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7月,1968年被撤销,1978年8月恢复重建,2003年搬迁至现址,占地面积28亩。自1978年恢复重建至今,历经改革与发展,现设有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和3个派出机构(派驻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那桃检察室、派驻所略检察室)。全院总编制33个,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0个,实有人员30人,后勤控制数3个,实有人员3人。现有职工46人,在编检察人员33人中员额检察官12人,检察官助理8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法警3人,工勤人员3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7人,其他聘用人员6人。在职在编33人中:男性24人,占73%,女性9人,占27%;30岁以下2人,占6%,31岁至35岁4人,占12%,36岁至40岁7人,占21%,40岁至45岁7人,占21%,46岁至50岁3人,占9%,51-55岁5人,占15%,55岁以上5人,占15%,平均年龄为47岁。硕士研究生1人,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6人,在职本科学历21人,在职大专学历5人。 E8-6NM9!9Gz9+2x
近年来,巴马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监督、激发队伍活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班子精诚团结,队伍奋发有为,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实现了比翼齐飞。2010年以来获得各级表彰210人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和谐单位,全县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R66hJ5!1rU2+9M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