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1910年7月9日,广西历史上的第一个检察机关——桂林地方检察厅在桂林宣告成立,其下设临桂初级检察厅。建国后,1951年9月和1953年4月在桂林地市分别成立了广西省人民检察署桂林专区分署和桂林市人民检察署。1978年10月和1979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桂林检察分院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恢复重建。1998年10月,桂林地市合并,新成立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座落于风景如画的榕湖西畔,位于信义路9号。下辖17个基层检察院,即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等6个城区检察院和荔浦市、阳朔县、灵川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等11县(市)检察院。目前,市检察院共有15个内设部门,即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科、检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另设有一个派出机构,即派驻桂林市看守所检察室。 L6;2KI,~7hf3+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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