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人大网(石家庄市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是高邑县的国家权力机关。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m5.7fF3?6mH2.6t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是否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有权罢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县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听取和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Y3?5Oc8=5ul6+,X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对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从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M1-4qh2;4ot6;4D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I3-6AQ7~9Jt8~7X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组成人员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Q8!5QI5:2iP8.,N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S2!7GV1-7uF6:80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办公室、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j7.5zC9=4jX8!5G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高邑开始建立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1年12月,县第三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自1949年11月建立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至1954年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共召开三届十次会议。1954年,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8日至12日举行。1954年至1986年,共召开七届十九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中,1958年5月,高邑与元氏合并为高元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元氏召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有举行会议。1987年以来,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共经过8次换届,分别于1987年、1990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进行第九届、十届、十一届、 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 u88vk6!,GD7:5e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史沿革
1951年8月28日至31日,在县第二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11人,王保珍任主席,任文甫、刘洁之任副主席。 N3;2gp,8cC,+3i
高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始设于1981年1月,是在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从人民代表中产生的。有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常务委员11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政法组、科教文卫组、财经组。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财政经济科、代表联络科、政法文卫科4个科室,1991年8月政法文卫科调整为政法科,同时成立教科文卫科,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科室增至5个。1999年6月,根据高编〔1999〕2号文,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名称保留外,财政经济科、代表联络科、政法科、教科文卫科分别更名为财经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城建工作委员会,至2012年底未变。 f7!1Zx67ph8!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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