b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为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L11rU5!2VQ4=3i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D1-5lo5?6wu8~,O

第五章 组织机构 M5;7g01?7VA7?3o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d5;,cP2:7Qd9?5k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l7:70y1,Tn9=,D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Y96EG9!2FT6.1G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U3;4br7.6xI3.3l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C8:5cM9?5XG,-7b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u7.,Da61zV9;8c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4:4ki2;,dk9?1u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z39uV4=6z04.4c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F3:5Bl9!4fO3-2k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E2?5zZ41Ve4=,k

本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以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会员代表。 R5-3mV2-8uD1;3M

第二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协会 7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H45Bc2?,qX8?5r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Q4.3pG1!5cX6+,l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e9!8gp,?6ln7?8A

(二)选举监事及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A6.7gc5.2Ld9~7p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N8;8jw5~4Tr8?1A

第二节 理事会 t3+1yv2=5wM1:3X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u8~7eU7?7CI,~8d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的1/3。 y6-8iR,~,BD2!5X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X71uL6+8vr1=,u

(一) 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A3?4If7-3Jm4=1c

(二) 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w5:9SR1=3My4.2B

第二十六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协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o8?7NL18of,.,u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e9-5gA7:5gl,!6L

(一) 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A7-2KS4;5RL4~3K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G3-3gr9+9XL2.4m

  (三)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E9.7Rf27ZA5!5T

  (四) 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E5+6JV6!9PO,.1Z

  (五)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f6=,IL9!3jE3+4F

  (六)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M3;8yX9:3QP4?2h

  (七)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S3-6mz9!,wI8?1J

  (八)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7-1an55OF9,t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V9-9Xu9:3YF6-7n

  (十)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g9-9LP6?7Cg1-5L

  (十一)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V6:6xc4+,Tp8;3s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R9-1je9+4bN7=3a

理事与会员代表任期一致。 R1:4RQ2;8oI8.7x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Q7!1Hv4:7dV4!,U

第三十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G4+5VI7:4cB,:8R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5u08!3jh9=2n

第三十二条 会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理事会。 L2!9aB4-6dw8?1h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罢免会长的,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Z63hN1+7An9?7a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R3?3Cl1;8BN,:,g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L7+1KT12xW68y

常务理事与理事任期一致。 J2;1qK5=2Ru3=4b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w6;,YP1!7lh9:9E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T3~6hZ3~1Qf5?8b

第三十六条 会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05;8ky,~7Uc6-5Z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 H2!3xy4+9lN,;4F

第四节 负责人 v,~9KD9;3Sc7=,t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且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t3-5aV1;3WZ1;4P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v2~5oT98Ik5?9e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d3~2Vp29Se7+2W

(三) 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且不得由会长兼任; Y23VL3.5Ua64r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6+6Vn4?1Lt4+6K

(五) 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z2;4rl5?2iN1-8y

(六)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Q,.2yP1=,e04-7N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r4+,ra4~9TM4-8u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S5=6ty3+,LU9.1F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I4+9OG3.2Vs4=8V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k3:2Ry6~2Em6:4x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v58KV,?6JA5=5z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W7.7Ic1=2QC2?7L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q1.3Wb,~4CT9+6f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z3;3Qg15oc7-7W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6+3Ww5~,0x5~5X

第四十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S1~4tF4?9cM7:2U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t,?2Ah9=6vC8~7U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q4?9RP6;3fq4.8D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d29qR1.8pj4+9K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J8-4UI8=6mM7+1a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v,:4Mu9.1ZF4~4c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A7=,Wu8+4RI2+3m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G12Oo8+9dc3!8y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Q1+6ys7;,nN6!2t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8!3Ww62KY5:5c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d1-8SV7.6lB2=3i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N59Bz6!9OD9!9y

第五节 监事会 U3!8mB3,HC7;4R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E8=6bb64dE9-8q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m7.6ZG2?80p7.,M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Q4.3Yk9!8xt15F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F9+5dg6?5Ze1+7i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J9;7Fx2~6vW8~9Y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i,=8Lg9;6JV2;8L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H5-,Ss5.8jI9~5S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l7:3Ki6:8ko8?1r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y,=4Yj5=1Mm46G

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G61ws7=9tb9?7B

第六章 罢 免 P2:1Jf9~5TQ6=,n

第四十六条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可启动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的罢免程序: x,8Gz5-3zF4?1h

(一)1/3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F1;8gl,;9Cd7;1b

(二)1/2以上监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s7+,YQ6?8Bk5.4w

(三)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并提交提议会员代表签名的提议函。 m9~7Px6:9SP4-4n

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召开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I95OT3!2Gc9~8a

第四十七条 启动罢免程序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均应向全体会员公开,存入本协会档案备查并按有关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 j1:6GG3;8em62D

第七章 补 选 e4:7vj,+2xd6+7i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补选的,其候选人应是本会理事。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S,+7bE5~5Qf5=4z

第四十九条 召开理事会进行补选的,监事应列席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b9?6mB1=2yb3.4D

第五十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的,由当届理事会负责,并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M9:5vu6:8rF,6V

第五十一条 补选理事、监事的,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y3-1uc9.6jg1!8I

第五十二条 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录入和备案工作。 Y5+1Ch5.7Ir9;4f

第八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m8!2Xc9!,0Q8~6V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07.9Dn26tT9.7B

(一)会费; Q51nF2;,Au4+,P

(二)捐赠; N,!3bv9+4oT2:3e

(三)政府资助; P6?5GO2!4tY7~7w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P5+3Zj31cD1.3n

(五)利息; F14Dw9:9ui4;7o

(六)其他合法收入。 f5-7uv,-8B04;5W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O8~3CY1~4cc5~2w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t14Gk2?8UH1;6Z

本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i5~1xM6:2vy9~1S

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v1.40J1?2fC8+,J

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9.7Hg9+3RE,;8V

第五十八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4.3ir1?4Xa7~7S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v1-4vD8=4nV39b

第五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X2?5dg6:5uC,-4k

第六十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Z6~2fC3:6xa55x

第六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m9+8UV1:5pP3=8B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Q3!4Kf510o5=5B

第六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I,!,0N9;5xZ6:6x

第六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K9-3Rl6+1vz1;6o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b1+5sY5.1dc3~3C

第六十四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F3!7lS2:1Su2.5n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l2?6eY3=8rt4+9g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K3=9wA84P03~9m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s3-90j6:5FO3?1B

(四)自行解散的。 h5~4DU6-9QP1:5I

第六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X6~70l,?5gS5~3W

第六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O51yY2+7cE5;2q

第六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b7-1eq4:3Xm8?5z

第六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v8:7Xl8;6Bf9.9A

第十一章 附 则 b,?6dl,1FK5:2Y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19 年 3 月 15 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1TT8+4oQ9-3I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x,7Tt7!4yx2~9F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3.4cl8:4NL6+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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