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介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五个基层法院,其中广东境内有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两个铁路基层法院,湖南境内有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基层法院,自1982重建办案以来走过了33个春秋。2012年转制移交广东属地管理,2014年1月经最高院批准、省院指定管辖广州市公路、航空、地铁、城轨案。2014年10月开始承担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广东省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理行政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各区基层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R1;4cx3;4yV9?2q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部)位于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y2=2UI9.3JP2:7b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办公区(立案庭、行政审判庭、研究室)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坑口地铁站B口)。 R7-1Bt2~3us2-6u
本部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c1+8sn2?8lE4;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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