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4年8月建立鹿寨县人民检察署,10月15日正式启用鹿寨县人民检察署印鉴,对外没有挂牌,初期的检察业务,全由县公安局代管。1954年12月15日人民检察署改为人民检察院,1955年7月8日在鹿寨县城人和街(原武装部住址)正式建立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同日挂牌并启用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印鉴。1958年4月搬到共和街(原县联社住址)。1966年“文化大革命”,公、检、法三家在“四清”运动中配备的领导全部靠边站,无法开展日常工作。1968年2月正式实行军事管制,自此县人民检察院彻底被砸烂撤销,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责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8月开始筹备重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11月1日正式办公,地址仍在共和街。1985年2月25日从共和街搬到思义街1号(大元片)新建的办公大楼办公。2009年12月29日从思义街1号(大元片)办公大楼搬到民生路1号现在的办公技术综合楼办公。截至2019年9月,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8名。 A5-9nm,?8yr71w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系统枪支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调研工作基层联系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18项全国性集体和个人荣誉;获自治区和谐单位、全区卫生先进单位、全区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检察机关反渎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先进集体等144项省级集体和个人荣誉。 m8!8ZL95nE7+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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