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部门主要职能: M4:,lV9=2Da7:8e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c7;2jr43Pl7-9h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z3:20Y8-5st9;2S
(2)依法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J3~5TP9.6vW7?2b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y7~2la1-2ns,=6I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k1+2oG2?,iQ,-4x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B7;1zl7:6rX5;2F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U9:4bn4+9sZ7-5W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t2.1Zn9+6qc2-7m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i4+4RR,+7bX28s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v6~,Oh7:2ty9:8N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K3~9va1;4sx2~8h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x78wt2!1LA,-,X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8~4LI1-5Cc5;5L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 O5!4Eg31YH9-6A
(三)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共有104人,在职73人,退休人员31人。 k1?8Bj5:2LA1!8l
二、机构设置 W7+5Lw8;7lu8;1n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简介 L5:9gf1.6aA,6D
办公室 A6!2Vt,=3fa9!3S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z66Uh,:2iK5.3I
第一检察部 a3=,oq8=5pi2+40
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Q6=9Cl4=6sB3!7Z
第二检察部 0,+9yi,!3tV72M
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q4!7kM2=1zI,5t
第三检察部 P,=9Zp4?9fp4=9Z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H53Gb9,Wp8.9N
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 d1+7rA2-2LI2=,k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b2=3Dn9;9Vg5;4d
第五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D7=5Sq4.5QJ7;4l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a9?7Mj67Mv5.9o
综合业务部 A6;4zn7?8SZ1!,r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V86HF2-9cr38Z
政治部 t49iY,;3oF9.7P
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O3;2ee7-9IY3;9U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K8!2mW2!6Ru6=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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